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看土地證性質(zhì)是國有還是集體;是否能上市交易;能上市是可以買的;不能上市交易則是小產(chǎn)權房;由于是拆遷戶安置房是政府補貼給當事人的,所以必需是當事人才能辦到房產(chǎn)證;一般都比較長時間才能辦下來!拆遷戶安置房要5年才能上市交易的;故要5年之后才能過戶而且要補完國有地稅;如果你一定要的話**好找個律師給你合同約定!
全部3個回答>無錫蠡溪苑定向安置房可以賣嗎
148****4920 | 2018-07-19 11: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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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719
房屋買賣的時候都會問及房屋使用年限是多久的問題,這里的房屋使用年限不是指房屋的使用年限。房屋使用年限在我們購買后是永久的,這里的年限制的是土地年限,土地租用是有年限限制的。那么定向安置房土地證到期后怎么辦呢,土地證到期后可以續(xù)期嗎?
查看全文↓ 2018-07-19 11:51:53
定向安置房土地證到期后怎么辦?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zhuǎn)讓暫行條例》明確規(guī)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高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權期滿后,土地收歸國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屬業(yè)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jù)當時的地價水平,補交土地出讓金。
二、中國人民大學土地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導師解釋,從全球范圍來看,有些西方國家的土地使用權是沒有期限的,所以不存在這個問題;而另一些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期限的國家則采取到期后,由政府收回土地和地上的房屋,給予差價補償?shù)姆绞健?br/>
三、在我國可以采取三個方式來解決這一問題: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梢杂煞课輼I(yè)主聯(lián)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于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yè)主進行補償。
3、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定向安置房土地證到期后可以續(xù)期嗎?
在我國現(xiàn)行的法律規(guī)定中,物權法已經(jīng)明確了住宅用地到期后自動續(xù)期,但對于別墅用地等,現(xiàn)在的政策還沒有明確規(guī)定。
1、現(xiàn)在的法律規(guī)定參考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xù)期。
2、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xù)期,依照法律規(guī)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chǎn)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3、土地證到期后自動續(xù)期,其它性質(zhì)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如不申請或申請未被批準國家將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
4、因為公共利益的界定本身就存在很大的爭議,這就導致在能否續(xù)期的問題上,政府握有很大的行政自由。簡單說,政府說是就是,說不是就不是,沒有法律意義標準。也缺乏一個實際參考的標準。
以上就是關于定向安置房土地證到期后怎么辦以及定向安置房土地證到期后是否可以續(xù)期的介紹了,對于采用何種方式續(xù)期,新的年限怎么制定,續(xù)期費用的標準如何,各方也存有爭議,由此可見土地證的續(xù)期問題仍舊是現(xiàn)行法律的下的一個空白地。 -
154****0822
對于買家當然不安全,因為你辦不了過戶,即使賣家把房產(chǎn)證給了你,上面的名字也是賣家的,如果賣家哪天反悔了,打個官司就可以拿回房子,他只需負違約責任。
查看全文↓ 2018-07-19 11:51:50 -
147****6308
這個風險是很大的,5年后要辦完全產(chǎn)權的話要補差價,有了完全產(chǎn)權就能過戶了
查看全文↓ 2018-07-19 11:51:13
但是,這里面有個問題,萬一買方和賣方日后產(chǎn)生房產(chǎn)糾紛,買方是得不到任何法律保障的,因為拆遷安置房是明令禁止售賣的。所以,就算買賣雙方簽了什么公證書什么的都沒法律效應的。
所以,LZ應謹慎選擇賣方
1、主要是看土地證性質(zhì)是國有還是集體;是否能上市交易;能上市是可以買的;不能上市交易則是小產(chǎn)權房;由于是拆遷戶安置房是政府補貼給當事人的,所以必需是當事人才能辦到房產(chǎn)證;一般都比較長時間才能辦下來!拆遷戶安置房要5年才能上市交易的;故要5年之后才能過戶而且要補完國有地稅;如果你一定要的話**好找個律師給你合同約定!
2、拆遷戶安置房相對商品房要便宜點;但是有一定的風險!過戶的費用和商品房過戶費用一樣!只是要補完國有地稅!!這個你們可以約定由賣主來交!
3、安置房除當事人外其它人不能代款!
細心幫你關注了一下 全是幫你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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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與一般的商品房不一樣,安置房能不能買賣首先要看該房屋是否取得了產(chǎn)權,另外,還需要看當?shù)卣畬Π仓梅坑袥]有限制出售的規(guī)定。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范之外,還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遷安置房取得房權,并且沒有規(guī)定限制對外出售,或者限制轉(zhuǎn)讓的期限已滿,這樣的拆遷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沒什么區(qū)別,這樣的安置房可以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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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濟適用房?回遷房?廉租房?兩限房?等等。有產(chǎn)權可以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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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買家當然不安全,因為你辦不了過戶,即使賣家把房產(chǎn)證給了你,上面的名字也是賣家的,如果賣家哪天反悔了,打個官司就可以拿回房子,他只需負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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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譚波律師 編輯|一葉首先感謝本文作者譚波律師的授權發(fā)布。譚波律師獲得工學學士、法學碩士學位,現(xiàn)為北京市京師(南京)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并有建造師職稱,業(yè)務領域為公司法、合同法與房地產(chǎn)法服務方向。聯(lián)系電話:;電郵:tanbolawyer@126.com。一、前言筆者接受咨詢的一起拆遷安置房買賣合同糾紛中,合同簽訂時(2015年),案涉房屋尚未取得產(chǎn)權證,2年后賣方取得房屋轉(zhuǎn)移登記后(初始登記于該拆遷安置房建設單位名下),賣方試圖主張該房屋系2013年基于法定繼承所得,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其余法定繼承人并未簽字同意,因此,賣方希望拒絕履行房屋買賣合同,拒絕交付和配合登記過戶……經(jīng)律師提示,咨詢?nèi)搜a充提交了二項基礎事實:一是2017年賣方取得了其他法定繼承人放棄各自繼承份額的繼承公證書,二是賣方已通過繼承公證書將案涉房屋產(chǎn)權辦理到自身名下。基于上述基本案件事實,筆者做出了“房屋買賣合同有效、無權外分狀態(tài)已被賣方自行補正、建議賣方忠實履行合同避免訴累”的綜合法律服務建議。除了研究和對比合同法與物權法關于房屋買賣合同債權效力與物權效力的不同規(guī)定,理順法律體系上的沖突,綜合解決無權處分的法律后果之外。本案的另一個啟示在于:律師既要“好戰(zhàn)”!要服務和保障客戶的法律服務需求。同時,也要學會“避戰(zhàn)”和“止戰(zhàn)”,避免打無準備之戰(zhàn)和必敗之戰(zhàn),防止當事人墜入沒有意義的法律訴累,體現(xiàn)律師的專業(yè)素養(yǎng)和職業(yè)操守。 二、 案情簡介2013年3月24日,被繼承人鄭大死亡,其房屋一套(A房)由其6名子女法定繼承但未辦理繼承登記過戶,后2014年鄭三(三子)死亡,其繼承份額由其妻、其子繼承。2015年初,該房屋被拆遷,其拆遷安置房(B房)于2015年5月16日由賣方鄭四(四子)、鄭一(長子)、鄭二(次子)與買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簽訂時房屋未建成。2017年6月該房屋建成交付給鄭四,地址為光明頂100棟100室。2017年7月28日,鄭四與其余6名繼承人辦理《繼承公證書》,各繼承人承諾放棄繼承權,由委托人鄭四一人繼承,并辦理了房屋產(chǎn)權登記至鄭四名下。現(xiàn)買方要求賣方鄭四、鄭大、鄭二交付房屋,并協(xié)助登記過戶。委托人鄭四以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其余4名共有人未簽字同意為由,希望可以確認合同無效,或解除合同,拒絕登記過戶。為此咨詢筆者,希望提供訴訟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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