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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離婚后怎么分?怎么規(guī)定的呢?

145****3593 | 2019-07-05 16:05:09

已有4個回答

  • 136****3825

    由于現在房屋價格普遍較高,導致很多人都貸款買房。又因為近兩年房產價格持續(xù)走高,這也造成了離婚時雙方無法就房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進而增加了離婚糾紛的產生。今天我就來給大家說一種**普遍的情況,即一方婚前貸款購房,婚后共同還貸,離婚時該如何分割房產。對于婚前一方支付**購買房屋,婚后還貸的,首先看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如果登記在雙方名下,則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登記在**款支付人名下,則首先由二人對房產歸屬進行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法院首先考慮將房產判給**款支付人。對于還款及增值部分,由獲得房產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至于具體如何補償,每個案件情況都是不同的,要根據**款支付比例、婚姻關系存續(xù)時間長短、還款數額、還款中本金所占比例等綜合確定。法律依據:《**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吨腥A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查看全文↓ 2019-07-05 16:05:40
  • 138****1375

    婚前買的房子,如果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分配;否則,由雙方平均分割。
    《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xié)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擴展資料:

    查看全文↓ 2019-07-05 16:05:35
  • 136****6251

    嚴格按照《物權法》第14條規(guī)定,此類房屋分割應分兩種情況:婚前已經進行了產權登記,則該房屋產權歸購房人,屬于個人財產沒有異議;
    婚后完成產權登記,那么,屬于購房人婚后取得的物權,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呢?我認為,屬于購房人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誠然,購房人對所購房屋的產權確實是在婚后發(fā)生效力的,但是,這種登記應當理解為對購房人婚前個人財產的公示和確認,因為,購房人用以購房的款項不是婚后取得,亦即,該部分價值并非購房人婚后所創(chuàng)造或新增收入;
    再者,婚前購房并支付全款,購房人已經完成了購房所應負擔的全部義務,產權登記及房產證辦法是開發(fā)商和行政機關的義務,不能因為第三人未能及時履行義務而剝奪守約人的權利,這也是公平原則**起碼的要求。
    注意,如果購房人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共有)名下,我認為可以視為贈與,則轉化為共同財產。

    查看全文↓ 2019-07-05 16:05:29
  • 153****85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guī)定:如果僅僅機械地按照房屋產權證書取得的時間作為劃分按揭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或婚后夫妻共同財產的標準,則可能出現對一方顯失公平的情況。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guī)定,一方在婚前已經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向房地產公司支付了全部購房款,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后獲得房產的物權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故離婚分割財產時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相對比較公平。對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應考慮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實際情況,對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補償。在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所有的基礎上,未還債務也應由其繼續(xù)承擔,這樣處理不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對性原理。婚前一方與銀行簽訂抵押貸款合同,銀行是在審查其資信及還款能力的基礎上才同意貸款的,其屬于法律意義上的合同相對人,故離婚后應由其繼續(xù)承擔還款義務。對于婚后參與還貸的一方來說,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查看全文↓ 2019-07-05 16:05:24

相關問題

  • 婚后貸款買房,共同還貸屬于共同財產,離婚時平均分割。有明確約定個人占多少產權的離婚時按約定分配。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guī)避法律的約定無效。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8、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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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婚前單方名義購房并完成房款支付,婚后取得房產證嚴格按照《物權法》第14條規(guī)定,此類房屋分割應分兩種情況:婚前已經進行了產權登記,則該房屋產權歸購房人,屬于個人財產沒有異議;婚后完成產權登記,那么,屬于購房人婚后取得的物權,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呢?我認為,屬于購房人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誠然,購房人對所購房屋的產權確實是在婚后發(fā)生效力的,但是,這種登記應當理解為對購房人婚前個人財產的公示和確認,因為,購房人用以購房的款項不是婚后取得,亦即,該部分價值并非購房人婚后所創(chuàng)造或新增收入;再者,婚前購房并支付全款,購房人已經完成了購房所應負擔的全部義務,產權登記及房產證辦法是開發(fā)商和行政機關的義務,不能因為第三人未能及時履行義務而剝奪守約人的權利,這也是公平原則**起碼的要求。注意,如果購房人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共有)名下,我認為可以視為贈與,則轉化為共同財產。二、婚前單方名義購房但欠付房貸,婚后取得房產證共同還貸如果產權證登記在購房人個人名下,則應當具體分析婚前婚后所支付房款的比例,如果婚前已經支付了大部分房款,那么,產權應當判給購房人,但是,婚后所支付房款以及增值部分應當平均分割;如果婚前支付房款相對較少,那么,在判決產權共有的同時,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購房人出資=婚前個人出資+婚后共同出資的一半)分割房產份額。如果房產證登記在雙方名下,則按夫妻共有財產處理,分割時,平均分割的同時,適當考慮購房人婚前出資部分利益。注意,婚后購房人以個人收入還貸,同樣視為共同還貸。三、婚前雙方名義購房,實為一方出資購買,婚后取得房產證婚前全款購買:如果產權登記在購房人一人名下,應視為出資人一人購買,理由是:出資人實質上撤銷了贈與的意思;如果產權證登記在雙方的名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出資人贈與的意思表示堅持到了產權登記之時。如果出資人將產權登記在對方的名下,怎么辦?這個問題本身非常棘手,完全理解為贈與似乎對出資人不公平;完全否定房產證的效力屬于嚴重違背法律規(guī)定。實質上,這種情形類似于附條件贈與(但不等同),出資人將產權登記在對方名下,主要的意思表示是:夫妻之間財產歸屬不用區(qū)分;一旦離婚,這個“贈與”意思表示失去了基礎,出資人是否可以撤銷當初的決定呢?我認為,不能完全撤銷,但是可以適當考慮多分一部分給出資人。婚前部分出資,婚后還貸:此種情形,應當按照出資比例分割房產,婚前出資+婚后出資的一半為婚前出資人的出資額。四、婚前雙方名義購房,共同出資,婚后取得房產證如果婚前全款購買:那么,作為共有財產按比例分割,這種共有實質上不屬于夫妻共有,而是同居關系共有或者是按份共有,因為共有關系在婚前已經成立。如果婚后還貸:婚前付款較少,則作為夫妻共有財產分割,至于婚前出資差異,我認為法院可不予考慮;婚前付款比重較大,同時存款出資差異,則應適當考慮出資較多一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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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你用個人的貨幣和共同的貨幣去買房子,這個房子就是夫妻的共有財產,而且這是共同共有關系,所以在離婚時就要分一半給對方,當然你們如果有約定,則按約定辦理。2、《婚姻法》規(guī)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財產,未作約定歸各自的屬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屬一方個人的,婚后仍歸個人,但所生利息,屬夫妻共同所得。3、婚姻法規(guī)定,領取結婚證后取得住房和財產,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不管住房財產登記在夫妻倆誰名下,住房財產都屬婚后共有財產,夫妻倆一人一半權益。而具體情況是,住房又分為產權和債權兩部分,不要弄混淆。4、房子產權,住房由于是婚后取得和購買,所以,在沒有事先書面特殊約定前提,屬于婚后共有財產,產權夫妻倆一人一半,離異時候女方有權利主張得到一半產權。5、房子債權,由于購買住房所使用的購房款,一部分或者全部屬于男方婚前個人財產,所以男方有權利主張對女方的這部分債權。就是說女方想得到一半住房產權,需要支付給男方一半的男方婚前部分出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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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按揭買的房子可以肯定的是婚后共同還款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至于婚前部分**及還款部分,要考慮是哪一方出資,如為一方出資,則婚前部分屬于一方所有。同樣,房子的增值部分也要分為婚前部分增值和婚后部分增值,婚后部分的增值應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前部分的增值同樣考慮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問題,如果屬于則增值部分屬于共同財產,反之亦然。所以婚前按揭買的房子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后的還貸是共同財產,離婚時房屋所有人應當給對方一半,剩下的貸款是房屋所有人的個人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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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產是你婚前購買的,有購房合同,付款憑據收據和結婚證作對比。此房產為你婚前個人財產!前提是該房產登記房產證是你一人名字,如果有你配偶名字,就是你倆共有房產了!假定該房產登記在你一人名下,單純說房產的產權,不用質疑這是你個人財產,離異時不參與共有房產分割。但是~~你婚后(拿結婚證起)用于還貸的錢,不管是你自己的錢還是你老婆出的錢,都屬于婚后共有財產,你老婆有一半權益,還有自婚后還款以來該房產增值部分的一半的權益也是她的。你倆離異,房子歸你,你需要支付給你女人一半的婚后還貸款項,一半的該住房增值部分權益。這是新婚姻法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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