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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方面容易出現哪些問題

148****5664 | 2022-07-06 15: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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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4****1330

    我國房地產市場發(fā)展時間并不長,而且房屋權屬情況比較復雜,因此,購房人必須了解清楚房屋產權方面存在哪些"漏洞"或者"陷阱":
    一、公房售后的產權情況1990年北京市推行住房改革之后,文件規(guī)定:公有住宅優(yōu)惠售給居民后,如果需要轉售,原產權單位有優(yōu)先購買權。就是說,單位賣給職工的住房,職工轉售時,在同等條件下原產權單位可以優(yōu)先購買。此外,單位把房屋優(yōu)惠售給職工時有的有約定,如果職工調離原單位時,房屋收回,產權證沒收,房價款原數退回,退錢不退息。
    二、聯(lián)合建房前些年一些占用土地的單位與有資金的單位進行聯(lián)合建房。一方出地,一方出錢,建房后,三七或四六分。這些單位不僅把分成得到的房屋分給職工,而且為了"搞活"經濟也賣給其他居民。因為聯(lián)合建房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和有關稅費,因此,這類房屋不準許進入房地產交易市場出售給其他居民。
    三、集體所有制土地所建房屋農村,特別是近郊區(qū)的城鄉(xiāng)結合部和遠郊區(qū)的城鎮(zhèn),是房地產開發(fā)的一塊肥肉。有的房地產開發(fā)商瞄準這些地區(qū),與村鎮(zhèn)進行聯(lián)合房地產開發(fā)。他們以舊村改造,改變村貌為名,進行房地產開發(fā)。某縣城鎮(zhèn)共有22個行政村,其中進行舊村發(fā)行的就有17個行政村。他們未經僉手續(xù)就在集體所有制土地上進行聯(lián)合開發(fā)房地產,這類住宅不能進入市場。
    四、無證開發(fā)的商品房為追求效益,一些不具備商品房開發(fā)經營資質的單位也搞房地產開發(fā),這些企業(yè)不可能取得商品住宅的銷售許可證,他們所開發(fā)的商品住宅,不能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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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

  • 不會有問題,該房屋已經過戶到你的名下了,你就是產權擁有者,所以不會有問題

    全部11個回答>
  • 1、墻面拆除對于希望通過裝修改造來改變戶型的戶主來說,墻體改造是**直接有效的方法。拆改過程必須注意承重墻別亂拆,也不能在承重墻打洞開門,如果必須進行分隔,可以利用后期家居配飾來達成目的。??2、衛(wèi)浴拆除敲磚是衛(wèi)浴拆改的關鍵施工,拆除過程中需要注意舊的防水層一般不打掉,在敲磚后,在原有的防水層上面,再薄薄做一層防水,以提高衛(wèi)浴的防水能力。敲插座和龍頭附近的瓷磚時,要慢慢敲,小心摸清電線和水管的走向,以防損壞電線和水管。??3、地面拆除地面拆改主要必須將水泥墊層都砸掉,只砸掉地面磚是不行的;拆除的質量才是關鍵,必須保證拆除完全,地面清理干凈;如果是鋪設了地暖的地面,小心砸掉地暖管;廚房衛(wèi)浴砸地磚的時候,需要把地漏和下水口塞好,防止雜物掉入管道造成堵塞。

    全部4個回答>
  • 精裝房在統(tǒng)一裝修的情況下,可能存在偷工減料問題。比如在統(tǒng)一裝修的情況下,瓷磚都是批量過水,一些瓷磚過水不到位,**終導致鋪貼之后出現空鼓的問題。由于現場缺少監(jiān)督和技術指導,會出現零火線接反、地線不通、漏電跳閘等情況也比比皆是。

  • 我聽說房屋產權是70年,到期后怎么處理我還不太清楚。

    全部5個回答>
  • 近年來離婚率攀高,這就涉及到財產分割,房屋產權分割相對來說比較復雜,下面我們來看看婚姻法是如何規(guī)定的,分割遵循什么原則?  一、新婚姻法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規(guī)定 婚姻法分割房產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的分割首先要明確什么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新婚姻法房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個人財產投資在婚后取得的收益,這種收益法律也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對于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新婚姻法房產如何分割 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接下來就來說說新婚姻法房產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產的問題,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新婚姻法,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xù)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guī)定處理。 此時,如果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哪怕是結婚很多年,只要是房產未過戶的,贈與一方也可以撤銷贈與,離婚時房產還是屬于贈與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系存儲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系,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雙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一方婚前購買房屋,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此時,對于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還貸的,房子也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財產不予分割。 (五)新婚姻法,以父母名義買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二條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此時,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于父母,離婚時不屬于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六)新婚姻法,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買的房屋,房產如何分割? 以按揭貸款方式買的房屋所有權歸屬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雙方是以共同收入來償還銀行貸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認定該套房屋的現有價值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對于房屋產權的分隔,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也只規(guī)定了:“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xié)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钡珣敺謨煞N情況區(qū)別對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這個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二是在婚后,償還房屋的按揭貸款是由雙方共同支付的,應當歸屬于雙方共同財產,按按揭的數額分割。 三、離婚房產分割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是憲法原則,也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權及處理權。表現為: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2、保護婦女、子女權益原則 整體來說,我國目前婦女的經濟狀況仍較男性差,為保證婦女不因經濟問題影響離婚權利的行使,不因離婚而出現生活水平的嚴重下降,甚至導致生活困難情形的發(fā)生。在離婚財產分割中,應做出傾向于婦女權益保護的裁決。另外,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長,不致使他們在父母離婚后生活水平的急劇變化,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應對直接撫養(yǎng)小孩的一方進行傾斜照顧。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由于一方過錯引起的離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照顧無過錯的一方。所謂過錯,是指一方有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一方的過錯行為給另一方帶來極大的身體及心理傷害,也嚴重破壞了夫妻情感。在做離婚財產分割時,無論是無過錯方主動要求離婚,還是被起訴要求離婚,都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得到照顧彌補其所受到的身心傷害。 4、有利生產、生活的原則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考慮是否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首先,不得破壞財產的使用價值和經濟價值。其次,要盡量使分割后的財產一如既往地保持其功用。如對一方工作、職業(yè)需要的工具、圖書,應分割給需要的一方;對有特殊價值的財產,分割時應考慮其來源;對共同經營、承包的項目,應分割給有經營能力和經驗的一方。對生活必需品侵害時,要考慮當事人、子女的實際需要。 5、尊重當事人意愿原則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當尊重當事人意愿,夫妻雙方可以對共同財產的分割自由協(xié)商處理。自由協(xié)商的前提,應使雙方處于無任何外來壓力的情況下做出。自愿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表現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是一方多分,另一方少分,甚至是全部夫妻共同財產由一方享有。離婚協(xié)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xié)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男女雙方協(xié)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fā)現訂立財產分割協(xié)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6、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夫妻離婚分割財產時,不能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不能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做共同財產分割掉。例如,夫妻雙方租住的私房或公房,在離婚時就不得分給另一方所有。又如,一些合伙經營的企業(yè),在合伙人夫妻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能擅自分割合伙財產,而是要先從合伙財產中分出該夫妻合伙人應得的財產份額。如果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再由夫妻雙方進行分割,不能損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