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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使用權出讓和土地使用權劃撥?

143****2208 | 2014-03-25 19:31:53

已有4個回答

  • 132****8063

    出讓的土地是開發(fā)商買的并且交了土地出讓金的,通過招標及拍賣的形式取得的。劃撥是**指定規(guī)劃用地,劃撥出來的。

    查看全文↓ 2014-03-26 12:19:26
  • 154****2490

    劃撥土地使用權不能單獨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轉讓,租賃,抵押時,其劃撥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但必須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補簽出讓合同。
    而以土地使用權出讓取得的使用權,可以單獨設定抵押。

    因此,作為貸款人,劃撥土地承擔的風險更大。

    查看全文↓ 2014-03-26 10:00:22
  • 151****6472

    一含義:
    1、劃撥土地也指劃撥土地使用權。
    根據(jù)《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guī)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br/>2、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者以向國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出讓金為對價而原始取得的有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簡單說來,就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二、區(qū)別
    1、使用權性質不一樣
    2、出讓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劃撥可能出點使用費用(非出讓金),也可能一點不出費用。
    3、使用的權限不一樣。
    劃撥土地不能轉讓,出租,抵押等;出讓土地在出讓期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4、使用期限不同,出讓土地有具體使用期限,使用期屆滿返回國家,劃撥則無時間限制。

    查看全文↓ 2014-03-26 09:32:34
  • 138****8188

    根據(jù)《中國土地管理法》、《中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guī)定》的規(guī)定,指出了,
    【定義】:
    不管是出讓還是劃撥有個共同點,也是必須的前提,一宗土地須依法征收過后成為國有建設用地才行、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具體的出讓方式就是招標、拍賣、掛牌、協(xié)議四種。
    【劃撥土地】:指劃撥土地使用權。根據(jù)《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guī)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區(qū)別】:從時間上來講,出讓的都是有年限的,例如工業(yè)用地50年,居住70年;
    而劃撥是無期限的。
    從金錢上面來講,出讓都需要交出讓金的,一般都是市場價。劃撥的需要繳納征地補償、安置補償?shù)瘸杀举M用就可以供地了。
    從性質上來講,劃撥土地都是市政公共設施和機關辦公、公益事業(yè)、重點交通、水利、電力等基礎設施,都是屬于無盈利性質的。
    【弊端】個人認為,出讓的弊端:1、出讓年限過長,例娛樂、商業(yè)用地40年,工業(yè)用地50年,如果隨著土地出讓加快,可以出讓的地塊也隨之減少,那么幾十年后,還有什么地可以出讓。2、出讓方式中的拍賣、掛牌以價高者得的單純形式,那么造成的就是有些土地價格抬高,虛高。**明白就是房地產業(yè)的,地王現(xiàn)象。
    劃撥的弊端:把一些好的地塊無償劃撥給了一些機關、企業(yè),等到機關、企業(yè)搬遷、破產,需要處置土地時候,資產都流失了!

    查看全文↓ 2014-03-25 19: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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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含義:1、劃撥土地也指劃撥土地使用權。根據(jù)《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吨腥A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guī)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以向國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出讓金為對價而原始取得的有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簡單說來,就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二、區(qū)別1、使用權性質不一樣2、出讓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劃撥可能出點使用費用(非出讓金),也可能一點不出費用。3、使用的權限不一樣。劃撥土地不能轉讓,出租,抵押等;出讓土地在出讓期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4、使用期限不同,出讓土地有具體使用期限,使用期屆滿返回國家,劃撥則無時間限制。

  • 劃撥土地使用權不能單獨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轉讓,租賃,抵押時,其劃撥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但必須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補簽出讓合同。而以土地使用權出讓取得的使用權,可以單獨設定抵押。因此,作為貸款人,劃撥土地承擔的風險更大。

  •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政府無償將土地撥發(fā)給使用者使用,一般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以無償劃撥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出讓須經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門同意,補交出讓金后方可進行轉讓、出租和抵押。

  • 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是土地交易一級市場,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代表國家通過拍賣、招標、掛牌出讓和協(xié)議四種方式出讓土地。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是土地使用權交易二級市,采取方式多為出售、交換和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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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jù)土地法規(guī)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yè)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注銷登記。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xù)期。經政府批準同意大利續(xù)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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