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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請問現在房子交易稅費應該很高吧?合同能不能做低房價?

152****0566 | 2018-07-28 14:46:13

已有3個回答

  • 145****8287

    二手房做低房價對買房人沒有什么影響,只是以后再賣出房屋時成交價格不能低于現在的成交價格,房屋價格是上漲的,因此價格肯定會高的,再次交易時對買賣雙方不會有太大影響.
    二手房在交易時所有的稅費都按房屋成交價來繳納的,既然在交易時報價格報低,那么就可以節(jié)省很多稅費.
    契稅3%,
    個人所得稅2%(替賣房人繳納),
    營業(yè)稅5.5%,交易稅6元/平方,
    印花稅5元/本,
    工本費80元/本(可能有地區(qū)差異);
    稅費大約就這些了,你可以據此計算一下自己的稅費.你的房屋如果實際交易價格為40萬,但上報的價格遠遠低于40萬的話,那么中介辦理過戶時實際上繳的稅費也就按上報價格相應的百分比來繳.
    既然所有手續(xù)都已辦完,那么成交價格就改不了,因為完稅后就不能改了.

    查看全文↓ 2018-07-28 14:47:08
  • 136****1434

    普通住宅就沒有必要了,其實可以采取虛報成交價來合理避稅,不知道你是在哪個城市,我就說說在珠海的慣用做法吧,例如:原業(yè)主2009年6000/平米賣入,現8000/平米賣給你,未滿5年
    賣方稅費主:1、個人所得稅(采取低評估,在交易中心簽署合同時以低于6000元/平米簽定)
    2、 營業(yè)稅(采取低評估,在交易中心簽署合同時以低于6000元/平米簽定)
    買方稅費:1、契稅 (無法避掉,不論什么時候都要交納,可以降低,以交易中心簽署合價格計算)
    2、按揭貸款會產生(評估費+律師費)
    其實買方一般來講都無須避稅,除非賣方要求將稅費轉介給買方。簽協議就如合同一樣有效,但到時候房價上漲幅度很大或者在過戶前這段時間出現其它債務糾紛,到時候就會非常麻煩。----你那樣做風險是很大,再者4年的時間誰敢保證什么。
    上面例出稅費主要為大頭,還有一些數目不多的費用。
    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的區(qū)別每個城市不同,你自己了解下

    查看全文↓ 2018-07-28 14:46:57
  • 146****4685

    買方是貸款還是全款?
    一般都會過戶時把成交價格寫底了,繳納的稅費是以成交價格為基數的,如果全款的話沒問題,貸款的話你先看看寫底的成交價格夠不夠他貸款所需要的成交價格,現在銀行也要求出具過戶時的合同了,要求和借款合同一致;
    比如:你房屋賣100萬,評估值也為100萬,買方貸款60萬,你房屋所在地過戶價格**低能以60萬過戶,這樣如果你過戶時候寫60萬成交價格,那么銀行會根據60萬的成交價格給你放款70%或80%,這樣買方人就不能貸款到60萬,相應你不能足額收到放款;
    如果買方貸款10萬,過戶價格60萬也完全能夠他的貸款額,這樣的話可以幫他做到60萬的成交價格,給他省稅費;

    查看全文↓ 2018-07-28 14:46:33

相關問題

  • 有風險——  房屋買賣對于每一個家庭來說都是重大事項。由于房屋總價高,在二手房買賣中,要交稅款數額也比較大,因而,在現在二手房交易中,簽訂陰陽合同、做低房屋總價以逃稅的現象是相當普遍的。為此,房產交易和稅務部門也制定了相應的規(guī)定,在二手房買賣中,對標的房屋進行估價,交易雙方網簽契約約定的房價和估價不一致時,取高計算營業(yè)稅、個人所得稅和契稅等稅費。而稅務部門出具的房產發(fā)票是以網簽契約約定的房價為準的,這個房產發(fā)票價格也就是房產和稅務部門認可的房屋買入價,發(fā)票由買方取得并持有?! ∽龅涂們r對買賣雙方都有風險,對于買方來說,將來再賣出該套房屋時,其持有的房產發(fā)票可以在計算營業(yè)稅和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中依法扣除,因此,做低房屋總價總會導致發(fā)票上的價格偏低,將來賣房時可以扣除的數額偏少,要交的稅款相應的就多;對于賣方來說,網簽備案的契約是房產和稅務部門認可的,效力比雙方私下約定的高,因此,如果做低總價,買方**后主張按做低后的價格,也就是網簽契約約定的價格進行交易,那么賣方就存在只能按做低后的總價賣出房屋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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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簽訂合同是你們雙方真實意愿表達,所以合同是有效的。虛假報稅屬于行政范圍,稅務局會讓你們雙方補足稅款,并可能處以罰款。

    全部5個回答>
  • 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涉及的稅種包括營業(y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以及轉讓稅等,買賣雙方為了達到避稅的目的,往往會簽訂陰陽合同,即正式備案合同價格和真實交易價格分別簽訂不同的合同文本。二手房交易通常通過以下方式避稅,如:1、簽訂虛假的購房合同;2、非以買賣的形式,而是通過私下交易或通過公證、贈予等行為進行交易而逃稅;3、房產中介、房產當事人、稅務人員相互串通而逃稅等。根據我國合同法第52條之規(guī)定,以欺騙的手段侵害國家利益的行為無效,其自始不發(fā)生法律效力。因該履行行為發(fā)生爭議訴至法院時,法院會根據法律的規(guī)定,認定該虛假交易行為無效,從而根據真實的交易價格判令繼續(xù)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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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通住宅就沒有必要了,其實可以采取虛報成交價來合理避稅,不知道你是在哪個城市,我就說說在珠海的慣用做法吧,例如:原業(yè)主2009年6000/平米賣入,現8000/平米賣給你,未滿5年 賣方稅費主:1、個人所得稅(采取低評估,在交易中心簽署合同時以低于6000元/平米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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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肯定是要交的,而且一般開發(fā)商不會這么傻的,他們寧愿降低總房款的價格規(guī)避交稅。像你說的情況,對于開發(fā)商來說并不可?。?/p> 全部3個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