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網 >房產問答 >房屋買賣 >房屋交易 >詳情

??我有一套經濟適用房,是否可以買賣呢?

133****7810 | 2018-09-16 00:10:40

已有4個回答

  • 155****2138

    目前,在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這是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fā)證時間為準的。

      1. 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于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yè)主現(xiàn)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后業(yè)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xù)即可。例如: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2650元/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若按現(xiàn)市場價3600元/平方米進行出售,則需按3600×95×10%計算,補交34200元的綜合地價款。
      出售提醒: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2.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于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于政策規(guī)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yè)主,只能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謝謝分享 希望能幫助您

    查看全文↓ 2018-09-16 00:11:13
  • 139****6419

    對于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yè)主可以參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后業(yè)主需按房屋銷售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參照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要憑借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xù)即可。但有一點值得大家注意,尤其是經濟適用房過戶的業(yè)主要特別注意,如果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后,不能再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者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對于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于政策規(guī)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yè)主,只能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至于經濟適用房在過戶中能否帶戶口及可以帶幾個人的戶口,主要看當?shù)赜袩o這個政策。

    查看全文↓ 2018-09-16 00:11:01
  • 138****4497

    可以,根據(jù)《關于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號)的有關規(guī)定:
      (一)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五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確需出售的,產權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搖號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購房人(購房人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已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的購買資格審核手續(xù)),由購房人按原價購買或由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
      (四)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后,可以按市場價出售所購住房。產權人應按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同等價格條件下,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戶口所在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以優(yōu)先回購。
      三、本通知發(fā)布之日(含)前簽訂購房合同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一)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五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確需出售的,按照本通知第二條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產權人原購房時因面積超標交納的綜合地價款予以退還。
     ?。ǘ┮奄徑洕m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后,可以按市場價格出售,產權人應按出售價格的1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出售價格低于指導價格的,應按指導價格作為收取土地收益等價款的基數(shù)。產權人原購房時因面積超標交納的綜合地價款在應補交價款中核減。同等價格條件下,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戶口所在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以優(yōu)先回購。
      購房人按市場價購買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產權。

      文件的主要內容就是
      1。不滿5年的,不能以市場價出售,而且是政府回購;
      2。取得房產證或契稅完稅證明滿5年的,可以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同等條件下政府優(yōu)先回購;
      3。以2008年4月15日為界,之前取得房產證或契稅滿5年的經適房,上交10%的收益金,以后取得的,上交70%的土地收益金。

    查看全文↓ 2018-09-16 00:10:56
  • 153****2716

    新修訂的《經濟適用住房辦法》對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嚴格的規(guī)定: 一是明確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二是明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三是明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政府可優(yōu)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后,取得完全產權。
    所以,在經濟適用房未取得房產證及未足五年的情況下,是不允許以市場價對外轉讓的。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查看全文↓ 2018-09-16 00:10:49

相關問題

  • 第一.如果你能把握住你朋友的話,你可以用他的購房指標購買.然后等下房本之后再過戶到你的身上. 第三.按照現(xiàn)在的規(guī)定.過戶到你名下.你能夠把它賣了再買別的房.但是據(jù)說北京市政府要出臺一個關系到經濟適用房的政策,就是只能政府回購,就是說你要賣的話必須由政府是第一購買人. 如果是5年之內的話.你就需要經濟適用房資格表來購買了.而且你買完之后,新房產證上的產權屬性還是經濟適用房. 5年之外的話.你就不需要經濟適用房資格表了,買完之后房屋產權屬性自動變成商品房. 5年之內稅費: 營業(yè)稅:5.5%(賣方繳納) 個人所得稅:1%(賣方繳納) 契稅:1.5%(買方繳納) 印花稅:雙方各萬分之五 綜合地價款:現(xiàn)在賣出價和當年購買價差額的10% PS:由于現(xiàn)在經濟適用房買賣的話不過5年,出售價格不能高于當時的購買價所以這10%的綜合地價款就等于沒有. 5年之外稅費: 契稅:1.5%(買方繳納) 印花稅:雙方各萬分之五 綜合地價款:總房款的10% 所以如果你沒有經濟適用房資格表的話.你就要等到5年之后再過戶了.我建議你等下了房本就去辦個公證去.這樣保險一點!

    全部3個回答>
  • 1、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2、經濟適用住房房產登記滿5年需上市交易,經住房保障部門審查。3、對已列入3年城市舊房改造、基礎設施、公益設施建設計劃范圍的住房,經市政府批準,按當期市場價格扣除相關費用后回購。4、政府不回購的住房,產權人補繳土地出讓金和收益所得后可上市交易。

    全部3個回答>
  • 經濟適用房是可以買賣的,目前在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這是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fā)證時間為準的。

    全部5個回答>
  • 經適房產權人死亡后,其繼承人如果不屬于申請家庭成員,不享有經適房居住使用權,僅可分得經適房回購或者轉讓后,按產權比例分割的價款。也就是說,如果只以老人一人名義申請登記購買經適房,老人去世后,其子女不能享受房屋的居住權利,只能將房屋出售折現(xiàn)后,繼承現(xiàn)金遺產。 在申請流程上,申請家庭成員如果是在提出申請之后,發(fā)布審核登錄公告之前死亡的,住房保障機構應當根據(jù)人員減少的情況,重新審核這戶家庭是否符合準入標準。家庭成員在發(fā)布審核登錄公告之后,簽訂選房確認書之前死亡的,這戶家庭仍保留購房資格。但住房保障機構應當對照減少人員后的供應標準,確定供應房型。

    全部5個回答>
  • 單位經濟適用房指由政府出資扶持和集體出資的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兩方面特點的社會保障住房。  1、距離城區(qū)較遠的獨立工礦企業(yè)和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yè),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城市規(guī)劃、住房建設規(guī)劃的前提下,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利用單位自用土地進行集資合作建房。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對象,必須限定在本單位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的組成部分,其建設標準、優(yōu)惠政策、供應對象、產權關系等均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應當納入當?shù)亟洕m用住房建設計劃和用地計劃管理?! ?、任何單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購買土地組織集資合作建房;各級國家機關一律不得搞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供應條件的家庭出售。  4、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在滿足本單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買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縣人民政府統(tǒng)一組織向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條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縣人民政府以成本價收購后用作廉租住房。  5、向職工收取的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款項實行專款管理、專項使用,并接受當?shù)刎斦徒洕m用住房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 ?、已參加福利分房、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人員,不得再次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嚴禁任何單位借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實施住房實物分配或商品房開發(fā)?! ?、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原則上不收取管理費用,不得有利潤。

    全部3個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