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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商品房合同有房子的圖嗎?有人知道嗎?

156****5417 | 2019-06-12 10:27:40

已有3個回答

  • 152****0307

    1、買賣身份莫簡單

      即買房人的確定、賣房人的審查。確定好以誰的名義買房,他可能涉及到將來過戶、繼承等問題。同時,注意輕易不要以他人名義買房,由此引發(fā)糾紛的情況很多;賣房人應是開發(fā)商,少數例外。購房者應要求其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原件,查看是否通過了**新年檢,貼有年檢標記,經營范圍中有無房地產開發(fā)、銷售內容。如沒有相應資質,將導致開發(fā)、銷售行為違法,這樣的房產買不得。

      2、售樓廣告多睜眼

      很多購房訴訟是因廣告宣傳而起。在對樓盤的宣傳中,開發(fā)商過多使用溢美之詞已形成一股潮流。開發(fā)商對樓盤的規(guī)劃環(huán)境、價位等極力進行包裝,而直接面對購房客戶的售樓小姐更是利用樓宇沙盤模型大做文章,讓購房者覺得買到了“便宜”:優(yōu)美的環(huán)境、低廉的價位并能享受到開發(fā)商無微不至的人文關懷。實際上,一旦購房者拿到鑰匙踏進自己的房屋,往往發(fā)現開發(fā)商描述的各種美好景象與現實相距甚遠,于是產生一系列糾紛,在無法協(xié)商一致的情況下,只好訴至法院討說法。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購房人**好在簽訂合同時,要求開發(fā)商將廣告承諾的內容寫入雙方協(xié)議中,或要求作為合同附件,使其成為合同內容的一部分,以此約束開發(fā)商實現廣告內容。

      3、五證審查須從嚴

      目前在商品房的銷售過程中,開發(fā)商一般不主動出示“五證”的原件,只有少數開發(fā)商將“五證”或“五證”原件的一部分在銷售時明示。不出示“五證”原件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工作態(tài)度及責任心問題,有的是有意回避“五證”中所記載的瑕疵,如存在抵押等,有的是利用復印件做假,如將某項目一期說成二期等。

      對于初次購房者來說,要分清“五證”的真?zhèn)?,認識到記載內容可能存在的利害關系,較為困難。**好將其作為合同附件,并要求開發(fā)商在合同中保證“五證”的真實性,否則應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

      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正式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蓋有人民政府公章、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公章、有償土地使用證專用章,證上土地使用者應與開發(fā)商名稱完全一致,注意有無土地使用權抵押記錄?!杜R時國有土地使用證》只能用于辦理預售許可證和開工證,不代表已取得**終土地使用權。一般是開發(fā)商先期繳了一部分地價款,如后期款項不能足額交付,就拿不到《國有土地使用證》,這是購房者辦理產權證的一個重大隱患。

      規(guī)劃局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guī)劃要求的法律憑證,取得該證后方可申請開工手續(xù)。

      根據房管局的《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看開發(fā)商所使用的土地用途、位置和界限是否與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相一致。

      建委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是工程可開工的法律憑證,開發(fā)商出售的是期房,應要求出示該證。如是現房,應查看建委發(fā)放的《建設工程竣工備案表》。

      房地局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系可預售、銷售憑證,注意是否在有效期內,所購房子是否在預售、銷售范圍。有的房屋開發(fā)商已辦理了大產權,此時應看產權證上是否包括了所購房屋。

      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guī)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4、樣板房中少聯翩

      在商品房預售過程中,有的開發(fā)商設置了樣板房或樣板間。并且該樣板房布局講究、裝修精美,往往容易令購房者浮想聯翩,仿佛已置身于自己將來的房子中,被樣板房迷惑,放松了很多應該注意的購房問題。結果在購房入住后,發(fā)現房屋和樣板房有不小差距。

      雖然《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1條規(guī)定,開發(fā)商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但很明顯,購房人是需承擔一定的舉證責任,要證明樣板房的存在及內部結構、設備、裝修標準等情況。所以買放人對于樣板房要頭腦清醒,如購買的房屋同樣板房,應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一致,要把樣板房情況在合同中確定??紤]到樣板房可能拆除或結構內容等發(fā)生變化,建議購房人將樣板房情況以拍照、錄象等證據形式固定。

      另外,還應注意整體樓房的結構。順義法院受理了一起噪聲超標引發(fā)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原告胡女士要求被告北京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為其免費調換一套與原告所購房屋同等面積、同等價格的樓房,并賠償原告12485元的經濟損失。2002年4月,原告裝修后入住,不久發(fā)現自己房屋下面有振動和噪聲,經了解是被告在原告房屋下面設計和安裝了地下供水系統(tǒng)。隨著住戶的增多,振動和噪聲越來越大、越來越頻繁,導致原告無法居住。2003年8月20日,原告委托順義區(qū)環(huán)境保護局環(huán)境監(jiān)測站進行了鑒定,該站出具的監(jiān)測報告顯示原告地下的噪聲超過正常標準,原告隨后起訴。

      5、認購書前要盤算

      在目前商品房交易過程中,許多開發(fā)商在與購房人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前,要求購房人簽訂認購書,交納認購款。這里說明一點,簽訂認購書不是房屋預售或銷售的必經程序,建議購房者不要輕易簽訂認購書。如果有的購房者的確看上了某個項目的房子,擔心錯過,必須簽訂認購書,則應注意以下問題:

      首先,根據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guī)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xié)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情況;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等條款),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xié)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其次,無論認購書具不具備成為購房合同的條件,其效力均應根據開發(fā)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本身內容等來確定。

      再次,購房者在認購書中要明確所交款項是“定金”還是“訂金”,二者法律后果是不同。
      6、合同條款多把關

      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因為買賣雙方在專業(yè)知識上信息不對稱,有時買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后在合同履行中處于被動地位。

      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應對合同條款及專業(yè)詞語仔細閱讀、理解,必要時可向房地產專業(yè)律師以及房地產開發(fā)主管部門進行咨詢。

      就合同主要條款說明如下:

      (1)關于房屋面積方面的條款。

      商品房以建筑面積計算房款,建筑面積由套內建筑面積與分攤的共有面積兩部分成。應在合同中約定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面積多少,并約定建筑面積不變而套內建筑面積發(fā)生誤差以及建筑面積與套內建筑面積均發(fā)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目前交付房屋時,往往建筑面積增大,且不超過3%,但套內建筑面積減少,公攤面積增大。為避免此種對買房人不利的情況出現,合同中有必要約定套內建筑面積不得減少多少,公攤面積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約定超出此范圍怎么辦,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費用,不退房如何承擔違約責任等。

      另一種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房款,套內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不符時,一般按照**高院司法解釋確立的一般原則即是否超過3%處理。

      (2)關于價格、收費、付款額同的條款。

      價格條款應比較明確,應有細項約束發(fā)展商不得隨意加價,不應包括其他各種不合理費用。在付款方式條款中,應明確、詳細規(guī)定付款方式,如繳納定金的時間、數額、分期付款的步驟、時間、數額等。

      可注明買方在合同生效的幾天之內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如果不能通過的話,買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數取回定金。建議買方無論有無貸款的必要,**好爭取加入此條款,達到留給自己一個冷靜期的效果。

    查看全文↓ 2019-06-12 10:31:02
  • 148****3711

    一定要附圖紙,
    圖紙代表了商品房的戶型,面積,層高,開間,進深。房子及地下室的圖紙都應出現在商品房銷售合同內。

    注意事項
    1、盡量選用當地政府部門推薦使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5] 。
    2、警惕不公平條款,特別是補充協(xié)議,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
    3、現場簽約時,必須看清楚預售證原件上所有信息,對合同條款必須詳細查看,逐一細讀。
    4、聘請專業(yè)律師參與。
    5、以補充對補充。
    6、集體簽約。

    查看全文↓ 2019-06-12 10:28:54
  • 144****8081

    規(guī)范的做法是,凡在合同上簽名蓋章的,以及要使用該合同辦相關事的(例如個人房貸、合同登記、房產登記、公證處)各方,都應有一份合同原件。作為購房人,理應手里永遠保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再則,當下大多數地方是實行網簽合同。所以在制作合同時,很容易做足夠份數的合同。即便一時疏忽少做了幾份,也容易補上——開發(fā)商打印合同后雙方簽字蓋章就完了。沒有技術難處。
    另外,有人認為拿到了產權證,購房合同就沒用了。這是個短視的想法。眼下用不著不意味著永遠用不著。至少在上海賣出房屋時,稅務機關要求賣出方提供當初購房時的原合同、契稅單、發(fā)票(要求提供其中的兩樣原件)。若你少了兩樣,怎辦?還如,有的單位給個人發(fā)購房補貼,也要先查驗購房合同原件的。
    我們的經驗做法是,預售合同一式6份(買賣雙方、銀行、合同預告登記、交契稅、產權登記各一),出售合同一式5份。要辦公證,還再加一份。出售合同少了預告登記,可以比預售少一本。

    查看全文↓ 2019-06-12 10: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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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開發(fā)商自己做的

    全部5個回答>
  • 一個購房者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后辦理了登記備案手續(xù),便獲得了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如果開發(fā)商將預售給購房者的商品房再次出售,其后該預售合同就不能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有效的杜絕了開發(fā)商一房兩賣的現象。即使出現一房兩賣的情況,購房者也可根據登記備案的合同優(yōu)先取得該房屋,而第三人只能根據合同追究開發(fā)商的違約責任。因此,及時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可有效的維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保證房地產交易的安全性。  那么,?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全部4個回答>
  • 一個購房者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后辦理了登記備案手續(xù),便獲得了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如果開發(fā)商將預售給購房者的商品房再次出售,其后該預售合同就不能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有效的杜絕了開發(fā)商一房兩賣的現象。即使出現一房兩賣的情況,購房者也可根據登記備案的合同優(yōu)先取得該房屋,而第三人只能根據合同追究開發(fā)商的違約責任。因此,及時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可有效的維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保證房地產交易的安全性?! ∧敲?,?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全部5個回答>
  • 有編號的。若沒有要看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沒有編號。兩種可能,一種是合同本身的錯誤,這個好解決,如果你對添加進去不放心,那就銷毀之前的合同,重新簽訂就是了。如果是沒有拿到預售許可能,事情就大了。那涉及的法律程序就比較多,你可以查找一下相關的具體案例來閱讀一下。因為如果沒有拿到預售許可證就開始銷售,就涉嫌欺詐,涉及的賠償金額就比較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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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法律和規(guī)章并沒有禁止抵押人合法轉讓抵押物,只要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被抵押的商品房是可以買賣的。但是,已經抵押給銀行的房子如果要進行買賣,購房者是要通知銀行的,銀行同意買賣的,可以提前還貸解除抵押或者辦理轉按揭,從而實現房屋的買賣。 第二:被轉讓房屋因為設置了抵押權而不能轉讓,房屋不得進行過戶登記,不發(fā)生物權轉移,但轉讓協(xié)議本身不應受到影響,協(xié)議仍然有效。《民法通則》第115條規(guī)定,非經債權人同意轉讓抵押物的,轉讓無效?!稉7ā返?9條規(guī)定,轉讓經登記過的抵押物,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非經通知或告知的,轉讓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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