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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買賣中很多中介公司賺中間差價這樣合法嗎?

152****4255 | 2012-12-18 17:31:47

已有2個回答

  • 134****2546

    中介公司賺取差價是不合法的,委托人有權拒絕支付居間費用。

    查看全文↓ 2012-12-18 17:32:04
  • 141****9438

    有相當一部分中介公司在從事二手房交易業(yè)務中,不讓買賣雙方見面,價格不透明,中介公司與賣方簽訂的***售房合同的價格低于中介公司與買方簽訂的***買房合同的價格,這樣中介公司賺取買賣雙方房屋交易的差價。
    中介公司是從事居間業(yè)務的,可以獲得居間服務的報酬,但是法律規(guī)定中介公司在居間業(yè)務中必須如實向買方或賣方報告交易的實際情況,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重要的價格事實或者提供虛假的價格情況,中介公司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中介公司賺取差價是不合法的,委托人有權拒絕支付居間費用。

    查看全文↓ 2012-12-18 17:31:55
保定買房交流群-22群(457)

相關問題

  • 買賣方見面是必須的,但別以為三方見面就可以完全透明、公正,不要讓中介做傳聲筒,涉及交易的問題,買賣雙方直接交流。若有疑點,當面對質,讓中介沒有渾水摸魚的空間。

  • 中介公司為了賺取房屋差價的利潤,不讓買賣雙方見面,對買方說他們已將房主的房屋收購,現(xiàn)在的房屋是他們自己的,他們有權出賣房屋。中介公司如果按照法律規(guī)定從房主那里購買了房屋并辦理了過戶手續(xù)、取得了中介公司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然后再將該房屋以自己的名義出售,這是合法的行為。但是沒有任何一家中介公司會這么做,因為這樣做就會產生交易過戶的兩次稅費,中介公司是絕不會做這種事情的。中介公司所謂的收購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實際上在辦理過戶手續(xù)是就一目了然了:中介公司仍以賣房人的名義與買方簽訂買賣合同,而不是以自己的名義出售,因為中介公司不是所售房屋合法的產權人,按照規(guī)定,沒有產權證的房屋是不能買賣的,中介公司自己沒有產權證,當然不能以自己的名義買賣,權利的主體不一致,中介公司也不能處分別人的財產,中介公司對所出售的房屋沒有處分權,因此中介公司只能持賣方的房屋所有權證辦理過戶手續(xù),只不過中介公司辦理了公證委托書,由賣方委托中介公司賣房。因此事實上中介公司所述的收購房屋賣自己的房子是不可信的,這時買方仍重點審查賣方人的自然情況及委托書的授權范圍,否則可能導致無法辦理過戶或買賣合同無效,買方受損。相關法規(guī):《合同法》第132條: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

  • 二手房交易稅費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稅務部門向賣方征收交易所產生的差價獲得的收入。各類稅收共有8種,包括: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建稅、教育附加稅、地方附加稅、契稅。其中稅包括:1、契稅:不含增值稅的成交價格*稅率(3%-5%)2、土地增值稅:個人轉讓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3、印花稅:個人購買或轉讓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4、個人所得稅:對住房轉讓的個人,能夠提供完整、準確的有關憑證,能夠正確計算應納稅額的,應采取查帳征收,依應納稅所得額的20%計征個人所得稅;對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有關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額的,應采取核定征收,稅率暫定為計稅價格的1%。5、教育附加費:應納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3%6、城建稅:應納稅額=(增值稅+消費稅)*適用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分別規(guī)定為:市區(qū)7%,縣城和鎮(zhèn)5%,鄉(xiāng)村1%。大中型工礦企業(yè)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qū)、縣城、建制鎮(zhèn)的,稅率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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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產中介賺取差價是違法。根據(jù)《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經紀人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房產中介不得收取除合法傭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吃差價”實質是不法房產中介采用欺詐的手段訂立合同,非法獲利,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你可以先和中介協(xié)議退款,不理你,你可以依法起訴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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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一,某些中介以個人買房名義現(xiàn)金收購業(yè)主房屋,利用收購的形式賺取不正當差價;另外,業(yè)主名義上雖已出售了房屋,獲得房款,但實際上如果中介公司在銷售中利用仍為業(yè)主名下的房產(尚未過戶)從事不法活動,業(yè)主仍然拖不了干系。 其二,當業(yè)主與中介公司簽訂獨家***協(xié)議時,協(xié)議中可能存在霸王條款,主要是在***協(xié)議中無***銷售時間的限制及不能按時完成委托的賠付標準,但是如果業(yè)主不通過該中介售房,卻要承擔高金額的違約金。 其三,在交易過程中,大部分情況下,所有費用都須買方承擔,但不法中介不明確告知買方在交易過程中需要交納的費用,只告知買方全部買下標的房產需要的價款,實際上所謂的“全包價”比經紀公司應該收取的服務費用及代收的稅費等相關費用高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