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有簽訂合同的定金才具有法律效力。商品房交易中的定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訂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購房者向開發(fā)商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實際操作中,定金的數額及比例由開發(fā)商制定,但繳納定金的比例一定不會超過總房款的20%。二、交定金注意事項有哪些?1、一定要簽協議交定金時一定要和開發(fā)商/賣家簽訂定金協議或購房協議書,不能只在口頭上承諾,交了就算交了定金了。如果沒有協議,定金就沒有法律效力。2、分清訂金與定金訂金不是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并不具備擔保性質。若購房者不履行合同義務,就不能要回訂金;若開發(fā)商不履行義務,也不需要雙倍返還訂金,但這并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定金是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購房者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購房者沒有履行合同,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fā)商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在簽訂認購書時,要看清認購書上寫的是哪種金,以免自己無法維護自身權益。3、將退定金事宜寫進協議書在買房時,交的定金能不能退,成為大多數購房者關心的問題。如果不能保證之后買房交易順利進行,**好在簽訂協議的時候,將退定金的相關條款寫入協議書中。屆時按照協議書中的規(guī)定解決問題,避免不必要的糾紛。三、什么情況下可以退定金?1、如果是因為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購房者要求退房,開發(fā)商/賣家一般會直接將定金退給購房者。如果開發(fā)商/賣家不退,購房者可以向住建委投訴。2、新房開發(fā)商在售房時“五證”不全,本身就屬于違法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可以直接向開發(fā)商提出解約,要回定金。3、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中,對于退定金的條件有約定的話,只要情況符合退定金的條款,都可依據認購書或購房合同讓開發(fā)商退定金。
全部3個回答>購房交了定金能退嗎?購房定金可以退嗎?
133****2198 | 2019-04-16 11: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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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4099
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之前往往購房者會被要求先交付定金,對方也會跟自己簽訂定金合同。很多購房者認為,無論什么原因房子**終沒有買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還了,有些人甚至自動放棄了取回定金,這其實是一種誤解。其實定金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退的。符合以下的情形定金就可以退:
查看全文↓ 2019-04-16 11:34:25
(1) 買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棄購買此房屋,不簽訂買賣合同,或者出賣人違約,不賣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約定的義務一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 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3) 如果買賣雙方對房屋買賣協議以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不能歸責于任何一方,所以出賣人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受人。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但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簽合同。另外,對于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 -
143****5660
購房定金的作用是保證合同的順利進行。定金主要分為以下兩種:
查看全文↓ 2019-04-16 11:34:20
(一)簽訂正式購房合同之前的定金。正式購房合同簽訂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約定金,是指為保證訂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購房者交了定金但又不想買房,那么開發(fā)商可以不退定金。如果開發(fā)商收了定金但不賣房,要雙倍賠償定金。但如果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退還定金。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定金。正式的購房合同中約定的定金一般分兩種情形,一種解約定金;另一種是違約定金。不同性質的定金,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1、如果合同約定的是解約定金,在適用定金罰則后,不得再要求強制履行合同,但當合同解除損失大于定金賠償額還可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如果合同約定的是違約定金,在適用定金罰則后,可以選擇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或者選擇解除合同,并當合同解除損失大于定金賠償額還可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一百一十五條【定金】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
131****4027
購買房屋的時候,可能會遇到繳納購房定金的問題,很多朋友覺得購房定金不交是不是就買不到房子了,所以遇到自己喜歡的房子的時候硬著頭皮交定金。殊不知,交了定金之后也可能會存在很多的變數,導致不能購買該房屋。那么買房需要交定金嗎?買房定金能退嗎?
查看全文↓ 2019-04-16 11:34:14
一、買房需要交定金嗎?
1、定金不具有強制性,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如果購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變主意決定不買,開發(fā)商有權以購房者違約為由不退定金;如果開發(fā)商將房屋賣給他人,應當向購房者雙倍返還定金。
2、另外,如果購房者在認購書規(guī)定的時限內與開發(fā)商簽訂合同,但因購房合同或補充協議的具體條款雙方存在爭議,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致使購房者不能認購房屋,開發(fā)商應當退還定金。
二、購房定金能退嗎?
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及《擔保法》的有關規(guī)定,“購房定金”是一種為了締結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種擔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規(guī)定,不想買房了定金能不能退還,要看具體的情況:
1、另外,如果購房者在認購書規(guī)定的時限內與開發(fā)商簽訂合同,但因購房合同或補充協議的具體條款雙方存在爭議,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致使購房者不能認購房屋,開發(fā)商應當退還定金。
2、如果不想買房是因為開發(fā)商存在欺詐等行為,或者雙方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對合同條款協商不下,那么在這種情況下,開發(fā)商也是應當退還購房定金。
3、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guī)定,因不能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比如,由于發(fā)生了不可抗力導致購房者無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4、購房定金能不能要回來主要是要看該情況符不符合退還定金的條件,只有符合了法定或者是約定的退還定金的條件,購房定金才有可能被退還。而在有的情況下,若購房者后悔不想買房了,此時不存在法定的退還定金理由,那么定金就會被開發(fā)商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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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定金的作用是保證合同的順利進行。定金主要分為以下兩種:(一)簽訂正式購房合同之前的定金。正式購房合同簽訂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約定金,是指為保證訂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購房者交了定金但又不想買房,那么開發(fā)商可以不退定金。如果開發(fā)商收了定金但不賣房,要雙倍賠償定金。但如果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退還定金。(二)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定金。正式的購房合同中約定的定金一般分兩種情形,一種解約定金;另一種是違約定金。不同性質的定金,法律后果是不同的。1、如果合同約定的是解約定金,在適用定金罰則后,不得再要求強制履行合同,但當合同解除損失大于定金賠償額還可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2、如果合同約定的是違約定金,在適用定金罰則后,可以選擇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或者選擇解除合同,并當合同解除損失大于定金賠償額還可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一百一十五條【定金】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吨腥A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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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金能不能退?目前開發(fā)商在與買受人簽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一般都通過認購、訂購、預定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如果買受人不來與開發(fā)商簽合同或雙方對合同的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大多數開發(fā)商定金是不退的。這種定金或訂金的約定,對買受人極為不利,使買受人在簽約時處于受制于人的境地,買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壓力下,違心地接受開發(fā)商的不平等條款,自己的真實意思也不能體現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則。好多購房人認為,購房定金與其它商品交易一樣,就像平常買東西一樣,交了定金就是這個東西給我留著,我準備要了,如果東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給你的賠償,以此類推到房子上,認為一旦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無論什么原因房子**終沒有買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還了,有些人甚至自動放棄了取回定金,這其實是一種誤解。其實定金是可以退的。那么在什么條件下定金可以退,什么條件下定金不能退?二、定金的法律規(guī)定是什么?到目前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規(guī)定有下:《合同法》、《擔保法》、《擔保法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部門規(guī)章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百一十五條對定金問題規(guī)定如下: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吨腥A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六部分第1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遁^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另外,建設部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guī)定:“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除了法律法規(guī)及部門規(guī)章的規(guī)定之外,北京市房屋交易相關主管部門也做了一些的工作,比如在2005年3月15日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制定了《北京市商品房認購書》格式合同,要求開發(fā)商按此格式合同的內容執(zhí)行。認購書的格式條款內容實際上是對《合同法》、《擔保法》、《擔保法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等具體法律法規(guī)的具體化。該認購協議書的第四條規(guī)定:認購人同意在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日內,與出賣人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本款約定的期限為協商簽約的起始時限,而非終止時限)。第六條規(guī)定:認購人在第四條第2款約定的期限內與出賣人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自第四條第2款約定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超過___日的,本認購書自動解除;雙方也可以協商解除本認購書。出賣人應當在本認購書解除之日起___日內將已收取的定金退還認購人。從以上的法律規(guī)定及具體行政措施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商品房認購書作為商品房買賣預約合同,其中的定金條款,是在一方違約,導致無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對守約方的保護和救濟。然而,當雙方對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主要條款不能協商一致時,不能認為任何一方存在違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認購書中的定金條款就不適用了。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即買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棄購買此房屋,不來簽訂買賣合同,或者出賣人違約,不賣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約定的義務一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如果買賣雙方對預售或銷售契約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不能歸責于任何一方,所以出賣人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受人。三、如何避免定金陷阱?要避免定金陷阱首先不要與開發(fā)商簽訂認購協議書,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過程中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簽訂認購書、交定金并不是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個必經程序,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簽不成,購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其次是將“定金”寫成“訂金”、“預付款”、“保證金”、“誠意金”、、“押金”、“訂約金”等,這樣一旦房屋買賣合同簽不成所交款項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據有兩個:一是《擔保法司法解釋》第1百一十八條規(guī)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是《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另外,司法實踐一般認為,“訂金”等費用是預付款性質,因雙方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fā)商取得了該款項,屬于不當得利,因此因按不當得利的法律規(guī)定來處理。再次是在簽訂認購協議時明確約定對自己有利的內容,如什么條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違約責任如何承擔。較后是要求開發(fā)商簽訂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制定的《北京市商品房認購書》,不同意開發(fā)商對此認購書的內容做修改。四、如何退定金才能成功?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簽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購房人可以通合同條件談判時雙方修改的記錄來證明,也可以通過雙方談話的錄音來證明。有些購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屬于違約行為,但也通過增加補充協議的方式達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對于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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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情況下購房定金都是退不到的。但也不是絕對的,只要購房者在購房過程中充分的了解購房過程中一些房產銷售規(guī)定,就能避免很多交了購房定金退不到的尷尬局面。公G眾Z號“購房權益維護社”是比較專業(yè)的購房退定平臺。很多時候看是退不到的定金只要找對方法還是可以輕松拿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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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法律規(guī)定:到目前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規(guī)定有下:《合同法》、《擔保法》、《擔保法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部門規(guī)章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百一十五條對定金問題規(guī)定如下: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吨腥A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吨腥A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六部分第1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另外,建設部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guī)定:“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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