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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購房者可以退房?

156****7120 | 2013-06-25 18: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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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2****0833


    (一)購房合同無效。依照《合同法》規(guī)定,合同無效情況下,因合同取得財產的雙方當事人應當承擔相互返還義務。
    (二)套型、面積誤差導致退房。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guī)定,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房屋,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時,或者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fā)生誤差達到一定比例的,在合同中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購房人可以選擇退房。
    (三)變更規(guī)劃、設計導致退房。已預售的商品房,開發(fā)商應在變更規(guī)劃、設計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一定時間內,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可選擇是否退房。若開發(fā)商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通知的,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
    (四)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或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導致退房。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guī)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者有權退房。

    查看全文↓ 2013-06-25 18:10:26
  • 138****8005

    購房合同無效,樓盤質量問題等可以退房。

    查看全文↓ 2013-06-25 18:10:21
石家莊買房交流群-93群(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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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出現質量問題,開發(fā)商不予解決

    全部2個回答>
  • 這幾年房地產市場政策頻出,對于一向受政策影響嚴重的房企來講,需要隨時調整價格戰(zhàn)略,于是因為降價而導致的各種退房問題也屢見不鮮,那么“降價”這個原因是否滿足了退房的條件呢?根據相關法律,退房的十大條件中不包括“降價”這個條件,也就是說“降價”是不能退房的,那么在哪些條件下可以退房呢?搜房網為您做一整理,供您在退房時做參考。 圖片來源于網絡 第一,延遲交房。 一般約定的延遲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過這個期限開發(fā)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fā)商退房,并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第二,開發(fā)商缺少有效證件與批文,導致合同無效。 根據規(guī)定,開發(fā)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fā)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第三,開發(fā)商沒經購房人同意變更設計。 在購房人與開發(fā)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fā)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fā)商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 第四,拿不到產權證。 由于開發(fā)商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得到產權證,如約定此條件可退房,買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第五,無法得到貸款。 在簽訂合同時,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對商業(yè)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約定。如果是公積金貸款,需要開發(fā)商出具相關資料,交由公積金歸集部門審核。如果開發(fā)商提供的資料顯示出不具備公積金貸款條件,購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積金貸款,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第六,實測房屋面積與暫測面積的誤差超過3%。 新版合同規(guī)定,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七,房屋質量不合格。 房屋質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傷”,出現這種情況,首先是開發(fā)商難以拿到《竣工備案表》,無法交房?;蛘呤欠课萁桓妒褂煤?,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 第八,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新版合同規(guī)定,因房地基問題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退還全部已付款,并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而發(fā)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第九,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導致影響使用。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開發(fā)商賠償損失的,法院也會支持。一般認定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導致房內空氣質量差影響室內居住人的健康、房內噪聲影響居住等。 第十,開發(fā)商把房子抵押。 如果開發(fā)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在沒有告知購房人房產已經被抵押的情況下賣房,合同無效,購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 是一手的話,應該不能吧。

    全部4個回答>
  • 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只有以下情況可以退房:一是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買受人可以退房;二是開發(fā)商擅自變更規(guī)劃設計、經規(guī)劃部門批準的規(guī)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三是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四是商品房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五是逾期交房達到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的條件。根據有關規(guī)定,買賣雙方因設計變更造成的實測房屋套內面積或建筑面積(含公攤面積)與房屋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的,按照合同約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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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從我國目前的法律規(guī)定與法院審判實踐來看,購房者是可以單方退房的。可以退房的條件主要包括約定條件與法定條件兩種。約定條件是指購房者與開發(fā)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可以退房的條件。如房產商延遲交房超過一定期限,購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另外,購房者也可在合同中約定如小區(qū)規(guī)劃或配套設施不符合售樓廣告或售樓書、房屋交付后在一定期限內無法取得產權證等退房條件。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的基本原則,雙方當事人約定了退房的具體條件,且購房者又能證明該條件成立的,若購房者起訴至法院要求退房,一般會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