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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可以出售嗎? 經濟適用房可以自由買賣嗎?

137****9814 | 2019-06-13 18:50:45

已有3個回答

  • 155****4931

    登記滿5年,方可上市交易。

    根據規(guī)定,經濟適用住房房產登記滿5年需上市交易,經住房保障部門審查;對已列入3年城市舊房改造、基礎設施、公益設施建設計劃范圍的住房,經市政府批準,按當期市場價格扣除相關費用后回購;政府不回購的住房,產權人補繳土地出讓金和收益所得后可上市交易。

    對于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于政策規(guī)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yè)主,只能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以上是經濟適用房的出賣政策。

    查看全文↓ 2019-06-13 18:50:58
  • 144****7123

    買賣規(guī)則:

    不滿5年的,不能以市場價出售,而且是政府回購;

    取得房產證或契稅完稅證明滿5年的,可以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同等條件下政府優(yōu)先回購;

    以2008年4月15日為界,之前取得房產證或契稅滿5年的經適房,上交10%的收益金,以后取得的,上交70%的土地收益金。

    《關于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號)的有關規(guī)定;

    (一)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五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確需出售的,產權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搖號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購房人(購房人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已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的購買資格審核手續(xù)),由購房人按原價購買或由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

    (二)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后,可以按市場價出售所購住房。產權人應按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同等價格條件下,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戶口所在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以優(yōu)先回購。

    本通知發(fā)布之日(含)前簽訂購房合同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一)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五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確需出售的,按照本通知第二條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產權人原購房時因面積超標交納的綜合地價款予以退還。

    (二)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后,可以按市場價格出售,產權人應按出售價格的1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出售價格低于指導價格的,應按指導價格作為收取土

    查看全文↓ 2019-06-13 18:50:55
  • 144****2289

    經濟適用房、拆遷安置房法律上可以自由買賣嗎?



    拆遷安置房和經濟適用房不是一個概念,不能混為一談。兩者性質不同,買賣產生的法律效力也有所區(qū)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地產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13條對經濟適用房和拆遷安置房買賣合同的處理做了詳細規(guī)定!



    對于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的效力,需要區(qū)分兩種情形:

    (1)購買5年內轉讓的合同效力。雖然《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和住建部等七部委發(fā)布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不屬于法律、行政法規(guī),但體現了國 家對低收入群體的權益保護,體現了社會公共利益。購買經濟適用房不滿 5 年,經濟適用房申購人與他人簽訂的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交付房屋的,或者約定 5 年后再行過戶的,由于不符合經濟適用房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政策的目的,擾亂了社會秩序,損害了其他低收入群體的利益,應認定為違反社會公共利益,該買賣合同無效。當事人通過不正當手段辦理經濟適用房過戶手續(xù)的,該行為應予以撤銷。



    (2)經濟適用房購買5年后轉讓的合同效力。申購經濟適用房5年后,申購人再行轉讓房屋的,此時經濟適用房已可以流通,因此,經濟適用房房屋買賣合同有效。當事人要求辦理經濟適用房過戶手續(xù)的,應當按照政府相關規(guī)定補交土地收益。



    對于經濟適用房應當注意與拆遷安置房的區(qū)別,對于拆遷安置房,有的地方也稱為經濟適用房,規(guī)定五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但性質上而言,拆遷安置房與《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經濟適用房屬于不同性質房屋,兩者的政策目的及保護的法益不同。從性質上看,拆遷安置房系對被拆遷人的整體補償,具有對價性;而經濟適用房系保護城市低收入人群利益,具有保障性。 從保護群體看,拆遷安置房包括農村房屋安置和城鎮(zhèn)房屋安置,而經濟適用房立足于對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安置。因此,對于拆遷安置房買賣合同,并不涉及到擾亂社會公共利益的問題,應當認定為有效。只是不滿五年轉讓的,具有不能履行的情形,當事人要求五年內過戶的,不予支持。

    查看全文↓ 2019-06-13 18: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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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規(guī)則:不滿5年的,不能以市場價出售,而且是政府回購;取得房產證或契稅完稅證明滿5年的,可以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同等條件下政府優(yōu)先回購;以2008年4月15日為界,之前取得房產證或契稅滿5年的經適房,上交10%的收益金,以后取得的,上交70%的土地收益金。《關于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號)的有關規(guī)定;(一)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五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確需出售的,產權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搖號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購房人(購房人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已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的購買資格審核手續(xù)),由購房人按原價購買或由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二)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后,可以按市場價出售所購住房。產權人應按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同等價格條件下,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戶口所在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以優(yōu)先回購。本通知發(fā)布之日(含)前簽訂購房合同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一)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五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確需出售的,按照本通知第二條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產權人原購房時因面積超標交納的綜合地價款予以退還。(二)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后,可以按市場價格出售,產權人應按出售價格的1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出售價格低于指導價格的,應按指導價格作為收取土地收益等價款的基數。產權人原購房時因面積超標交納的綜合地價款在應補交價款中核減。同等價格條件下,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戶口所在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以優(yōu)先回購。購房人按市場價購買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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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滿了5年的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產權時應按照不低于計征單價(實際成交價高于計征單價的,按實際成交價)與該經濟適用住房原購房價格差價的60%繳納增值收益,用于補交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計征單價以成都市城鄉(xiāng)房產管理局公布的屆時成都市中心城區(qū)享有優(yōu)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標準中,同一環(huán)域范圍土地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價格下浮10%為基準計算?!?/p> 全部4個回答>

  • 商品房的轉讓一般是指房屋的買賣,其一般流程為:一、查檔:買賣雙方持房產證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到檔案大廈國土部門查房檔案。二、制定合同。三、買賣雙方與中介簽訂三方合同或者買賣雙方簽訂合同,把上述內容寫入合同,支付定金給中介公司。四、賣方同擔保公司到公證處進行公證,賣方委托擔保公司辦理相關事務。五、買方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銀行同意貸款后出具貸款承諾書給買方(一般銀行直接通知擔保公司),約7~8個工作日左右。六、贖樓:買方向擔保公司支付擔保費用后,擔保公司向原貸款銀行申請贖樓,擔保公司向銀行出具贖樓擔保,進行贖樓及注銷抵押登記手續(xù),約5個工作日左右。七、房屋過戶:買方同擔保公司去xx市房地產產權登記中心,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現售)>,遞交房產過戶申請,擔保公司領取回執(zhí),需5個工作日。八、交房:買賣雙方辦理房屋交接,水、電等過戶,買方領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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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適房可以出租嗎?1、經濟適用房出租是不合法的。因為政府是明確規(guī)定禁止出租經濟適用房的,全國各地還依據相關法律,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具體的可以查看當地有關規(guī)定。如2005年杭州市政府頒發(fā)的99號文里,明確規(guī)定禁止經濟適用房出租。在現行的《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中,也有寫明,經濟適用住房不得出租,不得改變其使用性質。2、如果將經濟實用房出租,則屬于運營領域,違反了國度向其發(fā)售經濟實用房的初志。從全體公道的角度看,出租經適房前必要補繳收益是正當的。經適房可以出租嗎?經濟適用房出租有限制嗎?經濟適用房出租有限制嗎?1、受產權方面的限制。根據國家七部委2007年11月19日出臺的《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第33條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經營。2、同時,根據該辦法第三十條之規(guī)定: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所以說,出租經濟適用房受到產權方面的限制。3、居住年限的限制。根據規(guī)定,經濟適用房作為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自購買合同備案之日起,不滿5年內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也不允許出租。居住人在滿足居住五年的前提下,購房人按照政府規(guī)定,繳納了相關款項,取得該房產的完全產權后,則可以將該房產用于出租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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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為有限產權,土地未辦理有償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地產權屬證書上應注記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需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利用廉租住房專項資金回購,回購價按原出售價格每年扣減1%計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5年內,因繼承、贈與或離婚析產等原因需要變動房屋產權的,受讓人應當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購買條件,并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批準,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原經濟適用住房性質不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核準,并辦理以下手續(xù),可上市交易:補繳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包括土地收益價款、相關稅費及房屋差價等)。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差價的80%計算;依法辦理相關房地產權屬登記手續(xù),并在其房地產權屬證書上注銷原經濟適用住房注記,取得房屋完全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