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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余的安置房怎么處理

144****5330 | 2018-07-16 14:53:56

已有4個回答

  • 141****6412

    您好,符合條件可以賣的

    查看全文↓ 2018-07-16 15:25:12
  • 142****1789

    安置房,需原房主持有滿五年,去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契稅等稅費,辦理下他姓名房產證契稅證,以及土地證,才可以自由買賣轉讓!

    查看全文↓ 2018-07-16 15:24:00
  • 151****5835

    不上市交易,就不用交出讓金,我是這樣理解的

    查看全文↓ 2018-07-16 15:23:42
  • 131****4446

    可以賣出去的。

    查看全文↓ 2018-07-16 15:22:16

相關問題

  • 1、首先你的拆遷房要過了規(guī)定的年限,才可以入市進行交易(有的地方三年內不得交易,有的地方五年內不得交易,有的地方是在五年內干脆暫不給辦理房產證)。2、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于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征收契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被拆房屋拆遷補償款)×稅率。 房屋拆遷契稅優(yōu)惠政策的適用對象,包括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共有權人以及領取拆遷補償款的被拆遷公有住房的承租人。3、應納稅在減去以上減免部分外,按商品房交易計算和繳納稅費。 賣方應繳納稅費主要有: 稅務部門向賣方征收交易所產生的差價獲得的收入為計稅基數(shù)。 各類稅收共有8種,包括: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建稅、教育附加稅、地方附加稅、契稅。其中,增值稅、城建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稅,合計稅率為5.55%; 對居民個人轉讓普通住宅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為房屋買賣成交價的0.15‰; 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普通住宅的契稅為2%,高檔商品房契稅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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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的概念:定金是指訂立合同時,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先行給付另一方的貨幣《合同法》115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是預交的違約金,數(shù)額不得超過標的額的20%。讓他賠你一萬是沒有問題的(也就是說要返還你2萬,你還給了他一萬定金),下面來看合同的效力。《**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第九條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雖然你們簽訂的是預約合同,但是根據交了1萬元定金,一星期以內繳70%房款的行為可以認定為是房屋預售合同??梢砸笏r償。打個比方,假設買受人支付的房價是100萬,利息損失是2萬,其他損失是3萬,則出賣人應當返還100萬元、利息2萬元、賠償3萬元,并在100萬元的范圍內(包括100萬元)承擔懲罰性的賠償責任。但是一般情況下不會賠你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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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動遷安置房財務處理及稅金繳納答:首先,對于動遷安置房財務處理,可以這樣做:借:開發(fā)成本-拆遷補償費貸:銀行存款借:銀行存款貸:預收賬款-住宅款你再給拆遷戶簽協(xié)議的同時,做一個資金上面收付,這樣就有原始單據了。而對于動遷安置房的稅,需要繳納以下:1、首先你的拆遷房要過了規(guī)定的年限,才可以入市進行交易(有的地方三年內不得交易,有的地方五年內不得交易,有的地方是在五年內干脆暫不給辦理房產證)。2、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于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征收契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被拆房屋拆遷補償款)×稅率。 房屋拆遷契稅優(yōu)惠政策的適用對象,包括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共有權人以及領取拆遷補償款的被拆遷公有住房的承租人。3、應納稅在減去以上減免部分外,按商品房交易計算和繳納稅費。 賣方應繳納稅費主要有: 稅務部門向賣方征收交易所產生的差價獲得的收入為計稅基數(shù)。 各類稅收共有8種,包括: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建稅、教育附加稅、地方附加稅、契稅。其中,增值稅、城建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稅,合計稅率為5.55%; 對居民個人轉讓普通住宅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為房屋買賣成交價的0.15‰; 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普通住宅的契稅為2%,高檔商品房契稅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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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遷安置房超出面積的合法部分給予補償,對違法建筑不予補償。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對違反城鄉(xiāng)規(guī)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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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的概念:定金是指訂立合同時,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先行給付另一方的貨幣《合同法》115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是預交的違約金,數(shù)額不得超過標的額的20%。讓他賠你一萬是沒有問題的(也就是說要返還你2萬,你還給了他一萬定金),下面來看合同的效力。《**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第九條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雖然你們簽訂的是預約合同,但是根據交了1萬元定金,一星期以內繳70%房款的行為可以認定為是房屋預售合同??梢砸笏r償。打個比方,假設買受人支付的房價是100萬,利息損失是2萬,其他損失是3萬,則出賣人應當返還100萬元、利息2萬元、賠償3萬元,并在100萬元的范圍內(包括100萬元)承擔懲罰性的賠償責任。但是一般情況下不會賠你這么多。以上個人觀點,**好還是找個律師咨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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