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里都有什么?1、商品房的基本情況開發(fā)商土地使用依據以及商品房的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基本情況。2、付款約定主要包括優(yōu)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3、房價包括房屋的銷售方式(按面積、按套)、房屋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4、支付方式包括具體的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責任等。5、其他除了上述五個基本信息之外,合同還應該有產權登記和物業(yè)管理的約定、保修責任、質量標準、乙方的使用權限等、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違約賠償責任。簽合同要注意什么?1、查驗對方身份簽訂購房合同之前,要明確商品房真正的產權人是誰,它是購房合同的主體。法律規(guī)定不具備主體資格的人簽訂的購房合同是無效的,所以,合同的出賣人應當是該樓盤的開發(fā)商。如果開發(fā)商委托中介機構簽約,該中介機構應當具有相應資質和經營資格,并有開發(fā)商出具的授權委托書,才具備簽約的資格。2、審查有效證書商品房預售和銷售必須應當具備“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它們是購房人必須審查的**重要的文件。缺少上述文件,則該商品房不具備銷售條件。3、注意空白條款我們在簽合同的時候,要特別注意合同中的空白條款。我們看到合同里面的空白條款,一定要和開發(fā)商多次確認,防止開發(fā)商在上面填一些我們不知道的條款。還有注意合同里面的文字游戲。4、關注定金和訂金定金和訂金讀起來一樣,但是兩者的差別很大。定金一個是受法律保護的,訂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訂金是可以要求退回的,定金一般是不可以退回的。5、看清交房日期和驗房標準現在很多的開發(fā)商經常推遲交房和實際房屋環(huán)境和開發(fā)商承諾標準相差很多。因此,我們要在合同里明確提出交房日期和驗房標準。在房屋交易過程中,簽合同是十分重要且必不可少的環(huán)節(jié),因此建議購房人要認真仔細地閱讀、審查合同的每一條款,了解購房合同的所有內容。另外遇到有補充協議的情況,千萬不要輕易在補充協議上簽字。理想的做法應當是與對方就補充協議協商一致以完善補充協議,或者干脆不簽補充協議。
全部5個回答>購房貸款合同簽署時要注意什么?
143****5831 | 2022-05-17 16: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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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9812
①銀行是借款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
查看全文↓ 2022-05-17 16:51:26
②如果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將剩余款項作為本金支付給借款人。實際上借款人只是貸了一部分的本金,卻是按照全部的本金來收取利息。借款人要注意銀行借貸合同中相關約定。
③注意銀行有權中止合同但要滿足一定條件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后,在未發(fā)放貸款或發(fā)放了部分貸款時,發(fā)現借款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在對方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暫停向借款人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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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在購買二手房過程中應選擇正規(guī)的營業(yè)執(zhí)照齊全的房產中介公司來簽署購房合同。小編提醒購房者在簽署購房合同中需注意以下七個要點: 第一:簽訂合同前必須認真核實房主的身份,防止假房主騙賣或者一房多賣的情況出現。 房產也是騙子的重要目標,近年來假房主騙賣或者一房多賣的情況也經常出現,往往購房者付了定金和**款正準備過戶時才發(fā)現自己上當了,去找人去又無法找到當初簽約的那個人了。因此,二手房購置必須確保簽約主體是合法房主,有權進行房屋的買賣。 第二:合同上明確標明房屋基本情況和付款時間。 對買主來說,合同中必須注明房屋基本信息,包括地址,門牌號,面積和戶型。這些信息須按產權證上注明的為準。尤其是建筑面積,一定要看清,賣方容易記不清,尤其在現在來說,房價是按每平米多少錢來計算的,所以如果房價不變的基礎上面積的多少就變得尤為重要。包括在售房屋提供的房屋產權證是否屬真實;房產面積多大;該房產用途是辦公還是居住,或是其他,這些都需注明。對賣方來說,**重要的是標明付款時間,尤其是付款方式,必要在合同中注明。不能模糊的口頭約定。 第三:合同必須明確各種費用的交接時間和方式。 二手房因為是處于使用中的,所以有各種各樣的費用,比如說水電,煤氣,還有物業(yè),暖氣,有線電視等,這些費用有些是預付費的,有些是年終結算的,這些費用如何交接,什么時候交接都必須有個明確的規(guī)定,省得購房后才發(fā)現問題而產生一些不必要的糾紛。 第四:寫明違約責任和合理利用補充條款。 房屋買賣手續(xù)辦理和房屋過戶期間因為各種原因雙方都存在違約的變數,不少人購房時基本就只注意房款,過戶等問題,而忽略了違約的可能性,因此購房合同必須要寫清楚各種違約的負責主體,違約的賠償具體數目等,這樣才能有效約束違約行為。所以必須在正規(guī)的中介公司簽署正式的購房合同,合同中對違約情況有所陳述。另外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可能還有一些問題一時無法確定,這些可以在后來確定時增加附加條款,寫清楚具體情況以及雙方約定,這樣可以避免后期的一些麻煩。 第五:購房者要對即將進行交易的房產進行必要的了解。 該房產有沒有被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該房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guī)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在這里,如果該房產已設定抵押,那么抵押方即為售房者,抵押權人就是售房者將該房產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銀行;受讓人就是購房者。這個規(guī)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將該房產抵押給第三方,在轉讓該房產時,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購房者此房已設定抵押,那么轉讓行為無效。只有在抵押登記注銷或抵押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此房產方可進行買賣。 第六:購買二手房時,需要準備的證明材料。 購置房地產,購房者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數人。無論哪種情況,都需要購房者準備好如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或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2、未成年人的戶口簿或出生證明; 3、有委托代理人,須提供經公證的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購房者如是境外人士,所提供的公證材料是外文的需到翻譯公司翻譯。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書、同意書等必須經具備資質境內、外機構公證、認證后方為有效。 第七:購買二手房,房子的現狀須在合同上加以注明。 房屋應是現狀銷售,以看房的情況為準,合同上必須寫清該房屋的裝修及配套設施有哪些,包括水電、煤氣、暖氣、有線電視等基本設施。大多數購房者都是在房屋使用中的時候去看的房,在這過程中誤以為自己看到的就是房子的現狀,包括屋內的家電家具,合同中雙方必須約定好是否留存家具家電,必須有所注明。以免引起糾紛。 小編提醒購房者: 二手房購房,因為房源相對來說比較單一,所以必須針對房屋本身的特點進行合同撰寫,盡量將買賣雙方需要保護的權益都寫入合同,這樣才能比較可靠的保障購房的利益,減少買賣過程中的變數和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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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的條款要注意:1、購買人的名字和身份證號2、購買的樓層和面積3、購買的單價和總價3、交房時間4、裝修標準和外墻標準5、臨時管理規(guī)約(這個是臨時物業(yè)管理協議。里面應該寫有物業(yè)管理費用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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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者在簽訂物業(yè)服務合同時,應對照物業(yè)收費標準仔細核對。標準中沒有的收費項目,可要求對方出示有關部門文件,否則有權拒交。有以下幾點須引起注意:(1)新建社區(qū)一般由建設單位與確定的物業(yè)管理企業(yè)簽訂了書面的物業(yè)服務合同,業(yè)主可對此企業(yè)進行資質審查,以往項目管理質量和前期物業(yè)服務。但是,業(yè)主大會成立后,業(yè)主委員會具有選聘物業(yè)管理企業(yè)的權利。(2)簽訂物業(yè)服務合同之前,應明確所購物業(yè)的類型,是公寓,還是住宅(住宅又分為甲級住宅、乙級住宅、普通住宅等)。不同類型的物業(yè),有不同的管理標準、收費標準。(3)關注收費項目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對于相關的增值服務項目的費用收取要進行合理性征詢。(4)購房人與開發(fā)商簽約購房,雙方之間是一種買賣關系,而購房人與物業(yè)管理公司之間是一種委托服務的關系,這種委托關系成立的前提是:購房人已經取得了所購買的標的物(房產),已成為業(yè)主。如果購房人在房產交接時,因各種原因退房(如工程質量、面積誤差等),那么與物業(yè)管理公司之間也就不存在委托服務的必要了。(5)合同期限。即該合同的起止日期。(6)違約責任。雙方約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各自所應承擔的責任。(7)其他事項。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其他未盡事宜,如風險責任、調節(jié)與仲裁、合同的更改、補充與終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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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以下六點:1.是要考慮價格折扣與交易安全的關系,盡量避免為了獲得較高的價格折扣而增大交易風險的情況。2.是要考慮付款的進度與工程建設進度的關系。盡量按照工程建設的進度逐步付款,并要約定,如建設進度延期,付款時間相應順延。3.是要明確因客觀條件的制約未能如期辦理抵押貸款的責任問題。如購房者承諾辦理抵押貸款的,購房者應保留在未辦理預期貸款的情況下,以**小的損失變更合同付款條件或終止合同的條款;如開發(fā)商承諾辦理抵押貸款的,則應承擔未能辦理預期貸款的法律責任。4.是要預留一部分款項,在房屋交付時支付。5.是要充分考慮未來的付款能力,慎重確定未按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在確定延期付款違約金的具體標準時,還應以對等的方式,以至少相同的標準,在開發(fā)商延期交房時,同樣追究開發(fā)商違約責任。6.是充分考慮未來的支付風險,在合同中要約定如果購房者不能按照合同約定付款,在承擔一定違約責任的前提下,解除合同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