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是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申請的 商品房的話呢要交的費用就比較多的
全部9個回答>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有什么不同
141****3821 | 2018-06-06 22: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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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512
就你的問題所述,可以明確的告訴你,商品房買來后產權人擁有其所有的產權(包含:使用權,收益權,行使權)也就是在產權清晰,沒有債務債權糾紛的情況下你可以自由買賣。
查看全文↓ 2018-06-06 22:36:30
經適房是政府針對相對的人群所批復的規(guī)劃用地,所建設的房屋只針對該部分人認購,并且沒有全部權屬,每個地方規(guī)定的時間不同,5~10年的,在這個時間內買受人只享有使用權的。
是不可以上市買賣、委托。抵押的 -
152****4424
商品房你隨時可以購買,只要有對應的錢
查看全文↓ 2018-06-06 22:36:21
經適房你需要申請,并且條件符合,一般來說需要一年的時間
商品房你購買所需的錢是市場價,之后擁有100%的產權
經適房你購買的是打折房,粗算為市場價6折左右,但產權是共有的,政府會持有那房3-4成產權
商品房地段面積任你挑
經適房地段面積有所限制,不一定能夠絕對稱心
**后說明,如果家中房子看的到希望拆遷的,那就不要去申請經適房了,對后期拆遷補償來說是不劃算的,可如果是基本要等到頭發(fā)都白了才拆的,可以根據自己家庭經濟狀況和自身需求考慮 -
138****5699
經濟適用房與商品房的具體區(qū)別如下:
查看全文↓ 2018-06-06 22:36:10
(一)獲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經濟適用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免交土地出讓金;商品房采用出讓方式須交納土地出讓金;
(二)成本結構不同;
(三)租售政策不同:經濟適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
(四)購買條件和對象不同:經濟適用房享受政府優(yōu)惠,其購買對象是特定的,只供給城鎮(zhèn)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實行申請審批制度,商品房購買對象和條件不受限制;
(五)價格政策不同:經濟適用房出售實行政府指導價,不得擅自提價出售。商品房出售價格完全由市場決定。 居民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產權歸個人; 房屋的產權分四部分:使用權、占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與商品房相比經濟適用房的產權只在收益權上與它們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歸個人所有。
對于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于政策規(guī)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yè)主,只能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對于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yè)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后業(yè)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xù)即可。 -
155****6657
1、商品房
查看全文↓ 2018-06-06 22:35:55
完整的房屋所有權包括四個部分:房屋使用權、占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普通商品房的產權證書擁有全部的這四項權利,在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下,可以自由的轉讓、出租或贈與,不受任何單位或個人的限制和干涉,其收益全部歸個人所有,購買人除稅費外不需要交其他的費用。
2、經濟適用房
國家為照顧中低收入居民購房而實施優(yōu)惠措施,建造經濟適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國家以劃撥方式無償給開發(fā)商使用的,這就是經濟適用房價格低的主要原因。根據北京市的規(guī)定:職工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房屋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已取得合法產權證書,即可依法進入二級市場上市交易。上市后,其收益全部歸個人所有。這就是說,經濟適用房的產權證書所擁有的權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樣,惟一不同的是,經濟適用房在出售時,購買人要按經濟適用房所在地標定地價的10%交納土地出讓金,沒有標定地價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款暫按房屋售價的3%交納。這樣,在辦理完產權過戶手續(xù)后,購買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產權證書,再次交易的時候,就無需交納土地出讓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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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是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申請的 商品房的話呢要交的費用就比較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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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下面北京有關經濟適用房的相關規(guī)定吧,各地大同小異。經濟適用房轉為商品房是違規(guī)的!它逃避了印花稅和交易稅。首先你得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條件。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市建委等部門關于北京市城鎮(zhèn)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問題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 京政辦發(fā)〔2000〕131號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建委、市國土房管局制訂的《北京市城鎮(zhèn)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問題的暫行規(guī)定》已經市政府原則同意,現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城鎮(zhèn)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問題的暫行規(guī)定 (市建委、市國土房管局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 為建立經濟適用住房供應體系,加強對本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對象的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fā)〔1998〕23號)、《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北京市進一步深化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京發(fā)〔1999〕21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若干規(guī)定(試行)〉的通知》(京政辦發(fā)〔1998〕54號)的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一、本市城鎮(zhèn)居民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以下簡稱購房),其家庭住房、收入、購房面積應符合本規(guī)定。 二、申請購房的本市城鎮(zhèn)居民須是無房戶和現住房面積未達到本市規(guī)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未達標戶。 三、在2001年底以前,本市城近郊區(qū)城鎮(zhèn)居民家庭年收入在6萬元(含)以下的,可購房。2002年(含)以后年份,本市城鎮(zhèn)居民購房的家庭收入標準由市政府有關部門公布。 遠郊區(qū)縣政府可結合實際情況,自行規(guī)定本區(qū)縣居民購房的收入標準,并報市政府備案。 四、家庭收入按夫婦雙方的收入之和計算,未婚、喪偶及離異未再婚的按一人收入計算。家庭收入是指下列所得: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繳納部分; (三)住房補貼; (四)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 (五)勞務報酬所得; (六)股息紅利及利息所得; (七)其它所得。 五、家庭收入按本規(guī)定第四條規(guī)定的上一年的實際發(fā)生數核定。 六、下列家庭不需核定家庭收入,可憑有關證明購房: (一)夫婦雙方為機關工作人員或教師的家庭。 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各級國家機關、黨的機關、人大、政協(xié)、法院、檢察院、民主黨派機關的工作人員;行使國家行政職能、從事行政管理活動并實行國家公務員制度或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使用事業(yè)編制的單位,如工商所、物價所等;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群眾團體組織,如工會、共青團、婦聯(lián)等;受行政機關委托、承擔行政職能并使用行政編制的社會團體組織的工作人員。 教師是指下列單位在編并在職的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和教育教學輔助人員:各級政府教育部門主辦的各類**、幼兒園及其它教育機構;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各級政府其它部門及企事業(yè)單位主辦的各類**;其它類型的**。上述單位離、退休的教師和教輔人員。其中,教輔人員包括從事教學、科研和圖書資料管理以及實驗室和**行政工作的在編人員。 ( 二)市政府批準的重點工程建設中的被拆遷居民家庭和政府組織實施的危舊房改造項目區(qū)異地安置的居民家庭。 七、每戶家庭**高購房面積標準按下列規(guī)定確定: 以購房當年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與職工購房補貼建筑面積標準之積作為經濟適用住房的購房總價標準,根據不同地段、不同成本的經濟適用住房的不同價格,在總價標準以下具體確定每一家庭的購買面積。遠郊區(qū)縣地點偏遠的住房,經批準可適當放寬購房面積。 八、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委托北京城市建設綜合開發(fā)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開發(fā)辦)負責《北京市城鎮(zhèn)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和《北京市機關工作人員、教師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核表》(以下簡稱核定表,樣式附后)的發(fā)放、審核和檔案管理。 九、申請人申請購房須如實填寫核定表并由所在單位核準(沒有單位的由所在街道核準)后送交市開發(fā)辦。居民憑審核通過后的核定表購房,并作為辦理買賣交易和權屬登記的證明。 十、對提供虛假收入情況的申請人,一經查出,即取消其購房資格;對開具虛假證明的單位,追究當事人的行政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一、凡本規(guī)定發(fā)布以前已預購房的,也應按本規(guī)定重新核定家庭住房、收入和購房面積。 十二、本規(guī)定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市開發(fā)辦負責解釋。 十三、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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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是政府為了城鎮(zhèn)中低收入家庭所建造的住房,是增量房,售賣價格由政府制定。(只擁有房屋所有權)房改房.是個人以成本價或標準價及其他國家認可的優(yōu)惠辦法向原產權單位購買的公有住房。商品房是從開發(fā)商手里購買的房屋。(是私產、大產權)區(qū)別就是經濟適用房五年內不許出售.如出售要有特定條件.比如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房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房改房要出售的話要補交土地出讓金.而商品房是直接可以上市出售的。房改房和商品房相比,有一筆費用肯定要交,就是補交土地出讓金,商品房沒有這筆費用;另外,一個比較未知且麻煩的問題是:除土地出讓金外,有的房改房可能還存在需要補交的費用,如房東超政策規(guī)定享受的,就還要交費用,這個問題可能中介和房東自己都搞不清楚或者不知道,只有在過戶的時候才會知道,商品房沒有這個問題。因此在買房改房的時候,這兩個費用要約定清楚,尤其是后一個,往往**后因為這個問題鬧糾紛。另外,還要搞清楚,房改房轉讓有無特殊限制。這三種價格出示的手續(xù)是有區(qū)別的,在購買“房改房”之前一定要調查清楚,做到心中有數。當年按市場價購房的,產權歸個人所有,可以隨時上市交易;按成本價購房的,產權歸個人,但一般5年后才能進入市場交易,交易前要交納土地出讓金;按標準價購房的,職工擁有部分產權,具體按照當年標準價占成本價的比重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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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義不同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經濟適用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經濟適用房相對于商品房具有3個顯著特征: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2、土地來源不同安置房:取得土地的方式原則上采取“招拍掛”形式取得。被拆遷置換出來的土地,應通過市場轉讓方式出讓。經濟適用房:土地取得方式是通過政府年度優(yōu)先安排、以行政劃撥的方式取得。3、適用對象不同安置房:在建設時期只能由特定的拆遷安置人來購買。既包括城市居民拆遷戶,也包括征地拆遷農戶。經濟適用房:以當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為供應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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