一般來說,夫妻中選擇主貸人可以考慮以下幾點?! ?、選收入更高、更穩(wěn)定的一方,這樣有利于貸到更高額度的貸款。 2、選擇較年輕的一方,這樣貸款年限會更久。 3、選征信情況較好的一方,如果主貸人的征信出了問題,銀行極易拒貸。當然,作為共同貸款人的另一方,如果征信不良,也不利于貸到款。
全部4個回答>??我們夫妻倆準備離婚了,請問房產如何分配?
148****4978 | 2018-09-07 23: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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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9177
協(xié)商不成,到法院起訴,參考如下法條分割房產。
查看全文↓ 2018-09-07 23:13:17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九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xié)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ǘ┮环街鲝埛课菟袡嗟模稍u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ㄈ╇p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xié)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guī)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156****569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
查看全文↓ 2018-09-07 23:13:09
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
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也就是說,你們在離婚的時候財產就已經分割完畢了! 雙方在離婚后,
只能對屬于自己的那部分財產進行分配!說白了,就是橋歸橋、路歸路,
互不干涉了! 也無權干涉了?。?如果你要辦房產贈與,建議到正規(guī)的
公證處去辦理!不要在乎那點錢! 公證費是小,房子是大!!
關于子女結婚的問題,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克制上面第四條)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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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7264
以下內容是根據新《婚姻法》和**高人民法院8月13日發(fā)布《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對離 婚房產歸屬問題的規(guī)定:
查看全文↓ 2018-09-07 23:12:58
(一)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
《婚姻法》規(guī)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guī)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二)婚后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三)夫妻雙方婚后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后離婚的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間沒有事先對于房產明確約定產權歸屬于其中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的購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權人是哪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是否載明共有人,不論夫妻雙房的出資份額多少,
該房產均屬于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現(xiàn)實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帶有福利政策性質的房屋上,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與職務、級別、工作年限等掛鉤,所花費的費用要遠遠低于房屋的市場價值。而且當初分得房屋的情況又有許多具體情況,使得處理此類房屋爭議相當棘手,而產權證往往由單位直接辦在本單位職工名下,這在我國是比較普遍的現(xiàn)象,以前爭議較大,現(xiàn)在有了明確的說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五)夫妻雙方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如果當事人是在全部償還銀行的貸款之后提起離婚訴訟,此種法律關系較簡單,一般平均分割房產。但在房屋價格飛漲的今天,夫妻雙方具備一次性全額繳納購房款實力的畢竟還是少數(shù),大多數(shù)都是采取商業(yè)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房屋。商業(yè)按揭貸款大要經歷繳納**,銀行支付開發(fā)商剩余房款,辦理房屋產權證書,業(yè)主償還全部貸款之后從銀行手里取得產權證等步驟。
實踐中大多數(shù)案例出現(xiàn)在繳納**款,按揭貸款之后,尚未全部償還貸款之后的環(huán)節(jié)。因為業(yè)主還應當償還銀行的貸款,在償還貸款之前,盡管已經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書,但是業(yè)主并不實際掌握房產證,該房產證被抵押在銀行手里。也就是說,該房產還存在抵押權。分割按揭財產時候存在**款、已經償還貸款、尚未償還貸款、房屋實際**等四個組成部分。實際上房屋的合同價值就是已經支付房款與剩余貸款本息的總和。
對于分割按揭房產,因為還存在繼續(xù)償還銀行銀行貸款的問題,因此不能簡單的分割房屋合同價值。房屋的實際價值(合同價值與房屋**之和)減去尚未償還的銀行貸款后的剩余價值才是雙方的分配對象。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產,繼續(xù)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同時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
如果房屋的實際價值低于**款、已經償還貸款、還應繼續(xù)償還貸款之總和的(實踐中極少出現(xiàn)),則應當由其中一方取得房產,繼續(xù)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同時另一方向其支付房屋價值差額部分的一半。
(六)一方婚前按揭購房并取得房產證,婚后償還貸款期間離婚的
婚前取得房產證書,就意味著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離婚時房產直接歸屬于其中一方,但是這并不影響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財產增長部分作為共同財產分割。房屋所有權與房屋價值并不完等同。由于婚后償還貸款因素以及房屋**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價值而言,離婚時候的房產價格(房屋實際價值減去尚未償還貸款后的差額)絕對大于結婚時候的價格(房屋的實際價值減去結婚時候尚未償還的貸款差額)。此種情況下,兩種價格之間的差額部分是否構成夫妻雙方該南通共同財產,應當區(qū)分不同情況來選擇。
如果能夠證明償還貸款的資金全部是由購房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支付的,那么該房產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直接歸屬其本人,除非是雙方書面約定該房產作為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果不能證明償還貸款的資金全部是由購房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支付的,則應當視為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按揭貸款。不論是雙方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或者是雙方償還貸款的份額,均不影響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的性質。此種情況下房產歸簽訂購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是房屋兩種價格差額部分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分配。
(七)父母參與出資并取得房產證書后離婚的
如果是夫妻雙方結婚前父母出資購買房產的,一般視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父母不得索回。同時該部分資產作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分割房產價值重應當予以扣除。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確聲明是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雙方婚后出資購買房產的,一般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父母不得索回。該部分資產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予以分割。但是父母在贈與時候明確聲明是對夫妻其中一方的贈予的除外。
如果是父母對子女的出資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為一方的個人債務,婚后共同借款的,作為婚后共同債務。當對于父母出資不能證明是贈與還是借款的,推定為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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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都有公積金的話是可以共同使用的。你們具體怎么用就看自己的想法安排了??梢怨餐褂?。如果是打算貸款的話,要準備一些材料,大概是: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戶口簿;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證;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購房**款證明;銀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狀況報告;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或協(xié)議。而且還對借款人有一定的要求,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xù)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借款人有穩(wěn)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于總房價30%。滿足條件之后,貸款人準備相關資料,到銀行填寫貸款申請,并提交材料;貸款銀行接到申請后進行資料的確認和審核;審核過后,貸款銀行聯(lián)系貸款人,簽訂相關合同;銀行放款,貸款人履行還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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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的規(guī)定,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購房產,無論房屋產權證上的權利人是一方亦或兩方,該房產均應為夫妻共有財產。如果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與他人簽署了房屋買賣合同,該合同的效力如何?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的規(guī)定,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處分共有財產應為無效。但實踐中,為保護善意第三方的利益,該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應予以區(qū)別對待。 其一:若房屋權屬憑證將夫妻雙方均作為權利人予以登記,且無法構成表見代理,則該合同無效。 其二:若房屋權屬憑證僅將出賣方登記為權利人,其配偶未被登記為權利人,則該合同有效。 就此問題,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二手房買賣若干問題的解答也予以了明確。該解答第2條規(guī)定:審判實踐中,經常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為由,主張其他共有人對外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對此問題,應區(qū)別不同的情形分別處理。一是房屋出售時,權利登記僅為出賣人一人的,基于不動產的公示、公信原則,買受人有理由相信出賣人系房屋的完全權利人,其與出賣人之間簽訂的買賣合同,應認定為有效;但如有證據證明買受人存有過錯,與出賣人惡意串通,損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二是房屋出售時,權利登記為數(shù)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法律規(guī)定,在其他權利人事后不予追認的情況下,應認定買賣合同無效;但買受人有理由相信出賣人有代理權,符合表見代理構成要件的,應確認買賣合同有效。 該規(guī)定的具體應用,情參考如下判例: 趙某與王某系夫妻關系。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趙某與王某以夫妻共有財產購得上海市嘉定區(qū)某處房產一套。該房屋的產權證的權利人處,僅有趙某一人的名字。2009年年底,趙某將該房產在房產中介處掛牌。謝某因結婚須購房,故與趙某就該房產的買賣達成一致,簽署了房地產買賣合同。謝某按照合同的約定向趙某支付了**款。但在謝某為辦理銀行按揭貸款要求趙某提供其本人及配偶的身份文件時,趙某以其配偶不予同意為由,拒絕提供,導致該房屋買賣合同無法履行。后謝某幾經與趙某協(xié)商無果,將趙某起訴至法院,要求繼續(xù)履行房地產買賣合同。該案訴訟過程中,謝某的配偶王某以該房地產買賣合同無效為由,將趙某和謝某一起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婚姻法的規(guī)定,涉案房屋系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購,故為趙某及其配偶共同所有。未經其配偶同意,趙某無權出售該房屋。但因該房屋的權屬憑證上僅記載了趙某一人為權利人,因此,根據物權公示原則,謝某有理由相信趙某對該房屋有處分權。同時,趙某的配偶也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謝某與趙某間存在惡意串通的情形,故判決該房地產買賣合同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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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子如何分配?1、房產部分的《新婚姻法》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所得,除孳息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此時確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購買的房屋產生的部分,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注部分不予分割。2、婚內房屋贈與的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擁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xù)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一百八十六條的規(guī)定處理。此項針對的是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將房產贈與另一方,未過戶的,可以撤銷贈與行為。3、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新婚姻法》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4、雙方父母出資買房的《新婚姻法》第七條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父母出資購買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離婚房子如何分配?怎么分配婚前房子離婚怎么分配?1、在婚前由一方出資或者和父母聯(lián)合資金購買房產,那么在婚前就已經取得完全的產權,在房屋產權證上房屋的產權人一欄會登記一方名字。如果夫妻雙方對于婚前和婚后財產有從新進行約定那從其約定;其次,夫妻婚前婚后都沒有約定,婚前個人出資購買房產為個人財產,不進行離婚當中的財產分割。2、另外,根據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在結婚前,父母為雙方出資購買房的,該出資認定為對子女的贈予,除非是父母有明確表示該房產是贈予給雙方的,否則同樣是個人財產,不進行離婚當中的財產分割。3、一方婚前購買房產為按揭方式,在房屋產權證上房屋擁有人已經記載了當事人名字,而作為婚前財產離婚怎么分?首先夫妻雙方自己對于婚前和婚后財產有所約定那么從其約定,如果夫妻雙方并沒有約定,那么這還是屬于個人財產。4、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進行首款并有在銀行按揭貸款,婚后通過夫妻共同財產還款,離婚時該不動產由夫妻自己協(xié)商;無法協(xié)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為登記一方所得,還沒有歸還的貸款算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而期間通過共同財產按揭付款以及房屋有所得部分,由產權登記的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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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能證明取得財產是在婚前,那就不算共有財產,不用平分?! 】纯聪旅娴姆蓷l文: 1、判斷是否屬于婚前財產的關鍵在于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后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后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釋中規(guī)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边@一司法解釋規(guī)定婚前財產只要經夫妻共同使用、經營、管理并經過一定期限就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權取得的理論,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釋權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沒有采納這一司法實踐中的做法,第18條第1項明確規(guī)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為此,**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庇捎谇耙凰痉ń忉屌c新的司法解釋相抵觸,因而應以新的司法解釋為準。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shù)?,不予支持?/p> 全部3個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