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是商品房交易中的一個突出問題。為了避免承擔違約責任,開發(fā)商常在購房合同的免責條款中寫入“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應于某年某月某日前交房”字樣。為此,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fā)商在補充協(xié)議或補充條款中把施工過程中可能遇到的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和不能及時解決的情況列出來,以減少這個不可抗力的模糊程度,防止對方將來鉆空子。
全部2個回答>在購房合同上對于開發(fā)商商逾期交房的違約條款,要怎么約定才能充分保障自己的利益呢?
137****3209 | 2013-01-30 10: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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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9196
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中,有些開發(fā)商會列出許多有關購房者違約責任的苛刻條款,而千方百計避開開發(fā)商違約責任的約定;
查看全文↓ 2013-01-30 10:26:47
或者雖然約定了雙方的違約責任,但雙方違約責任的約定是不公平不對等的,對購房者極為不利。因此,在與賣方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買方應要求在合同中明確賣方的違約責任,并爭取雙方違約責任的公平和對等。
簽訂合同時對相關條款要仔細閱讀,不要因為是格式合同就認為大家都簽一樣的不會有問題了,產生問題后按照法律是要逐個解決的。
在商品房買賣中,作為開發(fā)商不但應按合同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而且應按合同約定的條件(面積、位置、裝修標準、產權證等)交付房屋,以保護購房者的合同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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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約定交房之日,可以向開發(fā)商催告交房,催告日期依照合同的約定,如果約定不明,一般以三個月為限,逾期還是不能交付房屋,則可以要求繼續(xù)履行交房并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地區(qū)租房標準給付逾期交房違約金,還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返還本息并支付違約解除合同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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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賠償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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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屬于民商事合同,對于爭議解決方式,一般會約定由法院或仲裁委管轄,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選擇了仲裁方式,那么根據(jù)該仲裁條款,一旦出現(xiàn)糾紛,雙方協(xié)商不成的,就應該由所選擇的仲裁機構進行管轄。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及合同約定,開發(fā)商未按合同約定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給買受人使用,依法應當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你可以與開發(fā)商協(xié)商處理違約金賠償事宜,協(xié)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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