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了,經濟適用房怎么分割:1、 購買的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的,離婚如何分割根據《經濟適用房管理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購買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協議約定,夫妻對經濟適用房沒有達成約定的,由于無法估計房產的價值,因此也就無法確定補償的數額。在此種情況下,對購買不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產權時,再行分割。此時,就涉及到房產增值或房產貶值的問題了。為了避免發(fā)生難以預料的情況,可以選擇申請回購。對回購取得產權的房產按照市場幾個進行分割即可。此時,還有一個比較可行的辦法,就是夫妻可以競價拍賣該經濟適用房,由出價高的一方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2、 購買的經濟適應房已滿5年的,離婚如何分割同樣的,夫妻對財產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以后,取得該房完全產權。再由評估機構按照市場價評估該房的價值,按照夫妻共同的原則分割此經濟適用房。取得產權的一方對另一方給予相應的房屋價值補償。需要強調的是,經濟適用房離婚時的分配和購房資格沒有任何關系,經濟適用房離婚時分割只需要按照法院判決或雙方協商確定即可。另外,在分割經濟適用房之前,我們還需要確定該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判斷依據如下:1、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購買并取得經濟適用房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雖然經濟適用房尚未辦理產權證,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購房款的,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即屬于夫妻共同財產;2、一方婚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婚后雙方共同支付購房款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3、一方婚前申請購買并支付部分購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購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購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當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就補交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4、一方婚前購買并已支付全部購房款的為個人財產,房屋應當歸買受人所有,即此種情況下經濟適用房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全部3個回答>經濟適用房離婚如何分割
135****2133 | 2018-07-12 17: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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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791
你好,這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規(guī)定,應該平均分配,如果一方主張對房屋的所有權,應當給與另一方一半的價款,價款為市場同期房屋買賣價格。 免費房產糾紛法律咨詢就到法幫網 。不懂追問。
查看全文↓ 2018-07-12 17:07:22 -
137****2148
要看經適房購房資格是否考慮夫妻因素?如果是,就屬于婚后共有,如不是,可以認定屬于你個人。建議:你父母給你出資購買應該轉賬,并寫上借款或者贈與只給你自己。
查看全文↓ 2018-07-12 17:07:11 -
151****1469
一般情況下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是有條件限制的,如果屬于婚后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不符合購買條件的一方可以得到相應經濟補償的。
查看全文↓ 2018-07-12 17:07:02 -
137****5142
經濟適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zhèn)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經濟適用房是有限產權的住房,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即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查看全文↓ 2018-07-12 17:06:55
1、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購買并取得經濟適用房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雖然經濟適用房尚未辦理產權證,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購房款的,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即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一方婚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婚后雙方共同支付購房款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
3、一方婚前申請購買并支付部分購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購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購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當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就補交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一方婚前購買并已支付全部購房款的為個人財產,房屋應當歸買受人所有,即此種情況下經濟適用房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確定了法定情況下經濟適用房的歸屬后,經濟適用房離婚怎么分配的問題就解決了一半。也就是說,經濟適用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按照離婚房產分割的原則,參照照顧女方、照顧撫養(yǎng)子女一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歸誰。如果是夫妻個人財產的,則離婚經濟適用房歸個人所有。當然,夫妻協議經濟適用房歸誰的,按照協議的約定。
根據《經濟適用房管理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購買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協議約定,夫妻對經濟適用房沒有達成約定的,由于無法估計房產的價值,因此也就無法確定補償的數額。在此種情況下,對購買不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產權時,再行分割。此時,就涉及到房產增值或房產貶值的問題了。為了避免發(fā)生難以預料的情況,可以選擇申請回購。對回購取得產權的房產按照市場幾個進行分割即可。此時,還有一個比較可行的辦法,就是夫妻可以競價拍賣該經濟適用房,由出價高的一方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同樣的,夫妻對財產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以后,取得該房完全產權。再由評估機構按照市場價評估該房的價值,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分割此經濟適用房。取得產權的一方對另一方給予相應的房屋價值補償。
需要強調的是,經濟適用房離婚時的分配和購房資格沒有任何關系,經濟適用房離婚時分割只需要按照法院判決或雙方協商確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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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對于夫妻離婚時如何分割軍隊經濟適用住房,法律并沒有特別的詳細規(guī)定。鑒于軍隊經濟適用住房的特殊性,首先應當到房屋管理機關了解房屋的具體使用以及管理情況。如果該房屋出售后將會轉交地方管理,應經地方房屋管理部門頒發(fā)房屋所有權證,該房屋在夫妻離婚時應當參照地方經濟適用住房的處理方法加以分割。如果該房屋由軍隊房管部門獨立管理,所處地點在軍營之內,對居住使用人有特別的要求,只能由現役軍人或者轉業(yè)軍人居住使用的,在分割此房屋時就應遵守該規(guī)定;但既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某一方在得到此房屋的所有權后,另一方應當得到折價補償,該價格可以參照地方經濟適用房的價格進行計算。當然,在雙方協商不成,又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也可以由某一方暫時居住使用,待房屋所有權證取得之后再另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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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中涉經適房糾紛解決方法建議: 一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購得經適房并繳納全房款,離婚時的分割問題。應根據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規(guī)定審理。即使該房屋在婚姻存續(xù)期間增值,其增值部分是依附于婚前所購房屋自然產生的,由此引起的增值也應當歸屬于該房屋產權人?! 《欠蚱抟环皆诨榍百彽媒涍m房并繳納**款,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經適房在離婚時的分割問題。首先,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雙方的生產、經營所得應依法認定為共同財產。其二,法院應考慮將婚前所支付的購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其三,對婚后夫妻共同還款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進行分割。 三是夫妻一方在結婚前取得購買經適房資格,婚后購得的經適房在離婚時的分割問題。一方婚前申請購買經適房,婚后雙方共同支付購房款的,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離婚訴訟中,應依法按適當的比例予以分割。 四是夫妻在婚后取得經適房預購權,經適房尚未建成但繳納了**,離婚時經適房的分割。在離婚時,夫妻雙方對共同取得經適房的預購權要求分割,法院可引導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由一方取得預購權,給予另一方適當的補償。如協商不成,可由雙方商定待該經適房建成后,再協商或委托中介部門對該房鑒定其價值,再進行分割或另行起訴。 五是夫妻雙方要求分割在婚后取得的經適房“購買資格”的審理問題?!百徺I資格”實際上是一種期待權,將來可能實現,也可能不會實現。因此,法院對這一訴訟請求應予以駁回,告知其待權利實現后再另行起訴。 同時,律師建議,在經濟適用房分割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依照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濟適用房如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獲得的,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應當平均分割。但接下來的問題是應當如何分割,按購買時價格來分割顯然是沒有道理的,因為當時購買的價格包含著當時賣方對夫妻雙方的優(yōu)惠,即使是按當時的市場價購買的,由于近幾年房屋漲價不爭的事實,這在法律上可以認為是無需當事人舉證證明的“眾所周知的事實”,即無論如何都不應當按購買時的價格分割。但由于對經濟適用房這種房屋的分割法律上確實找不到具體的法律依據,只能根據民法的公平原則進行分割或者分配。所以我們認為,雙方可以采取競價拍賣的方式分割該房屋,由出價高的一方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這樣可以做到對雙方都比較公平。如果不愿意以競價方式分割,則可以在市場價的基礎上,扣除營業(yè)稅、綜合地價款(土地出讓金)并考慮到日后交易的風險等因素,大致確定該經濟適用房的目前價格,然后在此基礎上進行平均分配??傊?,只要雙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總會找到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分割辦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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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已經涉及到婚姻法里面的東西了!根據國家婚姻法規(guī)定合法的夫妻財產可由夫妻協商或走法律程序解決財產劃分!或可將部分財產直接繼承給自己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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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可以通過夫妻協議的方式予以分割,也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予以分割。如果夫妻選擇起訴分割的話,經濟適用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按照離婚房產分割的原則,參照照顧女方、照顧撫養(yǎng)子女一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歸誰。此時,應當對未取得經濟適用房的另一方予以經濟補償。如果是夫妻個人財產的,則離婚時經濟適用房歸個人所有。如果夫妻選擇協議分割的話,夫妻協議經濟適用房歸誰的,按照協議的約定。經濟適用房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經濟適用房分割的關鍵就是如何確定房價的問題。如果經濟適用房是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得到的,房產屬于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分割時,因為經濟適用房漲幅都比較大,按照原價分割則對不能得到房產的一方極為不利;但是,按照市場價分割的,又與經濟適用房政策相違背。因此,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成為司法的一大難點。在實踐中,由于很難確定房產的價格,也難以確定分割數額,因此,雙方可以采取競拍的方式,有出價高的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權,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這樣會比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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