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據(jù)我國的法律,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采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工業(yè)、商業(yè)、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采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采取劃撥方式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關于土地用途的規(guī)定。
全部3個回答>頂樓住戶如何獲得屋頂使用權
155****0079 | 2022-02-28 18: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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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5118
根據(jù)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即便是購買頂層也不代表頂層住戶就擁有屋頂?shù)氖褂脵啵驗轫敇鞘菍儆谡麠潣I(yè)主所有的不歸屬于任何一個業(yè)主,但是在現(xiàn)實生活當中大多數(shù)的頂樓無人管理,有一些頂層的業(yè)主就把頂樓進行改裝,作為私用,這種行為不僅是違建,而且無法得到法律的保障,如果想要獲得屋頂?shù)氖褂脵?,除了和全體業(yè)主商量之外,也要看在購房的時候是否和開發(fā)商簽署過相關的條約,有沒有把獨享頂樓使用權寫在合同當中。
查看全文↓ 2022-02-28 18:21:57
每棟住宅的結構不同,在對頂層進行改裝的時候,也要考慮到頂樓的房屋結構,而且需要征得物業(yè)和市政部門的同意,整個流程牽扯的部門和人數(shù)比較多,還有一種方法就是買下整棟樓,取得整棟樓的產權,那頂層也就自然而然歸屬于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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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一般取得方式《土地管理法》第2條第5款規(guī)定,"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可見,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基本的取得方式為有償使用和無償劃撥?!锻恋毓芾矸▽嵤l例》第29條規(guī)定,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有三種:(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2)國有土地租賃;(3)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其中作價出資或入股不是土地使用權的原始取得方式,它只能跟轉讓一樣,被看作是土地使用權繼受取得(傳來取得)的一種方式。因為作價出資或入股均以出資人向國家繳納出讓金或租金為條件,作價出資或入股的土地使用權要么是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要么是租賃土地使用權(指以國家為出租人的租賃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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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主要有出讓、劃撥、轉讓三種方式。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招標、拍賣、掛牌、協(xié)議。年限:土地使用權出讓**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yè)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A.土地招標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fā)布招標公告,邀請?zhí)囟ɑ蛘卟惶囟ǖ墓瘛⒎ㄈ撕推渌M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jù)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B.土地拍賣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fā)布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jù)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C.土地掛牌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fā)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竟買人的報價申請并更新掛牌價格,根據(jù)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二、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年限: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雖然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國家應當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并可依法出讓。因城市建設發(fā)展需要和城市規(guī)劃的要求,也可以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并可依法出讓。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歸國家所有,但應根據(jù)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三、以轉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方式: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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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轉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方式: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等擴展資料:根據(jù)《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19條后段的規(guī)定,國家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應“根據(jù)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fā)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由于國家提前終止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必然會給土地使用者造成損失,國家給予相應的補償,符合合同法理。付給余期土地使用權補償費提前收回使用權時,出讓方應根據(jù)土地使用權的余期、土地的用途、土地使用者對土地進行投資開發(fā)的情況,出讓時的地價和收回時的地價等因素,與土地使用者協(xié)商確定補償費。補償費的標準依土地使用者的損失情況而定。一般來說,要補償?shù)馁M用應包括土地使用者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其他土地即出讓方與使用方協(xié)商,將另一快地的使用權與被收回的土地使用權進行交換。交換時,雙方商定收回的土地使用權的補償費和換得的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進行結算。土地使用者通過交換得到土地使用權,應與出讓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登記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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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途徑有:出讓、劃撥、轉讓。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1、內涵: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2、出讓方式:招標、拍賣、掛牌、協(xié)議。3、年限:土地使用權出讓**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yè)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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