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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屋中介的霸王條款?二手房居間合同霸王條款不能認 合同簽訂注意啥?

147****3270 | 2019-08-30 05:04:25

已有3個回答

  • 157****5156

    霸王條款一般認定的五個地方:
    一是減免責任,逃避經營者應盡的義務。
    二是違反法律規(guī)定,任意擴大經營者權限。
    三是排除、剝奪消費者的權利。
    四是權利義務不對等,任意加重消費者責任。
    五是利用模糊條款掌控**終解釋權。
    所以你要看一下您所認為的霸王條款 是不是真的是法律意義上的霸王條款。
    比如,租房都有違約金,不到期退房需要交兩個月的違約金。如果合同只有承租方的違約而沒有出租方的違約,那么就有利于您。如果合同上是有雙方的違約條款,那么就是公平的。不算霸王條款

    查看全文↓ 2019-08-30 05:04:39
  • 143****8130

    在二手房交易中,通過居間方式進行房屋買賣,已成為目前房屋交易的重要途徑。雖說進行居間的中介公司,應誠信守法的促成交易,并據此取得相應報酬,但還是有中介以收取服務費為目的,設置霸王條款,置被服務對象的利益于不顧。買賣雙方在簽訂二手房居間合同的時候也應該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細讀條文,慎重簽約,避免落入合同陷阱。

    二手房交易中居間委托協(xié)議或居間委托合同中通常會有的霸王條款如下:

    1、為確保房屋買賣成交,買方需在簽訂合同前交付承購意向金。

    2、如買方反悔,未于約定日期至房產方簽訂買賣合同,致無法完成買賣事宜,買方將誠意金支付給中介,作為違約賠償。

    3、委托成功,買賣雙方均按房屋成交價的1.5%比例支付傭金給中介方。

    4、買房支付房屋承購意向金1萬元,并同意以約定的房價、付款方式,在中介機構通知成交后當日內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5、賣方收到定金后,借故中止售房將加倍賠償定金,中介方有權分享其中1/2的違約金;買方未能如期簽訂售房合同、付清房款,則支付給賣方的定金不予退還,由賣方與中介平均分享

    查看全文↓ 2019-08-30 05:04:36
  • 158****8714

    一、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居間不成功無報酬的規(guī)定

    這一類條款比較常見,中介公司利用購房者不熟悉法律,而設置了這種條款。其格式一般為:“因可歸責于買受方的原因導致買賣合同無法簽訂或簽訂后未能履行的,出售方收取違約金并支付中介公司相當于沒收違約金金額的50%作為中介公司在委托期限內進行活動所發(fā)生的費用的補償”

    這一霸王條款表達的意思是中介公司無論居間是否成功,均可取得相應報酬,這顯然違反了公平原則,加重了買賣雙方的責任,因此是無效的。因為居間合同要求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這是法律對中介服務收費的一般規(guī)定,中介公司不能違反法律規(guī)定亂收費。

    二、剝奪售房者的中介選擇權

    這種條款見諸很多中介二手房買賣合同,其格式一般為:“委托期限屆滿后兩個月內,本人及與本人相關的其他人士不以任何形式與我公司介紹的房屋業(yè)主達成私下交易,否則我公司有權要求本人支付本次交易雙方總傭金之和的違約金”。

    為什么說這種條款屬于霸王條款呢?這是因為它違反了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的規(guī)定。而眾所周知,客戶和中介公司之間是居間合同關系。根據法律規(guī)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客戶同時在多家中介公司看過這套房屋之后,有權自主選擇中介公司,選擇接受哪家中介公司的服務??蛻粲袡噙x擇自己信任的中介公司成交,在客戶與中介公司成交后,才有權收取報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不能僅僅因為通過這家中介公司看過房,就要支付違約金,這侵犯了客戶的自主選擇權,是典型的霸王條款。因此,這種霸王條款是無效的,購房者可以直接拒絕。

    三、中介公司未完成居間義務卻侵犯委托人選擇權

    這類霸王條款的格式一般為:“委托方在委托期限內或在委托期限結束后三個月內與中介公司曾介紹的買方成交,應按委托價格總額的1%支付違約金”

    賣方與買方成交,并不是利用原來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條件和機會,而是通過其他中介公司的居間活動完成的,原中介公司并沒有完成居間義務。因此而規(guī)定上述霸王條款,當中介公司沒有完成居間義務時,買賣雙方不能選擇其他途經進行交易,否則要支付違約金,這明顯免除了中介公司的責任,侵犯了委托人的選擇權。屬于霸王條款,顯然無效。

    四、中介利用優(yōu)勢地位剝奪購房者沒收定金權利

    這一類條款的一般格式為:“賣方收到定金后,中途不得借故中止賣房,否則加倍賠償定金,中介方有權分享其中12%的違約金;買方未能如期簽訂合同、付清房款,則支付給賣方的定金不予退還,由賣方與中介方平均分享?!?br/>
    這一條款通常出現(xiàn)在賣方、買方與中介三方簽訂的居間合同中,這是中介利用其優(yōu)勢地位,對消費者作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剝奪消費者依法享有的沒收定金的法定權利,目的就是使自己在交易中無論哪種情況都保持盈利,而且還是暴利。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中介方居間不成,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只能收取從事居間活動的一些必要費用,如交通費、人工費、電話費。而定金收付的雙方應該是房屋買賣雙方,所謂的“雙倍返還定金”等原則也只適用于房屋買賣雙方。中介方用看似公平的條款,對違約方進行處罰,但事實上卻侵犯了守約方的權益,將原本全部屬于守約方的違約金拿走了一半。這不僅違反公平合理、誠實信用、公序良俗的民事原則,同時也不利于行業(yè)發(fā)展和社會進步,容易引發(fā)更大地糾紛。

    以上是在司法實務中關于中介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常見的四種霸王條款。這些條款說得非常隱蔽,一般情況下,如果沒有法律敏感度和權利意識的購房者往往會簽下這樣的條款。這對于買賣雙方來說是極其不利的。當然,因為其是霸王條款屬于無效條款,法院也會裁定其無效。但是并非所有的人都會到法院去。因此,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就必須要認清楚這些帶有隱蔽性的條款,避免上當。當然,如果身旁有律師幫助把關那是再好不過了。

    查看全文↓ 2019-08-30 05:04:32

相關問題

  • 二手房中介在交易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也引發(fā)了不法中介越來越多的手段的產生,而其中“霸王條款”就是他們**常用的手段之一。那些看起來正常實際上很不公平的條款,往往讓購房者無從分辨,今天小編就為大家展示一下二手房中介合同中的霸王條款。一、違反居間不成功無報酬的規(guī)定“由于買方的原因導致合同目的無法達到或者無法履行,賣方收取違約金并支付中介公司相當于沒收違約金金額的50%作為中介公司在委托期限內進行活動所發(fā)生的費用的補償”,這種類似的條款經常在中介合同中出現(xiàn),實際上,這個條款違反了公平的原則,加重了買賣雙方的責任,是一種亂收費的表現(xiàn)。二、剝奪售房者的中介選擇權“委托期限屆滿后兩個月內,本人及與本人相關的其他人士不以任何形式與我公司介紹的房屋業(yè)主達成私下交易,否則我公司有權要求本人支付本次交易雙方總傭金之和的違約金”。此條款違反了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的規(guī)定,剝奪了售房者的中介選擇權,還免除了中介公司的責任,明顯是一條霸王條款。三、未完成居間義務卻侵犯交易雙方選擇權“委托方在委托期限內或在委托期限結束后三個月內與中介公司曾介紹的買方成交,應按委托價格總額的1%支付違約金”。此條款排除了當中介公司沒有完成居間義務時,買賣雙方選擇其他途經進行交易的情況,讓買賣雙方的選擇受到局限,還要承擔支付違約金的責任,顯然也屬于霸王條款。四、利用優(yōu)勢地位剝奪購房者沒收定金權利“賣方收到定金后,中途不得借故中止賣房,否則加倍賠償定金,中介方有權分享其中12%的違約金;買方未能如期簽訂合同、付清房款,則支付給賣方的定金不予退還,由賣方與中介方平均分享?!?這一條款不僅不能起到促使中介方積極履行居間協(xié)調的義務的作用,反而會誘使中介方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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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仔細看合同,看有沒有“霸王條款”,合同是自己擬定的,還是有專門律師擬定的,落實好了,**好有復印件讓我們看看,不要盲目的感覺自己吃虧,要把帳算回來,記住,仔細檢查合同!一定要仔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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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謂“霸王”,就是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業(yè)慣例等,限制消費者權利,嚴重侵害群眾利益。個別商家利用信息不對稱、供求關系不平衡,將不平等的消費條款強加給消費者。很多時候,由于消費者是以個人形式面對集體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勢,往往不得不自認倒霉,花了冤枉錢還得受窩囊氣。

  • 搜集證據,到法院起訴,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谝话倭惆藯l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全部3個回答>
  • 購房人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謹慎,仔細研讀所有條款,一旦發(fā)現(xiàn)違約責任條款不對等,應當及時提出異議并要求修改。對于現(xiàn)實生活中,許多購房人被迫接受不平等條款的現(xiàn)狀,購房人可以向工商機關進行申訴,同時向法院主張調整。不論購房超過1年還是未超過1年,購房人都可以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主張調整為對等的違約責任。買房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效力視情況而定,如果該條款系合同一方單方擬定,并存在免除對方責任,排除或加重對方責任的情形,該條款無效不影響合同其它條款的前提下,條款無效;若影響其它條款效力,可能導致合同無效。有顯失公平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痹趯嵺`當中,為了貫徹尊重訂約人意愿、鼓勵交易的原則,一般不隨意適用合同無效的規(guī)定。對于格式條款也是如此。為充分保障相對人特別是廣大消費者的利益,法律并沒有明確 表示排斥相對人請求變更和撤銷該條款的權利。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權衡利弊,決定到底是使用合同無效 的規(guī)定還是適用合同撤銷或變更的規(guī)定對于保護自己的權利更加有利。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 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二、簽購房合同遇到霸王條款怎么辦1、合同雙方要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依法確立了“平等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這些原則是購房者和開發(fā)商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當遵循的基本準則,是避免“霸王”合同發(fā)生的第一步。2、購房者一定要學會理性購房。3、購房者一定要有強烈的合同意識,在簽訂合同前要了解一些購房法律知識,一定要先看合同條款,仔細審閱合同中的每個條款,要據理力爭。4、如果購房者對購房知識欠缺,可以請專業(yè)人士、房產律師陪同選房購房。以上是關于“購房合同中的霸王條款”以及“簽購房合同遇到霸王條款怎么辦”的有關簽購房合同的法律材料,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您應該已經知道了購房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是存在效力問題的,您完全可以據理力爭。如果您不知道該怎么據理力爭,那么建議您可以去咨詢一下專業(yè)的律師,讓律師依據法律以及他們的辦案經驗,為您解決您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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