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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收入比的含義是什么,如何計算和評估?

151****1890 | 2024-08-11 19:58:15

已有3個回答

  • 184****1449

    房價收入比是評估房貸風險的重要參數(shù)。銀行在審批房貸時,會考慮這個比值,確保貸款額度與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相匹配。建議客戶在申請房貸前,了解自身收入與房價的關系,合理規(guī)劃貸款額度。

    查看全文↓ 2024-08-12 11:56:07
  • 180****7525

    房價收入比是判斷房產(chǎn)投資價值的關鍵指標。簡單說,就是房價除以年收入,比值越低,購房壓力越小。投資時,關注這個比值,避免高估市場。

    查看全文↓ 2024-08-11 22:51:58
  • 184****8598

    房價收入比,即房價與家庭年收入的比值,是衡量房地產(chǎn)市場價格水平與居民購買力的重要指標。計算公式為:房價收入比 = 房價 / 家庭年收入。評估時,需考慮地區(qū)差異、市場供需、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等因素。一般而言,房價收入比在3-6之間被認為是合理的。作為房產(chǎn)經(jīng)紀人,我建議客戶在購房前,詳細了解該指標,以評估房產(chǎn)投資的可行性和風險。

    查看全文↓ 2024-08-11 22:51:08

相關問題

  • 房價收入比=房價/年收入,反映購房壓力。

    全部5個回答>
  • 房價和收入有比例嗎?關于重慶房價收入比的話題,引起很多網(wǎng)友的關注。你知道重慶房價收入比是怎么算的嗎?下面小編特地給大家收集了相關信息,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所謂重慶房價收入比,是指重慶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一般認為,合理的房價收入比的取值范圍為4-6,若計算出的房價收入比高于這一范圍,則認為其房價偏高,房地產(chǎn)可能存在泡沫,高出越多,則存在泡沫的可能性越大,泡沫也就越大。 國際上通用的房價收入比的計算方式,是以住宅套價的中值,除以家庭年收入的中值。 一個國家的平均房價收入比通常用家庭年平均總收入與一套房屋的平均價格之比來計算,即: 房價收入比=每戶住房總價÷每戶家庭年總收入,其中,每戶住房總價和每戶家庭年總收入的計算公式分別如下: 每戶住房總價=人均住房面積×每戶家庭平均人口數(shù)×單位面積住宅平均銷售價格每戶家庭年總收入=每戶家庭平均人口數(shù)×家庭人均全部年收入。

  • 房價收入比指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合理的房價收入比的取值范圍為4-6,國際上通用的房價收入比的計算方式,是以住宅套價的中值,除以家庭年收入的中值。搜房網(wǎng)為大家整理了房價收入比的概念方式與計算方式,希望為您提供幫助。 所謂房價收入比(HousingPrice-to-Income Ratio),是指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以北京為例:2009年一套4環(huán)以內普通兩居室新房80平米,按瘋狂漲價后單價2萬5千元計算,平均200萬左右;若以工作五年的中產(chǎn)階級家庭為單位買房,假設夫婦月工資為2000元,則家庭月收入達到4000元,年收入為4.8萬元。這樣房價收入比則為40,比美國的10倍大了30倍,嚴重偏離合理的房價收入比。一般認為,合理的房價收入比的取值范圍為4-6,若計算出的房價收入比高于這一范圍,則認為其房價偏高,房地產(chǎn)可能存在泡沫,高出越多,則存在泡沫的可能性越大,泡沫也就越大。 國際上通用的房價收入比的計算方式,是以住宅套價的中值,除以家庭年收入的中值。 家庭年收入則是指全部家庭成員的年度稅前收入,通常包括夫婦二人。家庭年收入同樣取中值。在發(fā)達國家,統(tǒng)計家庭年收入只要看納稅記錄就很清楚,但在中國情況要復雜得多........ 按照國際慣例,目前比較通行的說法認為,房價收入比在3-6倍之間為合理區(qū)間,如考慮住房貸款因素,住房消費占居民收入的比重應低于30%。 我國各個城市的房價收入比是不平衡的,中小城市的房價收入比多在六倍以上,屬于房價過高的范疇,據(jù)調查,全國大部分大中城市房價收入比超過6倍,其中北京、沈陽、貴陽、南京、廣州、大連和西安的比率都超過了20甚至更高。 房價收入比是一個有嚴格內涵的概念,具體應用時要注意其到底是什么情況下的房價收入比。在西方,房價收入比有新建住宅的(新房交易)、也有舊有住宅的(二手房交易),所選取的房價是中位數(shù)價格,家庭收入是中位數(shù)收入。由于中國的住宅是按照平方米價格交易而不是按照套來交易,又由于納入中國家庭收入統(tǒng)計的收入只是全部家庭收入中的一部分,因此即使是北京市這樣相對發(fā)達的城市,其房價收入比的計算結果也存在很大差異,更為橫向比較帶來了困難。 房價收入比計算 一個國家的平均房價收入比通常用家庭年平均總收入與一套房屋的平均價格之比來計算,即: 房價收入比=每戶住房總價÷每戶家庭年總收入,其中,每戶住房總價和每戶家庭年總收入的計算公式分別如下: 每戶住房總價=人均住房面積×每戶家庭平均人口數(shù)×單位面積住宅平均銷售價格 每戶家庭年總收入=每戶家庭平均人口數(shù)×家庭人均全部年收入. 房價收入比又是一個比較籠統(tǒng)的指標,只能大致描述一個城市的家庭收入與房價之間的關系,通過不同年份的房價收入比,就可以看出這個城市居民購買住宅的支付能力是提高了還是下降了(北京近年的房價收入比呈現(xiàn)逐年下降的趨勢)。很難說明房價收入比高了人們就不買住宅、或房價收入比低了人們就都去購買住宅,因為這里還有一個購房消費(或投資)傾向問題,也就是說居民家庭愿意拿出多少比例的家庭收入去用于購房支出,而影響居民消費(或投資)傾向的因素就太多太復雜了。也就是說,當房價收入比下降時,如果居民不愿意花錢去買住宅,仍然可以簡單地歸結為“房價高”,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合適收入 國內目前流行的3至6倍的說法,據(jù)考證是20世紀90年代初世界銀行專家黑馬先生(AndrewHamer)在進行中國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時,提出的一個世界銀行認為“比較理想”的比例,哪知道這個比例對中國產(chǎn)生了這么大的影響。 根據(jù)聯(lián)合國公布的有關資料,不同國家房價收入比的離散程度相當大。1998年對96個國家的統(tǒng)計結果表明,這些國家的房價收入比區(qū)間為0.8~30,平均值為8.4、中位數(shù)為6.4。1998年與北京當前年平均家庭收入水平相當?shù)?2個國家的房價收入比為2.1~20,平均值和中位數(shù)分別為9和8.1。如果這樣比較起來,北京的房價收入比基本與這些國家的平均水平相當。 如上所寫,98年到02年的現(xiàn)狀是政府控制廉租房與經(jīng)濟適用房,其比率占到總體供房的90%,03年開始政策改變,經(jīng)濟適用房商品化,導致土地供給賣給開發(fā)商,也就是地價一年瘋漲一年勝一年,地方政府從中保八八年,如09年廈門調查房價收入比就高達14倍,北京等就不說,同比美國的3.9倍,你就知道我們是處于一個什么社會。 房價收入比的合理性與房屋實用壽命、房屋功能效用、收入的變化狀態(tài)、國家的特殊國情相關。(如房價收入比超過房屋壽命是警示房價收入比不合理,反映市場的畸形和失衡或因為特殊原因制約)。 消費形式 目前人們評論房價收入比高低,無非是希望人們都能買得起房。實際上,房價收入比在2~3倍的一些西歐、北歐國家,其住房自有化率只在30%左右(如瑞士、德國、瑞典).而房價收入比很高、達到25~30倍的東歐國家,其住房自有化率卻高達90%以上(如匈牙利、保加利亞)。日本的房價收入比連續(xù)多年下降、美國的房價收入比也處在“合理”的水平,但其住房自有化率多年保持基本穩(wěn)定,沒有太大的變化(東京低于50%、美國為68%左右)。 房價收入比受政府住房政策、住宅產(chǎn)業(yè)政策和土地使用政策的影響和調控。中國目前具有社會轉型、經(jīng)濟轉軌時期的特點,其房價收入比和住房自有化率帶有東歐國家的特點,因為住宅價格很快市場化了,但居民家庭的收入?yún)s要逐步市場化,即便是當前的住房自有化率比較高,也是原公有住房短期內轉化的結果。西方國家的經(jīng)驗告訴了我們一個并不深奧的道理,買房和租房,都是住房消費的形式,為什么一定要買房住才“正確”呢?中國在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過程中,為了把住房作為消費品推向市場,采取了出售公有住房的政策,這無疑是非常正確的。但公有住房出售基本結束后,是否就應該還住房消費以本來面目了呢?我認為是時候了,買房住和租房住都是住房消費的合理形式,并沒有絕對的好壞之分。

  • 所謂房價收入比(HousingPrice-to-Income Ratio),是指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北京房價收入比計算:2009年一套4環(huán)以內普通兩居室新房80平米,按瘋狂漲價后單價2萬5千元計算,平均200萬左右;若以工作五年的中產(chǎn)階級家庭為單位買房,假設夫婦月工資為2000元,則家庭月收入達到4000元,年收入為4.8萬元。這樣房價收入比則為40,比美國的10倍大了30倍,嚴重偏離合理的房價收入比。 北京房價收入比 一般認為,合理的房價收入比的取值范圍為4-6,若計算出的房價收入比高于這一范圍,則認為其房價偏高,房地產(chǎn)可能存在泡沫,高出越多,則存在泡沫的可能性越大,泡沫也就越大。 國際上通用的房價收入比的計算方式,是以住宅套價的中值,除以家庭年收入的中值。 家庭年收入則是指全部家庭成員的年度稅前收入,通常包括夫婦二人。家庭年收入同樣取中值。在發(fā)達國家,統(tǒng)計家庭年收入只要看納稅記錄就很清楚,但北京房價收入比計算就復雜的多。 按照國際慣例,目前比較通行的說法認為,房價收入比在3-6倍之間為合理區(qū)間,如考慮住房貸款因素,住房消費占居民收入的比重應低于30%。 我國各個城市的房價收入比是不平衡的,中小城市的房價收入比多在六倍以上,屬于房價過高的范疇,據(jù)調查,全國大部分大中城市房價收入比超過6倍,其中北京、沈陽、貴陽、南京、廣州、大連和西安的比率都超過了20甚至更高。 房價收入比是一個有嚴格內涵的概念,具體應用時要注意其到底是什么情況下的房價收入比。在西方,房價收入比有新建住宅的(新房交易)、也有舊有住宅的(二手房交易),所選取的房價是中位數(shù)價格,家庭收入是中位數(shù)收入。由于中國的住宅是按照平方米價格交易而不是按照套來交易,又由于納入中國家庭收入統(tǒng)計的收入只是全部家庭收入中的一部分,因此即使是首都這樣相對發(fā)達的城市,北京房價收入比的計算結果也存在很大差異,更為橫向比較帶來了困難。

  • 房價收入比,是指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以北京為例:2009年一套4環(huán)以內普通兩居室新房80平米,按單價25000元/平方米計算,平均200萬左右;若以工作五年的中產(chǎn)階級家庭為單位買房,假設夫婦月工資為6000元,則家庭月收入達到12000元,年收入為14.4萬元。這樣房價收入比則為13.9,偏離了合理的房價收入比(標準為4到6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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