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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買房寫一方名是共同財產嗎

147****9641 | 2018-07-14 03: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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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1****7157

    婚后買房寫一方名字是否屬于共同財產,分以下兩種情況:
      屬于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xù)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后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后進行分配。
      不屬于共同財產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查看全文↓ 2018-07-14 03:01:24
  • 155****8089

    婚后購買的房屋,要根據(jù)情況分析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1、在夫妻婚姻存續(xù)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查看全文↓ 2018-07-14 03:01:18
  • 143****9628

    一、按照新婚姻法規(guī)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二、新婚姻法對于婚后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
    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xié)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后,房屋的分割
    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后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并拿出借據(jù)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tài)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7、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 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后根據(jù)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于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查看全文↓ 2018-07-14 03:01:13
  • 148****2673

    新婚姻法婚后買房寫一方名字屬于共同財產嗎?屬于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xù)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后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后進行分配。不屬于共同財產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相關知識新婚姻法婚后買房的注意事項:共同買房需要特別留意的有四個方面。如簽約、房貸申請以及交易過戶等環(huán)節(jié),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此外,夫妻共同買房在證件準備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請房貸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xù)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專家解釋說,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xù)時也必須同時簽字。另外,辦理過戶手續(xù)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jù)《物權法》規(guī)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xiàn)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托手續(xù),并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2、證件準備是關鍵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 1年以上當?shù)丶{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當然,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另外一方的收入證明則無需提供。
    3、主貸、次貸有講究由于信貸政策有變化,因此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jù)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簡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jù)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wěn)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此外,專家提醒還需注意信貸政策的變化。對于非本地居民來說,如果無法提供1年以上當?shù)丶{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則會被區(qū)別對待,如房貸**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這無疑會增加購房成本。因此在確定主貸款人時,要考慮到這個因素。
    4、所占份額提前定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占份額各是多少,需提前確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依據(jù)《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币虼嗽诠餐彿窟^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xiàn)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但目前有少數(shù)新潮夫妻,財產實行AA制,在共同買房時需要考慮財產份額問題。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所有者可以選擇共有形式,如果是選擇共同共有,則雙方享有的權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則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產證上載明。
    5、準夫妻買房重登記在此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準夫妻共同買房的現(xiàn)象存在。為了減少糾紛,專家建議應該在房產證登記內容方面下點功夫。這里所說的準夫妻,是指即將結婚、但尚未領取結婚證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續(xù)期間,是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領取結婚證的前提下共同買房,并不能當做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共同買房,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比例各半,則需在房產證上同時登記兩人的姓名。如果雙方出資比例不等,雖在房產證上也會登記兩人姓名,但必須說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還有一種情況也需提前考慮,即只有一方出資的情況下,是否在房產證上也登記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記上,不出資一方所占份額是多少,也需要確定下來,并在房產證上載明。專家表示,**不可取的做法是,出資一方為表誠意,在房產證上就寫對方一個人的名字,這意味著自己完全放棄了房屋的所有權。

    查看全文↓ 2018-07-14 03:01:06
  • 151****3862

    法律規(guī)定,夫妻雙方對各自財產歸屬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在婚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房產,無論登記在哪一方名下,原則上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后使用共同財產購買房產,不涉及使用個人財產支付房款的,無論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該房產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同時法律規(guī)定,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不因兩人結婚而自動變成共同財產,如果婚后買房用的全是一個人的婚前財產或由其父母提供資金,那么這個還是屬于個人財產,只是變換了婚前個人財產的形式而已。因此全款買房的資金來源是決定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關鍵條件。

    查看全文↓ 2018-07-14 03:01:00

相關問題

  • 你好,婚后買房寫一方名字是否屬于共同財產,分以下兩種情況:指導意見:屬于共同財產的:1、在夫妻婚姻存續(xù)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不屬于共同財產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希望能幫到您,望樓主采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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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只寫一方名字,且婚前還清貸款或者全款的,是個人財產,不是共同財產。一方婚前簽訂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并貸款,婚后用夫妻財產還貸,登記于首付的人名下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規(guī)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并貸款,婚后用夫妻財產還貸,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法院可以判決歸登記一方,未歸還的貸款為登記一方的債務。雙方婚后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根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的原則,由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由法院根據(jù)財產的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權益等,依法予以保護。

  • 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結婚前付了**,余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3,結婚后買房的,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誰出了**,誰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的規(guī)定看似公平,但是在真正執(zhí)行起來的時候,遇到了極大的麻煩,很多男人想不明白的是,自己全家供起來的房子,為什么離婚的時候就要分給女方一半?現(xiàn)在房子是一戶人家的主要財產,如果要一分為二,那么唯一辦法就是把房子賣了,但是賣了房子你就永遠買不起了。正是因為類似的爭端太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對此進行了調整,下面是相關條款。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后房子的**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后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后該房子屬于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現(xiàn)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就看誰出錢多,就支持誰。如果男方出錢買了房,那么房子就是男方個人的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共同財產分割,房子未來的**部分同女方也無關,有人說老婆也參與還貸了,那么你就來證明你出了多少錢,你出多少錢就補給你多少錢,你能拿到的僅此而已,不會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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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屬于夫妻共同財產。1、婚后買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1)在夫妻婚姻存續(xù)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2)雙方結婚時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購置的房產,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為房屋裝修所支付的相關費用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對這些費用進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資部分則要依據(jù)當時的具體約定來處理。(3)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2、婚后買房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2)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于父母,離婚時不屬于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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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結婚前買房,并且寫的是一個人的名字,全部付清的,是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財產分割。結婚前付首付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的,則房產是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后的按揭屬于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分割。結婚后買房的,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是婚內財產,是共同財產應該一人一半分割。但是三情況除外,即婚后由一方父母為子女購買,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的。父母給自己的孩子買房子是父母給的安全感,所以規(guī)定在自己孩子名下也可以理解,可按照規(guī)定,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認定為夫妻的個人財產。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①一方婚前財產。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③遺囑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④一方的生活用品。⑤其他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