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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樓屬于公攤面積嗎?可以歸個人所有嗎?

135****7450 | 2019-07-29 21:57:05

已有4個回答

  • 153****2208

    一般認為樓頂面積應當屬于所有業(yè)主共有,但無法直接來分割,取得收益也屬于業(yè)主共同享有。

    查看全文↓ 2019-07-29 21:58:17
  • 157****1134

    從理論上說,屋頂因為計入了建筑的公攤面積,是屬于全樓業(yè)主共有的,如果可以使用,大家都能用,如果需要維修,要大家出錢維修。
    從實際上講,很多老房子是沒有物業(yè)公司的,以前也沒有公共維修基金這個東西(那時候都是基建處),所以屋頂成了一個大問題,出現的情況和你基本一樣。使用的時候大家都來用,壞了的時候大家都說是你家屋頂,他們不管。
    這事情怎么說呢,不好解決,暫時也沒辦法,或許各個地方有自己的一套辦法,但我還沒看到哪個辦法具有推廣性的。你這問題,我建議你還是和全樓的住戶商量一下吧,大家出錢修,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祝你好運!
    其實和你同樣郁悶的還有一樓呢,從來下水道出毛病,堵了壞了都是他一家出錢修,按理來說也該大家出錢的,呵呵,你該平衡點。

    查看全文↓ 2019-07-29 21:58:10
  • 134****6242

     樓頂屋面屬于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的共有部分,任何人(包括房地產開發(fā)商和業(yè)主)對樓頂屋面不享有專有權,應屬于全體業(yè)主共有。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無權擅自將樓頂屋面售予購房者。
      如使用樓頂屋面與相鄰人發(fā)生糾紛,在司法實踐中按照以下方式處理:如果商品房內有通往樓頂屋面的公共通道的,頂層住戶不得妨礙樓內其他業(yè)主經過公共通道通往樓頂屋面;如果沒有公共通道的,其他業(yè)主欲從頂層住戶室內通往樓頂屋面的,須經頂層住戶同意。
      建設部2001年8月15日修改后的《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guī)定》第六條規(guī)定:
      所有人和使用人對共有、共用的門廳、陽臺、屋面、樓道、廚房、廁所以及院路、上下水設施等,應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擔相應義務;除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獨占。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損害他方利益的行為?!?br/>  第七條規(guī)定:異產毗連房屋所有人以外的人如需使用異產毗連房屋的共有部位時,應取得各所有人一致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查看全文↓ 2019-07-29 21:58:04
  • 142****2158

    樓頂使用權屬于全體業(yè)主,而并非_頂樓住戶。

    按照物權法的相關規(guī)定,如果頂樓業(yè)主的購房合同的產權不包括樓頂,樓頂是屬于業(yè)主共有的,既然屬于小區(qū)公共空間,公共空間的使用權屬于全體業(yè)主,監(jiān)督權歸小區(qū)業(yè)主委員會,在個別業(yè)主私自使用屋頂但不存在違章搭建行為的情況下,業(yè)主委員會可以向物管公司投訴,由物管公司督促該業(yè)主停止占用公共空間的行為。因此,樓頂使用權并非只歸頂樓用戶所有。

    查看全文↓ 2019-07-29 21: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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