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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置房地庫屬于業(yè)主嗎

135****8978 | 2018-07-16 12:56:47

已有3個回答

  • 157****5574

    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簽署的是《機動車位購置協(xié)議》,還是《車位租賃協(xié)議》或《使用權轉讓協(xié)議》。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于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yè)主共有。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另一種是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不同于其它車位,有著其特殊性。因為人防車位所占的面積屬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根據有關規(guī)定,國防資產屬于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條例已明確規(guī)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筑面積。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于開發(fā)商,也不屬于全體業(yè)主共有,該類車位也不可以購買產權。
    那人防車位可不可以進行租賃呢?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的租賃主要有兩種觀點:
    觀點一、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xié)議,該協(xié)議也是無效的。
    觀點二、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交由開發(fā)商開發(fā)管理的,開發(fā)商可以通過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xù)。
    因此,如要租賃人防車位**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而且,租賃人防車位存在著因戰(zhàn)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該車位被政府部門無償征用的可能性。
    **后,大家在約定租賃期限還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查看全文↓ 2018-07-16 12:57:25
  • 143****0445

    您好!拆遷安置房地下車庫歸國家所有。繳交停車費的業(yè)主可以獲得地下車庫某停車位的使用權。謝謝閱讀!

    查看全文↓ 2018-07-16 12:57:08
  • 148****9048

    車庫是不是公攤要看當初開發(fā)商在請測繪中心做實測報告時是否將地下車庫計入公攤范圍,如果計入了公攤范圍你的房產證上的得房率就會減少,一般的開發(fā)商是不會把車庫算入公攤的

    查看全文↓ 2018-07-16 12:56:56

相關問題

  • 這樣做是屬于不合理的,你們住的是動遷安置房!本身各個小區(qū)里都有權決定開放或是關閉自己的場所,但是取得住戶的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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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購房合同都有一個約定:外墻的使用權歸物業(yè)。你仔細看看合同是不是有這一條款。

    全部5個回答>
  • 關于安置房繼承權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相關規(guī)定如下: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xié)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yǎng)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yǎng)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shù)倪z產。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xié)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xié)商確定。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二十九條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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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法院執(zhí)行的財產必須是被執(zhí)行人的個人財產,您父親去世后又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債務清償責任,拆遷安置補償協(xié)議應該有安置的人口數(shù)以及安置房屋的數(shù)量及面積,法院可以將屬于您父親的房屋拍賣,但只能就屬于您父親那部分份額來償還債務,若所欠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則應該用夫妻共同財產來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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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產開發(fā)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會所所有權歸屬全體業(yè)主共有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申請新建商品房所有權初始登記時,應當對屬于全體業(yè)主共有的房地產一并申請登記,登記機構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予以記載但不發(fā)放房地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