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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加名字 登記薄變更嗎?誰能說說呢?

156****0433 | 2019-05-17 11:05:43

已有3個回答

  • 155****2091

    登記簿里面是誰的名字,出來的不動產證就是誰的名字。如果權利人又增加或減少了,走不動產正規(guī)流程登簿后,登記簿里面的名字也會隨著變動,相應的新出來的證書也發(fā)生變動。
    所以不動產證是根據(jù)登記簿的信息出來的,不存在證書變了而登記簿沒有變的情況(當然,除非你們沒有走正規(guī)流程,直接手動在證書上改的,但是這個一般不被允許)。

    查看全文↓ 2019-05-17 11:06:07
  • 133****0147

    您好!房產證上加名字和房產登記薄加名字是一回事。前者是發(fā)給房產持有人的證,后者是經(jīng)辦部門留底備案的登記簿。兩者標注的是同一個事實。謝謝閱讀!

    查看全文↓ 2019-05-17 11:06:03
  • 143****7026

    可以的,但是那時候就必須得到房屋產權所有人的同意,看你的情況現(xiàn)在你應該是已婚購房,你現(xiàn)在放棄權利和以后再房產證上增加共有人與否沒有多大關系,只是從你購房時應該自動獲得的強制權益變成了后來需要通過你的配偶同意來獲得的權益,這個就要看你們夫妻的關系和你對他的信任了

    查看全文↓ 2019-05-17 11:05:59

相關問題

  • 房產證上的名字改變的同時,房屋登記薄里面記載的內容也隨之更新的,會記載哪年哪月哪日產權人由誰變更為誰的。房產證上面登記的內容和房屋登記薄上面記載的內容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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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通過買賣的方式加上他的名字,按照所轉移的份額征收稅費。若想需要少交納稅費??梢?*少轉移一個方或者是1%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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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產證抵押銀行,可以加名字,屬于房產權屬的轉讓,但應當通知銀行同意。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四十九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jīng)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shù)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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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然可以,只要兩個人都協(xié)商好了就可以!而且辦手續(xù)兩人必須都要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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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產證抵押銀行,可以加名字,屬于房產權屬的轉讓,但應當通知銀行同意。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四十九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jīng)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shù)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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