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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請問有哪位網(wǎng)友知道的,求解答!謝謝!

138****5826 | 2018-12-31 17:34:10

已有3個回答

  • 147****6046

    土地證上的面積是指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在共有土地面積中所分攤的面積。房產(chǎn)證上的面積是指房屋產(chǎn)權面積。兩證所指都面積并不是同一概念。依據(jù)《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以房產(chǎn)證上的建筑面積補償。

    查看全文↓ 2018-12-31 17:34:45
  • 133****9212

    在《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規(guī)定: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jù)。對于“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是這樣理解的:
    1、納稅人的土地用于自用經(jīng)營的,按照土地使用證上所載的面積作為計稅面積;
    2、納稅人沒有土地使用證(或房產(chǎn)證),或者實際占用的土地比土地使用證上所載的面積大,則按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作為計稅面積;
    3、納稅人的土地用于出租的,按實際出租面積作為計稅面積。

    查看全文↓ 2018-12-31 17:34:30
  • 157****3738

    國有土地使用證上的分攤面積,是你經(jīng)分攤擁有的土地使用權的面積(小區(qū)所占總用地面積,按每套房子建筑面積占小區(qū)總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越大越好 。
    土地證是整個小區(qū)土地分攤到各戶上的面積,不光是樓的面積注意與房產(chǎn)證區(qū)別,房產(chǎn)證是房產(chǎn)的面積就是有公共地盤的也要分一部分給你啊,所有權比如小花園,如果有人要買下它,它又是你們小區(qū)集體所有,錢應該每人分的。

    查看全文↓ 2018-12-31 17:34:24

相關問題

  • 土地使用權,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厥褂脵嘧兏竾型恋厥褂脵?、集體土地使用權在初始登記后發(fā)生的變更,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a.國有土地劃撥、集體土地內(nèi)部劃撥;b.依法通過土地有償出讓、轉讓取得土地使用權;c.因贈與或繼承、買賣、交換、分割地上附著物引起;d.因土地交換、機構調(diào)整、企業(yè)兼并等原因引起;e.因宗地合并或分立引起;f.因處分抵押財產(chǎn)取得土地使用權;g.更改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等?! ⊥恋厥褂脵噘浥c是土地使用權人將土地使用權無償?shù)剞D移給相對人,相對人予以接受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如出售、交換、贈與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構成土地使用權流轉的一級市場,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構成土地使用權流轉的二級市場。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目前情況比較復雜,在法律中并無系統(tǒng)的規(guī)定,各地的做法也不一致。從原則上講,農(nóng)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nóng)建設。因此,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目前一般是指不改變農(nóng)用地性質(zhì)的承包和轉包。通過土地劃撥及建設用地程序取得的使用權是無限期的,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取得使用權的,按照土地的用途不同,使用權的年限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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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個地方表述有不同,可以是土地單價,也可以是樓面地價,看公告文件。不過,一般表述的是總價,總地價/土地面積就是地價,總地價/(土地面積*容積率)就是樓面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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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jù)我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yè)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30年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可能是集體土地性質(zh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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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慎重對待資本化率和收益年期。由于承租人須按期支付租金才能繼續(xù)使用土地,而且其轉讓、轉租、抵押等處分權要受到限制。從投資者角度看,承租土地使用權與出讓土地使用權相比權利受到較大限制,因而投資風險率較高,總體來說,其資本化率比出讓土地使用權高一個百分點左右較為適宜。對其個別風險,要結合具體租賃合同進行分析。例如,合同約定允許處分時,其資本化率相對低一點;再如,合同約定按地價指數(shù)對租金標準進行調(diào)整時的風險,往往會大于按固定比率或數(shù)額進行租金調(diào)整時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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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務院55號令《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三章中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筑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nèi)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nèi)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chǎn)轉讓的除外。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guī)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jīng)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chǎn)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yōu)先購買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土地使用權轉讓后,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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