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網(wǎng) >房產問答 >房屋買賣 >買房合同 >詳情

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房產交易合同?

158****2914 | 2018-11-28 19:51:07

已有5個回答

  • 152****5322

    1、 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時,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按照《解釋》第十二條規(guī)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jīng)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2、 開發(fā)商將商品房出賣后,又將同一房屋進行抵押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按照《解釋》第八條規(guī)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此外,買受人還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3、 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按期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按照《解釋》第十九條規(guī)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4、 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jīng)抵押的事實,將房屋出售給買受人的,買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

    按照《解釋》第九條第二項規(guī)定,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jīng)抵押的事實,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5、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按照《解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6、 套內面積或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也無處理約定,且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按照《解釋》第十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

    7、 出賣人遲延交房經(jīng)催告后三個月期滿出賣人仍未交房,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按照《解釋》第十五條規(guī)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jīng)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

    查看全文↓ 2018-11-28 19:52:18
  • 141****0964

    二手房買賣合同成立后,經(jīng)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雙方也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買賣雙方可約定如果超過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買方仍未付款,則買賣雙方的合同解除。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合同的解除條件,那么按照法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當事人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臺風等,在合同的履行過程當中發(fā)生此類事件,導致房屋滅失。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主要義務。比如賣方不想賣房,并明確告知買方房子不賣了,則買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比如賣方不辦理過戶手續(xù),超過半年或者一年仍未辦理過戶手續(xù),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

    查看全文↓ 2018-11-28 19:52:09
  • 146****9697

    二手房買賣合同成立后,經(jīng)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雙方也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買賣雙方可約定如果超過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買方仍未付款,則買賣雙方的合同解除。
    總的來說,**理想的狀態(tài)是:三方(買房,賣方,中間方)協(xié)商,若能達成和平解約,簽署解約協(xié)議即可!
    一般情況:若其中一方單獨違約,三方協(xié)商,違約方能賠付一定的補償,對方不予追究,簽署解約協(xié)議及賠付相關事宜!
    各方不能協(xié)商一致的,均可向所在區(qū)域法院提起訴訟,依據(jù)合同條款法院判決,強制判決!
    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合同的解除條件,那么按照法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當事人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臺風等,在合同的履行過程當中發(fā)生此類事件,導致房屋滅失。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主要義務。比如賣方不想賣房,并明確告知買方房子不賣了,則買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比如賣方不辦理過戶手續(xù),超過半年或者一年仍未辦理過戶手續(xù),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
    其實,合同的解除在合同法上有三種形態(tài):
    第一種是約定解除,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約定的解除條件具備時,因享有解除權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溯及既往地消滅。
    這種解除要以合同中有解除權條件的約定為前提。這實際上是意思自治原則在合同解除問題上的另一種體現(xiàn)。應該說這三種解除中第一種不是真正的合同解除權的行使導致的,后兩種情況下的解除才能被稱為真正的解除,其解除權屬于形成權。
    第二種是法定解除,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法定的解除條件具備時,因享有解除權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溯及既往地消滅。這種解除是有解除權的一方依據(jù)合同法中關于解除權的規(guī)定解除合同的情況,由于這種解除會完全消除合同的效力,與合同應當信守的原則是背離的,所以合同法有著嚴格的限制,根據(jù)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备鶕?jù)該條的規(guī)定一般只有在當事人一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才能使對方具有解除權,這就是理論上所稱的根本違約。
    第三種解除是協(xié)議解除,指的是在合同成立之后,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通過協(xié)商解除合同,是合同的效力消滅的行為,這種解除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一種體現(xiàn)。合同法對于這種解除的規(guī)定在第九十三條,該條第一款規(guī)定:“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查看全文↓ 2018-11-28 19:51:39
  • 148****0549

     除了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的幾種合同解除情形均適用于一手房和二手房買賣,針對一手房買賣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買賣合同訂立以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或出賣給第三人
      2、買賣合同訂立時,出賣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jīng)抵押的事實;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jīng)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3、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適用,或者房屋交付適用以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jīng)核驗確屬不合格。
      4、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適用。
      5、所交付的房屋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
      6、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jīng)催告后在三個月合理期限內仍未能交付房屋。沒有催告的,在解除權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北京房產糾紛律師,處理房屋買賣過程中發(fā)生的各種糾紛,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處理指引
      7、因出賣人原因未能在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jīng)營管理條例》規(guī)定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8、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買賣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

    查看全文↓ 2018-11-28 19:51:25
  • 132****4973

    在交定金環(huán)節(jié),記者已經(jīng)提前知會:自主交易可以先簽訂一個“書面協(xié)議”,這個協(xié)議與普通的中介的居間合同非常類似,只是缺少了中介那部分內容。其格式可以參考中介的居間合同,或者直接到深圳市國土房管局網(wǎng)站的“信息公開”欄目的房地產管理相關下載處,下載《深圳市二手房預約買賣及居間服務合同(2008版示范文本)》作為參考。
    簽訂書面協(xié)議時,**主要要關注四個方面,是產權情況、房產總價、交易稅費及日期,其中要注意的是書面協(xié)議里面要明確交易稅費雙方如何分擔。日期也是非常重要,像交定金、過戶、交樓時間,確定日期才能夠保證交易順利進行,例如規(guī)定贖樓要在45天內做完,首期款在簽完合同內7天做銀行監(jiān)管等。

    查看全文↓ 2018-11-28 19:51:20

相關問題

  • 1、離婚協(xié)議只要是雙方的合意即算生效,而且你們已經(jīng)離婚了,該協(xié)議已經(jīng)生效了;2、不動產的物權變動以登記為準,就是說,你的房屋房產證上的名字一直是你,那房屋的所有權就一直都是你了;3、你與你女兒簽的協(xié)議有無效是要看你女兒的年紀,她現(xiàn)在是成年人了,只要你們的協(xié)議沒有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就是有效的。4、當拆遷部門所填寫的拆遷補償跟購置房屋都是你女兒的名字時,雖然房產證還沒出來,但是,現(xiàn)在已經(jīng)可以算產權已經(jīng)開始轉移了。5,、如果當時沒有離婚協(xié)議和承諾書,那么,你把房屋給予你女兒的行為就是贈與合同了,贈與合同根據(jù)合同法第186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合同。在簽字之前房子的產權未完全轉移,如果你們的合同是贈與合同的話,你是可以撤銷的。這件事關鍵是你們夫妻離婚時,房子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有孩子一方所有)還是作為共同財產贈與你們的女兒的。從你的描述中看,房子是贈與給你女兒的,根據(jù)你們的離婚協(xié)議(簽訂時已經(jīng)生效了)在你女兒16歲時她便可以獲得你們的贈與了,但實際上由于未變更登記,你還是房屋的所有者,你女兒也沒有取得所有權。后來你們有簽訂了承諾,即贈與合同,在房屋產權開始變更但還未完全變更時你便反悔了,根據(jù)上述法條,你在此時是可以撤銷贈與的,你女兒也無權起訴你的。你可以請律師幫你看看你們之間的兩個合同算不算贈與合同,如果是的話,你是可以撤銷的,但是不是的話,你就沒有撤銷權了,要違約的話你女兒就有權請求強行履行,或讓你負違約賠償責任了。

    全部4個回答>
  • 押金和房租可以要求退還,但你要承擔違約責任。具體違約按照你們合同規(guī)定。

    全部5個回答>
  • 一、購房者在哪些情況下?lián)碛蟹ǘǖ慕獬贤臋嗬?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房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購房人可以單方面通知開發(fā)商解除購房合同的情形簡述如下: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購房合同目的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2、賣方明示違約:在履行期限屆滿前,開發(fā)商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的,即開發(fā)商明確表示不交付房屋的,買房人有權解除購房合同。 3、先賣后抵押: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賣方未告知買方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買房人有權解除購房合同。 4、一房二賣:商品房買賣同訂立后,賣方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買房人有權解除購房合同。 5、隱瞞無證售房事實:賣房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的預售許可證明的,買房人有權解除購房合同 6、隱瞞房屋抵押的事實: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jīng)抵押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購房合同。 7、隱瞞房屋已出賣或為拆遷安置房屋的事實: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購房合同。 8、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因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質量經(jīng)檢驗確屬不合格,買房人有權解除購房合同。 9、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的,買房人有權解除購房合同。 10、面積誤差比超過3%:賣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沒有約定處理方式或約定的處理方式不明確的,若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買受人有權解除購房合同,請求返還購房款及利息。 11、過分遲延交付房屋的:賣方遲延交付房屋,經(jīng)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房人有權解除購房合同。 12、過分遲延產權過戶: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jīng)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賣方的原因,導致買房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買房人有權解除購房合同。 二、購房者解除權的行使? 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三、購房者行使解除權的時間期限? 對于商品房買賣合同來講,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jīng)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四、合同中約定購房者不能解除合同的情況下,購房者能否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首先,根據(jù)《合同法》第93條第2款“當事人可以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钡囊?guī)定,當事人在約定解除權時,對此種權利的行使可以附加一定的條件,如解除權的發(fā)生情形、行使條件以及行使解除權的效力等??梢姰斒氯酥g是可以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的。 如果在房屋買賣合同之中規(guī)定了解除合同的條件,但是在購房附加協(xié)議中又約定購房者不能解除合同需繼續(xù)履行,即排除了購房者的解除權,則該條款是無效的。 或者是在房屋買賣合同附加協(xié)議之中對于是否有解除權規(guī)定不明,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八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的規(guī)定,雙方依舊依據(j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履行,購房者依舊是享有解除權的。 五、如果在房屋買賣合同與附加協(xié)議之中都未規(guī)定解除條件,購房者能否解除合同? 購房合同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在平等的基礎上,未違反相關法律規(guī)定,就算沒有約定解除條件也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約定解除權的情形下,如果達到法定的解除情形,當事人可以通過行使解除權來解除合同。

  • 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合同的解除條件,那么按照法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當事人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臺風等,在合同的履行過程當中發(fā)生此類事件,導致房屋滅失。(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主要義務。比如賣方不想賣房,并明確告知買方房子不賣了,則買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比如賣方不辦理過戶手續(xù),超過半年或者一年仍未辦理過戶手續(xù),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

    全部4個回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許變更或解除租賃合同:(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的;(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的;(三)當事人一方有合理原因確需變更或解除的;(四)當事人一方失去房屋所有人或者合法使用人資格的。因變更或解除租賃合同,造成一方當事人損失的,有過錯的一方當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當事人雙方均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