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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房屋買賣糾紛,怎么規(guī)避房屋買賣糾紛風險?

147****0547 | 2014-03-02 20:12:16

已有11個回答

  • 136****8341

    貸款不到賣家不交房 提前約定條款避風險為規(guī)避風險或合理分擔損失,可在合同中訂立相應的條款,如在合同中約定若貸款不成功或銀行降低貸款額時,買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中介退回或減免收取中介費,要求賣方退回購房定金等。
    此外,針對當下銀行房貸申請時隱藏的不確定因素,建議買家應適度調高**預算范圍,避免因銀行調整放貸額度而影響二手房交易。
    買家應事先預留一筆資金,以解房貸額度縮水的困局。房沒買成中介費不退 合同合法中介可收費在房屋交易過程中,中介的行為實際上是一種居間行為,其和委托人之間形成的是一種居間合同關系。
    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而居間成功的標準,一般以促成買賣合同簽署為準,而不是以完成買賣過戶手續(xù),除非委托人和中介公司有特別約定。
    因此,買賣雙方自簽署合同之日起,該合同受到法律約束,中介有權向梁某收取中介服務費

    查看全文↓ 2014-03-05 10:23:42
  • 142****8585

    這種方法還是可以,看來你是下了不少工夫的哦,一般來說經濟適用房只要滿了五年了就可以上市交易了,你完全可以等五年后再買的。

    查看全文↓ 2014-03-05 09:45:27
  • 136****8885

    合同條款自己擬定好看清楚在道房產交易中心咨詢

    查看全文↓ 2014-03-05 09:25:14
  • 146****7048

    首先房產買賣合同要求產權人的隱形共有人(夫妻共有)也要簽字,避免將來產生麻煩,房產糾紛一半以上的都因此引起。
    其次,死亡,產生合同繼承,但可以辦理過戶委托公證,委托書注明授權期限,如自、辦理完為止(死亡也有效),如需幫助,我可提供格式。

    查看全文↓ 2014-03-05 09:13:44
  • 145****8292

    這樣操作蘊含巨大交易風險,請做好風險評估!就算采取公證合同也無法規(guī)避以下風險!風險提示:一、三年內房地產價格走勢,漲跌幅度過大甲乙雙方均有較大心理落差,相漲躍幅度大于合理違約責任后,很難保障甲乙雙方三年后不受市場波動還能如約順利履約;二、三年內無法規(guī)避業(yè)主債務風險給房屋帶來的交易隱患;產權人在三年內發(fā)生債權糾紛導致該房屋被查封、凍結、拍賣、資產保全均有可能導致你的**款付之東流!三、你可以采取抵押措施,雖可以有所防范,但是也不是無法規(guī)避二次抵押三次抵押的風險;換句話說:你和業(yè)主簽定抵押合同設立他項權利以后,該房屋可以再次抵押給個人甚至三次均可抵押; 以上三個風險目前沒有任何操作可以避免風險(包括公證委托或者公證合同)、設立抵押,完全靠出售方個人誠信維系;還有委托公證可以不用出售方到場即可辦理過戶交易手續(xù),但房屋買賣是大事,請謹慎從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查看全文↓ 2014-03-04 20:08:24
  • 157****0724

    第一,因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履行不力等情況產生的糾紛。
    這類糾紛主要因房屋買賣雙方主體不合格或合同標的物房屋瑕疵引起。常見情況有房屋的產權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私自出賣房屋;職工不告知單位便把單位擁有產權的公房出售;房屋被列入拆遷范圍等,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的無效、無法交付履行或無法辦理過戶手續(xù)等法律后果,從而引發(fā)第三人或購買人將出賣人起訴至法院,并往往以中介公司存在過錯為由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因意向金或定金的處理爭議產生的糾紛。
    房屋出賣人在簽訂正式買賣合同前,往往要求購買人支付一定數額的意向金或定金,但若買賣雙方有一方反悔,或就房屋的價格、支付方式、按揭、交易稅費的承擔等無法達成一致,意向金或定金的退還問題就有可能成為三方爭執(zhí)的焦點。
    第三,因中介服務費的支付和計算產生的糾紛。
    中介服務費用包括居間報酬(也稱交易傭金)和必要的居間費用。一套房屋買賣成功需要經歷尋找合適房源、明確初步成交意向、訂立買賣合同等諸多環(huán)節(jié)。常見糾紛主要有因買賣雙方私下交易(俗稱跳單)產生的中介服務費糾紛;買賣雙方一方中途退出引起的中介服務費支付和計算糾紛;買賣雙方議價不成,引起的中介費要不要承擔,誰來承擔,承擔多少的糾紛。曉文
    買二手房容易出糾紛,在簽合同的過程中尤其要注意。專業(yè)人士提醒,簽訂二手房合同,這三個尾巴要特別注意。

    查看全文↓ 2014-03-04 19:43:59
  • 154****6098

    看什么情況?是合同還是什么,可以到常州相關機構咨詢一下

    查看全文↓ 2014-03-04 19:01:40
  • 146****0187

    ......
    首先父母去世在無遺囑的情況下,子女均享有繼承權.就是說假如他不是指定繼承人,那么他的姐妹也有繼承的權力.
    其二買賣協議都丟掉了,還有點能證明的東西嗎?(他父親去世沒去世不重要)

    我個人的建議是: 你不要把這個情況公開,先去房產部門查詢一下你這個房屋的產權所有權人是誰 如果是他父親 那么是**糟糕的情況 你就準備打官司吧%7E 弄僵了 還有可能你只能拿到賠償金(原你買房子事的錢)
    **好的情況是 房屋舊檔案因拆遷的關系已經消滅(拆遷就是房屋的消滅)在拆遷協議上又是你自己簽的名字,所以房屋的所有權是你的.
    你只要告訴房產部門產權產籍的工作人員說,你的房證丟失了%7E因拆遷的關系找不到了. 所以你可以先補證 或者連補證也免了. 提供一個書面材料%7E

    PS: 因為看到那個賣家的兒子實在是過分,以后再也不出餿主意了%7E%7E

    查看全文↓ 2014-03-04 09:59:07
  • 158****7515

    這樣操作肯定有風險的,合同不收法律認可的。經濟適用房沒有滿5年不能買賣。

    查看全文↓ 2014-03-04 09:22:46
  • 153****7127

    糾紛了之后就要相互協商,協商不合的就直接法院裁判

    查看全文↓ 2014-03-03 16:31:27
  • 158****8408

    你可以到交易中心買兩本租賃合同,里面都有的

    查看全文↓ 2014-03-02 20:27:10

相關問題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及其他相關條款的規(guī)定,農村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的必須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權取得或變相取得,如果允許農村房屋出售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將導致該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權一并轉讓,這樣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關于宅基地使用權身份限制的規(guī)定相抵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如果農民的房屋允許自由買賣,就是將與房屋相關的宅基地使用權作為標的物連同房屋一同出賣了,這實質上就是對農民集體所有權土地進行非農業(yè)建設,因而違反了該條規(guī)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通知>第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筑和購買的住宅發(fā)放土地便用證和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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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是出在銀行放款方面,第一你該看下你賣房簽的合同上中介寫的是什么時候放款,如果過期了就催中間人,這與買方無關。還有就是買房是通過中介買的你房子還是私下找你買的,如果是找中介買的你房子基本不會出現這種情況! 這就是房屋交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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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還有就是保存好當時簽訂的一些條款的證據,還有就是協商結果的時間有沒有證人可以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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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在關于戶口的問題官司是打不贏的,所以只能按照合同走了,當初知道里面有戶口遷不出您好買?現在沒有辦法解決了,只能找到上家叫他遷走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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