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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回購政策是什么呀?有誰知道?

148****8337 | 2018-10-02 21:16:43

已有3個回答

  • 142****8587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zhèn)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宅價格相對于市場價格而言,是適中的、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適用性是指在住房設計、單套面積設定及其建筑標準上強調住房的 實用效果。 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按建設成本確定。建設成本包括征地折讓費、 勘察設計及前期工程費、建安費‘小區(qū)內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貸款利息、稅金、1%一3%的管理費。經濟適用房以微利價出售。只售不租。其 成本價由 7項因素(征地折遷費‘勘察設計費、配套費、建安費、管理費。 貸款利息、5%以內的利潤)構成。出售經濟適用房實行政府指導價其售 價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以上幾項因素綜合確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價銷售【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人群條件】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有當地城鎮(zhèn)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

    (二)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于市、縣人民政府規(guī)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準;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按20條第2款規(guī)定,不能再申請經濟適用房.

    查看全文↓ 2018-10-02 21:17:15
  • 136****3199

    11月30日,建設部、國家發(fā)改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七部門聯合發(fā)布了新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廣大老百姓所關心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功能定位、開發(fā)建設、銷售管理等進行了細致規(guī)范。

      功能——


      淡化商品性突出保障性


      對象為城市低收入家庭


      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實施10年來,一直是面向城市中低收入家庭銷售的“政策性商品房”。此次新的《辦法》規(guī)定,經濟適用房是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一方面極力淡化經濟適用房的“商品性”而強調突出“保障”二字,一方面縮小供應對象為城市低收入家庭,經濟適用房的保障性職能已經非常明確。


      同時,《辦法》明確提出,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是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政策體系的組成部分,供應對象要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相銜接。此舉意味著曾經既沒有資格住上廉租房,家庭收入又很低的“夾心層”將被納入住房保障體系。


      優(yōu)惠——


      行政劃撥優(yōu)先供應土地


      免除各種行政事業(yè)收費


      目前,地價不斷攀升,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建設成本不斷上升和房價過快上漲。作為保障性質的經濟適用房,如何更好地履行政府公共服務的重要職責?《辦法》規(guī)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行政劃撥方式供應,納入當地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確保優(yōu)先供應。這樣,經濟適用房建設的土地成本近乎為零,可以大大降低成本價格。


      在此基礎上,各地政府對經濟適用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外的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負擔。而且在建的經濟適用房項目可作抵押向商業(yè)銀行申請住房開發(fā)貸款,以利于縮短項目開發(fā)周期,增加供應量。


      另外,政府將重點監(jiān)控和查處開發(fā)商以經濟適用住房名義取得劃撥土地后變相進行商品房開發(fā)的行為。


      規(guī)劃——


      區(qū)位布局靠近**醫(yī)院


      單套建筑面積60平方米


      相比中高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低收入家庭對公共交通、醫(yī)院、**等公共服務的依賴性更強,需要離這些基礎設施近一些?!掇k法》充分考慮到這一點,提出經濟適用房在進行區(qū)位布局時要充分考慮低收入家庭對城市基礎設施要求,盡量靠近公共基礎設施,并且鼓勵在商品住房小區(qū)中配套建設經濟適用住房。


      另外,為充分體現保障性質,同時盡可能擴大保障范圍,經濟適用住房單套的建筑面積將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并要求采取競標方式優(yōu)選規(guī)劃設計方案,做到在較小的套型內實現功能“適用”,做到“小而舒適”。


      價格——


      保本微利利潤率不高于3%


      明碼標價不準變相收費


      經濟適用房本應價格低廉,但目前有些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偏高,已不再“經濟”。價格怎么定?《辦法》確定經濟適用房的價格將以保本微利為原則,開發(fā)企業(yè)的利潤率不高于3%,而地方政府直接組織建設的項目只能按成本價銷售,不得有利潤。


      在銷售中,經濟適用房將實行明碼標價,價格不得高于基準價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另外,為避免不必要的成本,《辦法》要求經濟適用房實行收費卡制度,各有關部門收取費用時,必須填寫價格主管部門核發(fā)的交費登記卡。任何單位不得以押金、保證金等名義,變相向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收取費用。


      管理——


      銷售權重新收歸政府


      有限產權遏制牟利


      以前,準入和退出機制存在的漏洞曾使經濟適用房大量流向非保障對象,出現了“開寶馬車住經濟適用房”的現象。對此,《辦法》對經濟適用房的準入退出機制作出了嚴格細致的規(guī)定。


      首先,銷售權重新收歸政府。由開發(fā)企業(yè)掌握銷售權,是導致此前經濟適用房制度出現種種問題的重要原因,《辦法》將銷售權收歸政府,由市、縣人民政府按限定的價格,統(tǒng)一組織向符合購房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繼續(xù)實行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制度。


      其次,從產權歸屬上遏制和杜絕利用經濟適用房牟利的行為?!掇k法》規(guī)定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不再是此前的完全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如果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想上市轉讓,則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政府可優(yōu)先回購;同時,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后,取得完全產權。

    查看全文↓ 2018-10-02 21:17:06
  • 132****5828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guī)定及合同約定回購。
    第三十二條:已參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第三十九條:已參加福利分房、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人員,不得再次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按照這個規(guī)定,如果您已經購買經濟適用房,再次購買商品房或者經適房的,原經濟適用房將會被收回。

    查看全文↓ 2018-10-02 21:16:57

相關問題

  • 經濟適用住房政府回購主要包括以下三種類型:一是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未滿5年年限,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二是《關于規(guī)范杭州市區(qū)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購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施行后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在5年內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應向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按規(guī)定回購。三是《實施意見》施行后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滿5年后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可由市住保房管部門按規(guī)定回購,或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后取得完全產權。通過繼承取得經濟適用住房的所有權人,如5年內又通過購置、受贈、繼承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原經濟適用住房不列入強制回購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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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購買此類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客戶,首先必須滿足普通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其次購房人還需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手續(xù)。若所購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超過核定**高購房總價標準以外部分,則需補交10%的綜合地價款并所購房屋仍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

    全部4個回答>
  • 經濟適用房未滿5年的,居住者確實需要出售者,由政府回購。購買者已經不符合經濟適用房條件的,由政府回購。申請人弄虛作假,涉嫌騙購的,由政府回購。政府回購需要在原價基礎上,折算房屋折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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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濟適用房的出賣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具體時間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fā)證時間為準。①對于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yè)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后業(yè)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趯τ谏形醋M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于政策規(guī)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yè)主,只能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以上是經濟適用房的出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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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適房如何申請政府回購:1、購買限價房應自購房合同備案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不用申請政府回購。經濟適用房屬于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經濟適用房自購買合同備案之日起,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房的,由住房儲備機構按照屆時同類經濟適用房價格進行回購。2、產權人向戶口所在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評估回購價格按購買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通知產權人領取退房相關審批文件。3、產權人在房交所憑相關批文和個人及產權資料,辦理退房手續(xù)。在管理辦法上,“中低價房”已有政府規(guī)章予以詳細規(guī)定,而“經濟適用房”因為帶有一定的社會保障的性質,因此仍采用相對靈活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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