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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不交房催告函怎樣發(fā)?開發(fā)商延期交房,催告書怎么寫

135****4091 | 2019-10-13 18:12:38

已有5個回答

  • 154****6965



    延期交房的現象恐怕不少買房者都碰到過。消費者碰到延期交房如何維權?一、合同法中關于開發(fā)商逾期交房的規(guī)定

    1、購房人的合同解除權

    1)、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

    2)、經催告后過了三個月,開發(fā)商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權。就是說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第1開發(fā)商延遲交房;第2經過催告;第三催告后滿三個月仍未交房。

    3)、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后開始,一年后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fā)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遠性地喪失了解除權(當然以其它理由如嚴重質量問題而解除合同的除外)。并且,如果在購房者取得解除權后,開發(fā)商有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的,則解除權的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鑒于以上的規(guī)定,在開發(fā)商延遲交房時,不管購房者是不是真的準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fā)商延遲交房后立即發(fā)函催告,一是在開發(fā)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時采取的一個應對舉措;二是催告后可解除合同對開發(fā)商也是一種壓力。催告較好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在沒有催告的情況下,開發(fā)商長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應當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

    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2、購房者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合同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了賠償損失的,不能同時適用,可擇一較高者適用。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基本都是對違約造成一方損失的補償,解除合同后,一方仍然會存在損失,至少會發(fā)生購房款利息的損失,該損失應當補償,因此解除合同和違約賠償可以同時主張。

    查看全文↓ 2019-10-13 18:13:22
  • 133****4542

    不經催告,可以直接起訴,但只能要求賠償遲延交房違約金,不能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guī)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查看全文↓ 2019-10-13 18:13:08
  • 144****5794

    關于督促及交付***小區(qū)所購房屋使用的函
    致****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買受人于2013年5月11日與該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A201300xxxx],
    合同第八條約定了交房日期為2013年12月31日前,但至今尚未交房,只是于2014年7月30
    日接收到了出賣人的延期交房短信,通知延期交房并從8月1日起,每戶給予額外補貼***元/月/戶補貼。
    關于出賣人延期交房的事實,買受人提出催告意見如下:
    一、《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不可抗力】解釋:因不可抗力不能履
    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
    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
    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本小區(qū)發(fā)生的延期交房不屬于不可抗力,因此,出賣人必須按照第九條
    約定履行按日補償違約金,違約金的補償形式為現金,并且從
    9月1日起按月兌現,將現金打到指定卡戶或者現金發(fā)放,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的違約金一次性以現金形式發(fā)放。
    二、依據出賣人的承諾,從8月1日起,每月按月兌現短信通知承諾的額外補貼***元/月/

    查看全文↓ 2019-10-13 18:13:05
  • 153****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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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購買期房的交易中,逾期交房的現象時有發(fā)生,那么在實踐中,開發(fā)商逾期交房如何認定?而購房人如果遇到開發(fā)商逾期交房的情形,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一、開發(fā)商逾期交房如何認定?

      一般而言,出賣人認為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買受人直接占有使用房屋,也就是俗稱的“交鑰匙”;而買受人則有可能認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不僅僅是交付房屋的占有,而且還包括交付房屋所有權證書。對此《**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guī)定“對房屋的轉移占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當事人沒有明確約定房屋的交付使用為交付房屋所有權證書的,出賣人對房屋的轉移占有即為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使用。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房屋的交付使用不僅是轉移房屋占有,還應辦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的,出賣人則應按約定履行義務。

      此外,依照相關規(guī)定,在商品房銷售合同中,房屋的交付使用必須達到合同約定的條件,且須經過竣工驗收和消防驗收合格,否則,不能視為房屋已合格交付使用。若未達到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須同時具備鑰匙已交付、竣工驗收合格以及已通過消防驗收,才視為房屋已實際交付使用。房屋管理行政部門出具的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書是證明開發(fā)商所建房屋符合交付條件的重要依據。開發(fā)商雖已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書,但房屋購買人有充分證據證明開發(fā)商交付的房屋不具備合同約定條件的,不能認定房屋已符合交付條件。開發(fā)商以商品房已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書為由,主張其已按約履行房屋交付義務不應承擔逾期交房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如遇到開發(fā)商逾期交房的情形,購房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如果遇到開發(fā)商逾期交房的情形,購房人可以選擇通過解除合同或者要求開發(fā)商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等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一是購房人行使合同解除權:《**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guī)定:“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guī)定,出賣人延遲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奔撮_發(fā)商延期交房的話,購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退房,但是必須按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因此,在開發(fā)商延遲交房時,不管購房者是不是真的準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fā)商延遲交房后立即發(fā)函催告,并**好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

      二是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fā)商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标P于違約金的數額問題,《**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guī)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钡谑鶙l規(guī)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奔从龅酱祟悊栴},購房人須注意購房合同中針對延期交房違約賠償的相關條款約定。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賠償。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查看全文↓ 2019-10-13 18:13:01
  • 155****5963

    **近,網絡上有不少關于開發(fā)商逾期交房的爆料。而購買期房時,很多朋友**擔心的就是房子爛尾或逾期交房。要知道開發(fā)商按時交房本就是開發(fā)商的義務。如果開發(fā)商沒有按時交房,購房者該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呢?





    購房者如果遇到開發(fā)商逾期交房的話,是可以申請解除合同的,不過在解除合同前,應事先進行催告。
    在催告3個月后,如果開發(fā)商仍未交房,購房者可解除合同。



    逾期交付,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交付的,不能解除合同,但可要求開發(fā)商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的。



    逾期交付,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交付的買受人未解除合同,仍可要求開發(fā)商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的。

    特別提醒

    ①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后開始,一年后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在此一年內隨時可以通知開發(fā)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遠性地喪失解除權。

    ②違約金和賠償損失是根據合同的約定來計算,如果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查看全文↓ 2019-10-13 18: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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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簽,也沒關系,因為郵局那邊可以證明,另外,你們是按照合同約定的地址送達的,拒簽也視為送達。

    全部4個回答>
  • 1、現在電子數據也可以作為證據來使用,可以發(fā)送電子郵件,以自己收到的發(fā)送成功為準即認定確認對方收到了我方發(fā)出的催告函。2、如果是郵件,則以快遞公司收到的簽收證明為準。

    全部3個回答>
  • 對方沒有按期履行合同,構成根本違約,您有合同解除權

    全部4個回答>
  • 為了確保催告書的法律效力,強烈建議你請律師寫。因為如果自己寫的不規(guī)范,到時狡猾的開發(fā)商不知道又找出什么漏洞來。律師對這方面比較清楚,寫個催告書也不用花多少錢,而且肯定不止你一個人被延期交房吧?可以和其他業(yè)主合伙商議,費用分攤。

    全部3個回答>
  • 依照民事訴訟法,送達的方式包括留置送達,當事人的成年家屬即使拒收,根據郵寄回執(zhí)說明也可以認定為視為送達,在以后主張行使權利時,相關證明也是有效的。購房者應依合同約定行使權力,對于開發(fā)商逾期交付房屋的,購房者應根據自己所要達到的目的,結合合同的具體約定,來行使自己的權力。解除權的行使期限為,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駛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行駛。如果合同中對逾期交房的處理有明確約定的,一般按照約定處理。在合同中對逾期交房的處理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禁止性規(guī)定等情形的,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處理。購房者對于開發(fā)商逾期交付的房屋進行使用的,仍可以追究開發(fā)商的違約責任。違約金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型房屋租金標準確定。開發(fā)商逾期交付,購房者催告后應給予三個月的合理期限,期限屆滿時,開發(fā)商仍不能按時交付的,購房者請求解除合同方能得到法院支持。

    全部5個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