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網 >房產問答 >房屋買賣 >中介經紀 >詳情

房產中介承擔責任是什么?交易過程中房產中介要承擔什么責任?我想了解下?誰來說說?

135****5185 | 2019-08-22 10:15:02

已有3個回答

  • 137****3087

    由于居間人提供的信息是委托人簽訂合同的重要依據,因此居間人應當如實向委托人報告相關事項,如果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司法實踐中中介公司訴委托人要求支付中介費的,法院認為“中介公司作為具有房地產居間專業(yè)知識和經驗的機構,理當恪守守執(zhí)業(yè)規(guī)則,對委托事項進行必要的調查、核實,盡可能地掌握更多的情況,據實、公正地向委托人報告,以促成合同成立,從而獲得報酬,如果由于中介公司未核實權屬情況和抵押情況,造成委托人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費,一般會駁回中介公司的訴訟請求。
    由此可見法院認為中介如實披露信息是一項非常重要的義務。

    查看全文↓ 2019-08-22 10:15:42
  • 148****2410

    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的責任
    房屋中介**重要的責任就是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房產中介提供的服務包括咨詢和居間服務,簽訂居間合同。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房產中介在提供居間服務時,應當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實有:①房屋的權屬情況;②房屋的抵押、典當等權利限制信息;③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登記信息;④出售人與買受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

    查看全文↓ 2019-08-22 10:15:30
  • 158****8880

    首先房屋已經簽訂定金合同,那么說明雙方已經達成買賣共識。相互違約都有相應的違約責任。并且他母親也簽字了,就說明他母親也是同意并之情的。因此可以視為賣方為1人。如果他母親說不知情,那么可以告賣方詐騙。
    中介公司的責任是是否在簽定合同之前有完全的告知,是否在合同里有注明,如未告知,則有隱瞞其產權狀況嫌疑,一并提起公訴。
    如中介告知,責屬于賣方個人行為,中介公司介紹工作已經完成。但因是在中介公司辦理該房屋手續(xù),中介公司有義務幫您追討定金及違約金,并有第三方證人義務。

    查看全文↓ 2019-08-22 10:15:12

相關問題

  • 其實哪家中介并不重要 ,先看看哪里有你需要的好房子 ,這才是**關鍵的 ,。簽訂好二手房買賣合同書 ,遵循市場規(guī)則,按程序運作,哪家中介都愿意為你辦事 掙中介費。

    全部3個回答>
  • 一)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的責任這是中介**重要的責任。房產中介提供的服務包括咨詢和居間服務,簽訂居間合同。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二)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時要賠償如前所述,如果中介故意隱瞞了真實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虛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產權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紹給買受人,從而造成買受人的損失的,中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項不得要求委托人按成交價1%支付報酬如果居間協(xié)議中約定按成交價1%支付中介費的,中介提供的服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權籍調查:向房地產交易中心調查、征詢所交易房屋權利的來源、現狀、有無抵押、有無權利限制等,做好書面記錄; 調查、征詢涉及權利人的處分要求和條件;核實處分資格、權利人和相關人的身份及權利等。2、使用狀況調查:收集、調查、征詢房屋座落環(huán)境、使用年限、有否隱瞞缺陷、房屋內的頂、墻、地、門、窗及設備等是否需要檢測或修復,設備轉讓價格及有關費用的結清情況等; 向物業(yè)管理單位查詢有無租賃、違章搭建、相鄰關系侵權,以及維修基金的繳納和使用情況等。3、行情調查:收集、調查、征詢買賣價格的行情比較、稅費結算、房屋戶型比較、買賣雙方的心理價格比較、有關政策變動的影響等; 進行各種形式的信息發(fā)布活動等。4、確定成交意向,訂立交易合同:陪同雙方當事人實地踏勘房屋、設備、環(huán)境; 約定洽談時間、溝通買賣雙方的成交意向;出示和認定權籍資料、確定當事人身份等;為成交雙方選擇合同文本,進行簽約指導、見證,如實告知成交雙方買賣合同的約定條款和注意事項、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5、辦理產權過戶:雙方當事人過戶手續(xù)資料收集、報告、確認、確權時間約定,代收代付應由客戶支付的稅、費,完成所有交易過戶、戶口遷移、房屋入住手續(xù)。

    全部3個回答>
  • 如果中介故意隱瞞了真實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虛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產權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紹給買受人,從而造成買受人的損失的,中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全部3個回答>
  • 情理應該如此,但是想要物業(yè)承擔責任恐怕需要訴訟解決

    全部6個回答>
  • 要是可以選擇,建議不要買高層,1,自來水二次污染.10層以上供水,是由樓下的增壓機房泵水上天臺的大水池的{另有一個消防水池},再往下供水的.那個水池,按規(guī)定聽說應3個月至半年消毒清洗一次的.實際上,幾年都沒人去洗.2,電梯電費分攤夠你受.電梯一天到晚有人上下,附近的小孩子也常來搭電梯玩,每戶{不管高低層都同樣分攤}每月50元左右.3,水泵壞了住戶自費修.機房那套水泵,聽說幾萬元,近期壞了,修了幾千元,10樓以上住戶分攤,一戶一兩百元.電梯有故障,保修期內由電梯公司維修點負責維修,好像免費吧?若要換部件,就不知收費嗎?4,電梯和水泵將來報廢,(10年)住戶出錢購買安裝.第一套電梯和水泵是打入住房造價,你買了住房它就“不用錢”啦,將來一報廢,住戶就得集資購買和安裝新的設備{因未來情況還沒經歷,只是聽說,不知是否屬實,那電梯好多錢呵!}.5 如果碰到停電就痛苦了,特別是夏天,用電高峰,拉閘限電更苦了,要爬樓梯.6 物業(yè)費高。

    全部3個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