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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購房,只寫一個人的名字

133****0719 | 2014-04-09 11:48:18

已有2個回答

  • 131****0062

    婚后購房屬于共同財產。一個人不能去過戶,必須夫妻雙方到場簽字才可以。過戶窗口會要求單身的提供未婚證明或離婚證。已婚人士要提供結婚證。

    查看全文↓ 2014-04-11 10:21:51
  • 144****2806

    婚后買房,全家湊錢,沒有房貸,只寫了老公名字,屬于夫妻2個的共同財產嗎,新婚姻法的規(guī)定如果不加女方的名字,對女方有傷害嗎

    查看全文↓ 2014-04-09 12:19:16

相關問題

  • 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但寫一個人的名字也屬于共同財產,你若認為為你的個人財產,需要與你的愛人以書面的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根據**新的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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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買房,屬于婚后的雙方收入。無論在哪一位名下,都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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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夫妻倆同意,可以辦理你倆任意一方或是兩人姓名房產證。婚姻法規(guī)定,婚后購買的住房,只要你倆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不管登記人是你倆誰的姓名,亦或是你倆人姓名,住房都屬于婚后取得共有財產,一家一半權益份額。所以,寫誰的名字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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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買房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即便是寫一個人的名字,以后出現(xiàn)了離婚的情況時,該房屋也是共同財產,需要進行分割。因此寫一方名字或者是寫雙方名字,都不影響房子的歸屬權。夫妻買房如果一人征信不好怎么辦?既購買房屋通常兩人的征信都會進行審查,如果一方征信出現(xiàn)了問題,那么由另一方來作為主貸人申請貸款會比較好,畢竟銀行主要考慮的是主貸人的征信情況,因此通過這種方法也是能夠大概率的獲得銀行的貸款。但是如果另一方的征信非常不好的情況下,無論主貸人的征信有多好,那么想要成功的申請貸款也是比較困難的。這主要是因為另一方作為共同貸款人,對于征信方面也會進行評估,出現(xiàn)很差的征信情況,銀行就會質疑家庭的還款能力以及信用度。

  • 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但寫一個人的名字也屬于共同財產,你若認為為你的個人財產,需要與你的愛人以書面的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根據**新的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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