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轉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方式: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等擴展資料: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19條后段的規(guī)定,國家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應“根據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fā)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由于國家提前終止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必然會給土地使用者造成損失,國家給予相應的補償,符合合同法理。付給余期土地使用權補償費提前收回使用權時,出讓方應根據土地使用權的余期、土地的用途、土地使用者對土地進行投資開發(fā)的情況,出讓時的地價和收回時的地價等因素,與土地使用者協(xié)商確定補償費。補償費的標準依土地使用者的損失情況而定。一般來說,要補償的費用應包括土地使用者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其他土地即出讓方與使用方協(xié)商,將另一快地的使用權與被收回的土地使用權進行交換。交換時,雙方商定收回的土地使用權的補償費和換得的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進行結算。土地使用者通過交換得到土地使用權,應與出讓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登記手續(xù)。
全部4個回答>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哪幾種出讓方式
155****7456 | 2018-07-09 21: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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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9755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查看全文↓ 2018-07-09 21:03:32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北京市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一般有以下三種方式:
1.協(xié)議出讓
協(xié)議出讓,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作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與選定的受讓方磋商用地條件及價款,達成協(xié)議并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方式。
2.招標出讓
招標出讓,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作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向多方土地使用者發(fā)出投標邀請,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由符合條件的單位以書面形式投標,競投該宗土地的使用權,招標小組通過對標書的評判,擇優(yōu)確定土地使用者的土地出讓方式。
3.拍賣出讓
拍賣出讓,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的代表或其委托的拍賣人,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組織符合條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有意受讓人到場,就擬出讓地塊公開叫價競投,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土地使用者的出讓方式。 -
152****9778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途徑有:出讓、劃撥、轉讓。
查看全文↓ 2018-07-09 21:03:23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內涵: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2、出讓方式:招標、拍賣、掛牌、協(xié)議。
3、年限:土地使用權出讓**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yè)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137****1460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途徑有:出讓、劃撥、轉讓。
查看全文↓ 2018-07-09 21:03:17
關于國有土地的出讓方式有: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內涵: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出讓方式:招標、拍賣、掛牌、協(xié)議。年限:土地使用權出讓**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yè)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使用權范圍:供應商業(yè)、旅游、娛樂、工業(yè)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以及有競爭要求的工業(yè)用地;其他土地供地計劃公布后一宗地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改變用用途,《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出讓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定明確應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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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C,E 解析:本題考核的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有招標、拍賣和掛牌三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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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出讓方式一、協(xié)議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在用地申請經有關部門批準后,與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協(xié)商地價、用地年限、面積、付款方式和時間、用地條件等事項,在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前提下,簽訂出讓合同,受讓方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這種方式經常用在土地使用者向政府提出用地要求,且要求地塊沒有競爭者的場合,主要適用于工業(yè)項目和國家鼓勵產業(yè)的項目用地。協(xié)議出讓金的確定不是競爭的結果,而是談判的結果。二、招標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政府對某塊土地有了明確的開發(fā)意圖和規(guī)劃條件后,在市場中尋求一個有利于實現政府開發(fā)計劃的開發(fā)者而采取的一種方式,這種方式要求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符合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以書面形式提出開發(fā)愿望,經政府選擇后,確定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某個開發(fā)者。在這種方式中,投標者有多個,有一定程度的競爭機制。政府選擇中標者時,不但考慮投標價,而且考慮投標者對實施這塊土地開發(fā)是否有利。三、拍賣土地使用權是指政府對某塊土地有了明確的規(guī)劃條件后,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組織符合條件的有意受讓人到場,對出讓使用權的土地公開叫價競投,按“出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受讓人的一種方式。這種方式主要用于競爭激烈的某類或某塊用地。國有土地出讓程序一、適用范圍(一)政府出讓經營性房地產項目和其他具有競投性的項目用地;(二)原經劃撥,因改變土地用途、使用條件等用于經營性房地產項目的土地;二、申請人需提交的資料(一)政府批復;(二)掛牌出讓申請;(三)收回土地使用權協(xié)議書;(四)測量藍圖及電子文件;(五)國有土地使用證;(六)其他所需資料。三、辦理程序(一)、前期工作1、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儲備開發(fā)中心辦理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手續(xù);2、市測繪隊出具收回地塊的1:500地形圖;3、市城市規(guī)劃局出具收回地塊的規(guī)劃設計要點;4、市土地房產評估所評估擬掛牌地塊的地價并出具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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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xié)議的方式。商業(yè)、旅游、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采取拍賣、招標方式;沒有條件的,可采用雙方協(xié)議的方式,但協(xié)議的方式出讓的土地價格不得低于國家所規(guī)定的**低價。1、招標方式。招標出讓是指土地所有者(出讓人)向多方土地使用者(投標者)發(fā)出投標邀請,通過各投標者設計標書的競爭,來確定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的方式。招標出讓方式的特點是有利于公平競爭,適用于需要優(yōu)先土地布局、重大工程的較大地塊的出讓。2、拍賣方式。拍賣出讓是按指定時間、地點,在公開場所出讓方用叫價的方法將土地使用權拍賣給出價**高者(競買人)。它的特點是有利于公平競爭,適用于區(qū)位條件好,交通便利的鬧市區(qū),土地利用上有較大靈活性的地塊的出讓。3、協(xié)議出讓。協(xié)議出讓指政府作為土地所有者(出讓方)與選定的受讓方磋商用地條件及價款,達成協(xié)議并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特點是自由度大,不利于公平競爭。適用于公共福利事業(yè)和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機關單位用地和某些特殊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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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或協(xié)議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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