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有下面三種情況:非住宅類房屋,不能減免(必繳)。賣方所售房屋,是該家庭的唯一住宅且購買時間超過5年,免繳個人所得稅。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購買時間不超過5年,不能減免。出售房屋,屬于上述第 1、第3種情況的,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有兩種:地稅系統(tǒng)中有該房屋的原值數(shù)據(jù),或者賣方能夠提供該房屋的確切的原值數(shù)據(jù):應納稅額=(計稅價格-房屋原值-原契稅-本次交易所繳納稅等合理費用)×20%。如500萬的房屋,原值400萬,原契稅和本次交易所繳納稅等合理費用是5萬元,則應納稅額=(500-400-5)*20=19萬元。地稅系統(tǒng)沒中有該房屋的原值數(shù)據(jù),賣方也無法提供該房屋的確切的原值數(shù)據(jù):應納稅額=計稅價格×1%。如500萬的房產,應納稅額是500×1%=5萬元。
全部4個回答>賣房還需要繳納個稅嗎
155****5565 | 2018-07-18 15:15:42
已有3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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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8838
房屋買賣是否要交個人所得稅,關鍵是看賣方的名下(含配偶)是否還有其他房產。如果是惟一住房,那就不用交的。
查看全文↓ 2018-07-18 15:16:09
如果你是屬于要交個稅的,那么不管你是采用何種交易方式,都是一樣的。因為都會涉及到房產的過戶問題。當然,你如果是自己找到下家的,可以作為自配對,請中介公司幫你辦手續(xù),中介費會便宜很多。
二手房買賣中,按規(guī)定賣家要交營業(yè)稅、個稅、印花稅以及其他一些稅費,買家要交印花稅和契稅等,除此以外,雙方都要交中介勞務費。但在實際操作中,賣方一般都是凈價,即凈到手價,所有稅費由買方承擔,這樣也便于操作。
中介公司交給你的錢,稅費應該已經扣掉了。否則房產是無法過戶的。
還有,你賣房交了所得稅后,如果在一年內再買房,稅是可以退的。 -
157****8727
不知道您的房產是第一套還是第二套那就都給您說一下罷
查看全文↓ 2018-07-18 15:16:02
繳納稅費
一手房屋交易:
契稅:買新房子要繳納的契稅為購房總價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區(qū)稅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減半,即 1.5-2.5%。
維修基金:按建筑面積乘一定金額收取。
物業(yè)管理費:房屋交房后支付,具體檔次費率按各地物價部門規(guī)定執(zhí)行。
二手房房屋交易:
非普通住宅契稅要加倍。無論取得產權滿不滿五年。
房本不滿五年,要按規(guī)定繳納營業(yè)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5.5%繳納。目前我國改善性需求量還很大,如何減少政策影響呢?秦虹表示,2006年國稅總局的文件規(guī)定,對出售自有住房,并計劃賣房后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xiàn)住房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先以納稅保證金形式繳納。再視其重新購房的金額與原住房銷售額的關系,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同時,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這一政策實際上對改善性需求有一定的優(yōu)惠,應繼續(xù)堅持執(zhí)行,切實達到‘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機性需求’的政策目的。[1]
土地增值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
所得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xiàn)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
萬分之十的印花稅。
房屋交易[2]手續(xù)費按房價1.9%交納。
編輯本段費用方面
[3]一、交易過程中需交費用
印花稅:房價款的萬分之五
二、申辦產權證過程中需交費用
登記費、房屋所有權證工本費、印花稅、契稅、住宅公用部分共有設備維修基金等
三、入住過程中需交費用
物業(yè)管理費及供暖費
四、辦理按揭須繳納的費用
保險費:財險保險費=總房款*年費率*年限系數(shù)。保費一次性交。
五、辦理公積金需繳納費用
1、評估費:評估價格100萬以下部分收取評估結果的0.5%,以上部分0.25%。
2、保險費:財險:保險費=貸款額*年費率*年限系數(shù)
綜合險:保險費=貸款人年限對應系數(shù)*貸款額
編輯本段計算方法
賣方:①印花稅--0.05%,②營業(yè)稅--5.5%(個人購買住房不滿5年的普通住房),③個人所得稅(轉讓收入-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合理費用)×20%
買方:①契稅--1.5%(普通住宅享受1.5%的優(yōu)惠稅率,即住宅小區(qū)建筑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這3個條件的住房為普通住房)--3%(非普通住宅按3%稅率征收契稅),②印花稅--0.05%
為讓大家更清楚所需交納的稅費情況,特舉例說明:
第一類:二手商品房
甲購買了一套70平米的房子,假設房屋原值為48萬,以65萬元出售給乙。那么
(一)甲轉讓房屋需要交納的稅費為:
印花稅=成交額×0.05%=65萬×0.05%=325元
營業(yè)稅=成交額×5.5%=65萬×5.5%=35750元
根據(jù)規(guī)定: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將按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能提供完整資料的,按應繳個稅額的20%計算。那么,就該套房屋而言,其個稅將會有兩種算法:
①按照20%征稅:(商品房及其他住房合理費用為:**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0%。)
個稅=(轉讓收入-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合理費用)×20% =(65-48-3.575-0.0325-4.8)×20%萬=17185元
②按照1%征稅:
個稅=住房轉讓收入×1%=65萬×1%=6500元
如果按20%征收個稅,那么,甲所需交納的稅費總額為53260元;如果按1%征收個稅,那么,甲所需交納的稅費總額為42575元。
(二)乙購買房屋需要交納的稅費為:
由于該套房屋符合普通住宅的條件,因此其契稅按1.5%的優(yōu)惠稅率征收。
契稅=成交額×1.5%=65萬×1.5%=9750元
印花稅=成交額×0.05%=65萬×0.05%=325元
乙所需交納的稅費總額為10075元。
第二類:已購公房
甲購買了一套60平米的房子,假設房屋原值為30萬,以50萬元出售給乙。由于該套房屋已滿五年并且屬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因此甲出售時無需交納營業(yè)稅和個人所得稅。其它稅費為:
(一)甲轉讓房屋需要交納的稅費為:
印花稅=成交額×0.05%=50萬×0.05%=250元
甲所需交納的稅費總額為250元。
(一)乙轉讓房屋需要交納的稅費為:
由于該套房屋符合普通住宅的條件,因此其契稅按1.5%的優(yōu)惠稅率征收。
契稅=成交額×1.5%=50萬×1.5%=7500元
印花稅=成交額×0.05%=50萬×0.05%=250元
乙所需交納的稅費總額為7750元。
第三:二手經濟適用房
甲購買了一套120平米的房子,假設房屋原值為36萬,以54萬元出售給乙。根據(jù)政策規(guī)定,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出售時不用交納個稅。其稅費具體為:
(一)甲轉讓房屋需要交納的稅費為:
印花稅=成交額×0.05%=54萬×0.05%=270元
營業(yè)稅=成交額×5.5%=54萬×5.5%=29700元
甲所需交納的稅費總額為29970元。
(二)乙轉讓房屋需要交納的稅費為:
由于該套房屋符合普通住宅的條件,因此其契稅按1.5%的優(yōu)惠稅率征收。
契稅=成交額×1.5%=54萬×1.5%=8100元
印花稅=成交額×0.05%=54萬×0.05%=270元
乙所需交納的稅費總額為8370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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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539
購房中的個稅是指個人所得稅,在賣方為個人的存量房(俗稱二手房)交易中才有此項稅種,此稅原則上應由賣方繳納,但由于現(xiàn)在交易中大多數(shù)售房方都選擇的凈收價,也就表示買賣雙方的稅都應由買方承擔。其中個人所得稅比例:
查看全文↓ 2018-07-18 15:15:53
1、普通住宅:總價*1%或(總價-成本)*20%;
2、受贈或繼承所得按總價*20%征收;
3、購買滿5年且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交。
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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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說,個稅是過戶時交的,我是中介的,不知道你具體是什么情況,我把要交個稅的情況發(fā)給你,你看看符不符合!1)普通住宅 未滿5年:全額個稅1%或差額20%,差額營業(yè)稅5.55% 滿5年且唯一一套住房:個稅/營業(yè)稅全免滿5年不唯一:全額個稅1%或差額20% 交易手續(xù)費:面積×2.5元 購買方的稅費:契稅(首套購房,面積90平米以下的繳1%,非首套購房為1.5%,90平米以上的全部繳1.5%) 交易手續(xù)費:面積×2.5元 2)非普通住宅 未滿5年:全額個稅2%或差額20%, 營業(yè)稅5.55% 滿5年唯一:差額營業(yè)稅(賣出價-買進價) 滿5年不唯一: 全額個稅2%或差額20%,差額營業(yè)稅5.55% 手續(xù)費:面積*2.5元 購買方的稅費:契稅3%,手續(xù)費:面積*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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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5年出售的都有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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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的通知》(國稅地字〔1989〕140號)第十條規(guī)定,關于對搬遷企業(yè)的用地應如何征稅問題企業(yè)搬遷后,其原有場地和新場地都使用的,均應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稅,原有場地不使用的,經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局審批,可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部分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加強后續(xù)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939號)規(guī)定,為貫徹執(zhí)行《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04〕16號),做好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有關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的管理工作,現(xiàn)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對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fā)《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guī)定》(國稅地字〔1989〕140號)中第十條關于企業(yè)搬遷后原場地不使用的、第十二條關于企業(yè)范圍內的荒山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經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局審批,可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的規(guī)定作適當修改,取消經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局審批的內容。企業(yè)搬遷后原場地不使用的、企業(yè)范圍內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免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免征稅額由企業(yè)在申報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時自行計算扣除,并在申報表附表或備注欄中作相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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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額營業(yè)稅5.6,出地增值稅0.5%,具體各地點數(shù)有差別!絕對沒有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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