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看他是規(guī)定商品房的住房性質,如果是住宅巴南區(qū)這邊就是50年,如果是商住就是70年。
全部2個回答>我的購房合同上土地使用年限是2009年-2069年,那我明年才能收房,國家規(guī)定房屋使用年限為70年,開發(fā)商的合同是否合法
133****6813 | 2012-09-01 11: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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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588
合法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是指該塊土地從批準給房地產開發(fā)公司之日后的不超過70年,比如土地空置期,這個也是算在里面的!
查看全文↓ 2012-09-01 11:27:07 -
147****5509
這個是正常的,一般都會有空置期的。
查看全文↓ 2012-09-01 11:26:56 -
133****9636
開發(fā)商的合同是合法的 年限是從開發(fā)商拿地時間開始算的
查看全文↓ 2012-09-01 11: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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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使用年限70年。2、商鋪的使用年限有四種目前市場買賣的商鋪使用年限,根據不同的土地用途一般可以分為無年限限制、40年、50年和70年的商鋪。其具體情況如下:土地取得方式 劃撥、出讓、轉讓 土地用途 商業(yè)、綜合、住宅 土地使用年限 無年限限制、30年、40年、50年、70年 說明:一般劃撥用地上的商鋪交易時,買進主需補地價-----即“黃轉綠”交易。住宅用途土地上所建造的商鋪,一般為70年;綜合用途土地上所建造的商鋪,一般年限為50年,大多數集中在市中心,而且一般樓上是辦公樓居多,純商業(yè)用途土地商鋪,一般年限為40年,市場上這樣的商鋪相對數量不多,還有一種特例----出讓、轉讓用地上商鋪產權證上的“使用年限”要欄是空白----無年限限制、交易時也無須補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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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如下:臨時性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5年,易于替換的結構構件,設計使用年限為25年,普通房屋和構筑物,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紀念性建筑和特別重要的建筑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100年。若建設單位提出更高要求,也可按建設單位的要求確定。國家頒布的《住宅建筑規(guī)范》(GB50368-2005)規(guī)定:3.1.5 住宅結構在規(guī)定的設計使用年限內必須具有足夠的可靠性。3.3.1 住宅的設計使用年限一般為50年。當住宅達到設計使用年限并需要繼續(xù)使用時,應對其進行鑒定,并根據鑒定結論作相應處理。重大災害(如火災、風災、地震等)對住宅的結構安全和使用安全造成嚴重影響或潛在危害。遭遇重大災害后的住宅需要繼續(xù)使用時,也應進行鑒定,并做相應處理。6.1.1 住宅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不應少于50年,其安全等級不應低于二級。6.1.4 住宅結構應能承受在正常建造和正常使用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各種作用和環(huán)境影響。在結構設計使用年限內,住宅結構和結構構件必須滿足安全性、適用性和耐久性要求。6.1.6 鄰近住宅的永久性邊坡的設計使用年限,不應低于受其影響的住宅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建筑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明確了設計使用年限是設計規(guī)定的一個時期,在這一規(guī)定時期內,只需進行正常的維護而不需進行大修就能按預期目的使用,完成預定的功能,即房屋建筑在正常設計、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維護下所應達到的使用年限,如達不到這個年限則意味著在設計、施工、使用與維護的某一環(huán)節(jié)上出現了非正常情況,應查找原因。所謂“正常維護”包括必要的檢測、防護及維修。設計使用年限是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的具體化。當結構的使用年限超過設計使用年限后,并不是就不能使用了,而是結構失效概率可能較設計預期值增大。對于商品房,開發(fā)商設計使用年限的取值:一般不考慮土地使用年限而直接按規(guī)范**低要求確定,統(tǒng)一為50年。亦有少數較負責的開發(fā)商要求設計院將設計使用年限取值與土地使用一致即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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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合同欺詐須開發(fā)商有隱瞞真實情況的故意,并且因此導致你發(fā)生錯誤認識并做出了簽訂合同的決定,也就是你由于開發(fā)商的隱瞞行為使你做出了錯誤的決定,這樣才能構成合同欺詐。從你的陳述看,由于合同年限與土地的實際使用年限不一致,如果開發(fā)商不能證明其不是出于故意,那么,其應算作有欺詐行為。但是作為常識,混合用地一般其使用年限是50年以下的,只有純的住宅用地才是70年,所以具體你在簽訂合同時是否已知,開發(fā)商是否構成故意,還需要掌握更多的證據情況后,才能更準確地得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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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有70年嗎,怎么購房合同上只有67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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