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保修期,**長時間為五年。因此,保修金的存儲期限也是從商品房辦理完初始登記之日起開始計算,期限為五年。《辦法》規(guī)定,保修金管理機構在保修金存儲期滿前1個月,會把擬退還保修金事項在相關物業(yè)管理區(qū)域(如小區(qū)內)及房地產信息網上公示30天,公示期滿沒有異議的,管理機構會把保修金本息余額全部退還給開發(fā)企業(yè)。但是,商品房保修期內發(fā)生嚴重質量缺陷,經反復維修,截至保修金存儲期到期仍有影響正常使用的質量遺留問題的,保修金暫不予以退還,直至相關質量問題得到修復為止。如果開發(fā)企業(yè)歇業(yè)、破產、注銷、解散時,繳存的保修金在存儲期滿之前,除用于商品房正常維修外,任何單位不得動用或處分。
全部3個回答>請問開發(fā)商為什么不確權?
158****7520 | 2018-06-30 23: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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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593
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guī)定確定某一范圍內的土地(或稱一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系和他項權利的內容。每宗地的土地權屬要經過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核屬審核、登記注冊、頒發(fā)土地證書等土地登記程序,才能得到**后的確認和確定。
查看全文↓ 2018-06-30 23:43:51
確權的狹義含義是指在土地登記過程中的權屬審核階段對土地權屬的來源、權屬性質的確認。根據中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guī)定和當前土地管理實踐的要求,確權也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確定土地權屬方面的法規(guī)和政策,處理土地權屬爭議和辦理土地權屬的登記造冊、核發(fā)證書等。
土地權屬確定的原則有依法原則、充分考慮歷史背景的原則、土地所有權的單向流動原則。 -
136****3122
購房得不到不動產權證的起訴違約,那就要看購房合同的約定(違約部分和簽定合同的對方是不是開發(fā)商)。如果不是開發(fā)商直接簽定的購房合同的、合同沒有違約條款的,那就沒有辦法直接對開發(fā)商起訴。
查看全文↓ 2018-06-30 23:43:39 -
146****6420
到房管局投訴。
查看全文↓ 2018-06-30 23:43:28
《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xù);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xù)。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xù),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協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xù)。
第四十一條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未按規(guī)定將測繪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 并可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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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房產開發(fā)商建樓本身都需要動用大批量的資金,而很多時候,這些人手頭的資金鏈其實是很難供應他們建樓售賣整個過程中所需要的費用,那么這個時候,房子就成為了他們手中**好的一個不動產,而作為評定貸款的重要指標之一,不動產房子可以被審批下來大量的額度,也就是人們口中常說的抵押貸款,這是房產開發(fā)商一直慣用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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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您提供的信息,依據法律規(guī)定大致可能可以爭取的權益有:可以要求房地產盡快辦理,如果不辦理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二、具體法律依據如下:根據《合同法》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此,你可以要求對方盡快辦理房產證,并可以要求承擔違約責任,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金。三、為使您的上述權益得到有利保障,建議您開始搜集以下證據材料:購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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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啊,一般情況下開發(fā)商的樣板房搞得很漂亮的,賣到尾聲肯定也賣的,不過要注意的是樣板房很可能存在中看不中用的情況,因為可能使用的材料不會太好,只是包裝得很好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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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產證辦理受阻的原因 **為常見的原因是開發(fā)商的失誤,包括建設工程證照不全、房屋銷售許可程序瑕疵、文件材料遞交失誤甚至開發(fā)商資質不夠等問題。由于此類問題導致房管局不予辦理房產證,購房人當然可以選擇退房,法院也應當支持。 比較普通的情形是行政機關的原因導致房產證受阻,包括不按許可時限辦理許可事務、違規(guī)處理事務、索賄尋租或推諉等。遇到此類問題,法院首先排除了開發(fā)商的責任;那么,購房者是否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呢?理論和實踐中對比并不明確?! ≠彿空邆€人原因導致房產證受阻,這類情況極為罕見,可是,在立法過程中,開發(fā)商就是依據此類情況左右了高院的司法解釋,將開發(fā)商責任限定在“因出賣人的原因”之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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