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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別人的名字買房子如何降低風險

156****1118 | 2022-06-30 1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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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7****2519

    用別人的名字買房子要弄清楚所購房屋的性質,控制買房手續(xù)材料、留存足夠的證據(jù)等。
    ①弄清楚性質,如果房屋是拆遷房,經濟適用房等有政策限制交易的房產,不要購買,以免發(fā)生糾紛。
    ②簽訂借名買房合同需言明所有權歸誰,明確權利義務。借名買房人是實際出資人,因此,應當在合同中格外注明經協(xié)商以甲方的名義購房,由乙方出資購買,所有權歸乙方,與甲方無關等條款,防止所有權不明確,為發(fā)生糾紛埋下隱患。
    ③借名買房人控制手續(xù)材料,留存證據(jù),出資的原始憑證,購房發(fā)票等務必保存好。這樣名義產權人對合同的約定反悔,借名買房人就可以憑借證據(jù)證明該房屋是借名買的,產權歸借名買房人所有。為防止名義產權人違反合同的約定,將該房轉讓給第三人,在合同中最好約定購房人不得過戶房屋,將房屋賣給第三人等等。如果出違約情況,就要承擔違約責任。這樣就為雙方嚴格履行合同,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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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

  • 用他人的名字買房有效,但是涉嫌違法。借名買房,指以他人名義購買經濟適用房,名義買房人和買房人簽訂合同,約定買房人以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人的名義買房,等到允許時,再將房產過戶到買房人名下。實際買房人支付一筆酬金給名義買房人,也有的是親戚關系則不另付酬金。借名買房合同,在履行過程時候,發(fā)生糾紛,可能被認定為無效,主要應從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的考慮,為了解決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問題,改善整個社會的居住狀況,才推出對特殊人群的優(yōu)惠政策,在開發(fā)安居房和限價房的時候,需用不同方式和渠道給予財政補貼,而名義買房人轉讓的時候,實際上是基于其符合規(guī)定的條件從而享有的購房權。如果合同有效,就會使原來不符合購房條件的人購買安居房,而原應享受安居房人群的住房條件,仍然沒有改善,違背了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價房的初衷,違反了社會公共利益。

  • 《首次購房(查閱)證明告知單》明確,所謂的“首套房”得同時滿足三個條件:1、買房人年滿18周歲2、買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3、購房人現(xiàn)在名下沒有單獨或與他人共同購買的住房。****低是20%,建議四大行以外的銀行。所需材料:(1)身份證件復印件;(2)貸款行認可的借款人償還能力證明資料,例如:收入證明和資產證明等;(3)合法有效的購買住房合同、協(xié)議及相關批準文件;(4)涉及抵押或質押擔保的,需要提供抵押物或質押權利的權屬證明文件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書面證明;(5)涉及保證擔保的,需提供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承諾及保證人的資信證明;(6)借款人用于購買(大修)住房的自籌資金的有關證明;(7)房屋銷(預)售許可證或樓盤的房地產權證(現(xiàn)房)(復印件);(8)貸款行規(guī)定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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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過戶,但是銀行的貸款要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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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名義產權人反悔如果名義產權人(被借名買房的人,非實際購房者)反悔,而出資人又不能充分證明雙方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和支付購房款的事實,要想取得房屋產權或收回購房款就會很困難。二、銀行貸款合同提前解除如果銀行查明實際購房人與貸款人不是同一個人,也可能依據(jù)貸款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提前解除合同。而一旦無法取得貸款,房屋的購買就可能出現(xiàn)困難。三、名義產權人陷入債務等糾紛從名義產權人領取房產證,到將房屋產權過戶給出資人的這段時間,一種情況是,如果名義產權人對他人負有到期不能清償?shù)膫鶆?,或存在離婚糾紛,則房產很有可能被查封或拍賣。另一種情況是,名義產權人中途發(fā)生意外,很可能導致繼承糾紛的產生。在這種情況下,出資人很難得到房屋,而只能要求對方返還房價款、違約金,不能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取得房產。四、名義產權人私下賣房如果名義產權人不守誠信,偷偷將該房產出售,而購房者(第三人)因基于對房產登記的信任,購買了該房產,那么,真正出資的購房人就可能無法追回該房產。五、借名買房合同無效如果借名買房購買的房屋為經濟適用房等特殊房屋,該借名買房合同一般被認定為無效。其法律依據(jù)是當事人存在惡意規(guī)避法律或國家政策的行為,屬于《合同法》中關于違反法律規(guī)定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無效合同情形。即便雙方簽署了這種書面協(xié)議后,向公證機關申請公證,公證機關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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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公證處做一份委托公證,內容注明什么時間過戶等。不建議這樣操作,理由如下:借名(借用他人名義)買房的法律風險:1,如果名義產權人事后不承認,真正出資購房人又不能證明雙方之間有委托代理關系和自己真正出資的事實,要想取回房產或收回購房款很難。2,如果名義產權人在外面有債務,其債權人可以要求查封該房產并要求拍賣,到時真正出資人的權益很難得到保障。3,如果名義產權人意外死亡,其繼承人可以繼承該房產。4,如果銀行**后查明實際購房人與借款人不是同一個人,也可以依據(jù)相關貸款合同,提前解除合同。5,如果名義產權人偷偷的出售該房產,購買(第三人)因基于對房產登記的信任,購買了此房產,真正出資購房人以后無法追回此房產,且若名義產權人將賣房款揮霍或卷走,真正出資購房人可能會財樓兩空。總之:由于法律上首先推定房產證上的人是產權人,作為實際出資人要推翻法律上的這種推定,必須要有充足的證據(jù)來證明雙方是一種委托代理關系,同時還必須提供自己才是真正出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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