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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與我家建房糾紛案

138****7254 | 2014-03-19 14:37:14

已有2個回答

  • 146****8814

    千里修書只為墻,讓他三尺又何妨。萬里長城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

    這是清代禮部尚書張英家書中的一首打油詩。原來,張英的家人修治府第,因地界的問題與鄰居發(fā)生了爭執(zhí),兩家在當?shù)囟际敲T望族,誰也不甘示弱。張英知道此事后,修書一封勸解家人,內容只有上文的這首詩。張英的家人接信后依照他的意思,在原地界上讓出了三尺土地,以示不再相爭。鄰居看到張家這樣處理此事,自覺也有不妥之處,遂仿效張家又讓出了三尺土地。于是就盛開了六尺的巷道。一時間,兩家處理問題的做法傳為美談。

    查看全文↓ 2014-03-21 13:53:30
  • 142****3799

    現(xiàn)有兩套方案供你參考,這兩套方案可分先后一起操作。

    1、如果你和對方產生口角或發(fā)生肢體碰撞,你不要想著訛詐對方醫(yī)藥費,而是你要立刻打電話報警。一定要想辦法把對方弄進拘留所,想方設法使對方的罪能夠定得重一些,**好是拘留對方15天。因為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只要拘留期限滿15天者,可直接連帶教養(yǎng)1年。也就是說,可以使對方在牢里住上1年時間,而對于沒坐過牢的人而言,這1年等于是地獄。他家一定會想法設法來撈他,到那時你就有主動權了。

    2、等對方進入拘留所后,你立即起訴對方家。中心思想就是說對方占用你的住宅面積,要求對方給于經濟賠償。

    這一套下來,對方一定會乖乖的聽從于你的,當然你們兩家也會因此結下仇了。

    祝你早日回歸正常生活??!

    查看全文↓ 2014-03-19 14: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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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求法院強制執(zhí)行?。?/p> 全部6個回答>

  • 您已過了反訴期限,現(xiàn)在就不能反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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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鋪糾紛一般屬于民事糾紛,只能申請法院解決。

    全部4個回答>
  • 【案情摘要】 2000年11月16日,原告就購買被告開發(fā)的某大廈某號商品房與被告簽定《商品房購銷合同》。按照合同約定,被告應當于2001年10月31日前將原告所購房屋交付原告使用,但在交房時,原告因被告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向原告交付房屋而與被告發(fā)生糾紛。原告將被告訴至法院,并提出如下訴訟請求:(一)要求解除原、被告所簽《商品房購銷合同》;(二)要求被告退還原告購房款63萬元并支付利息35154元;(三)要求被告支付原告違約金216720元。 山西成誠律師事務所劉銀棟律師接受被告委托,作為其代理人參與了本案一審的訴訟活動。 原告訴稱:原、被告簽訂合同后,原告于2000年10月27日向被告交清全部購房款63萬元,但時至今日,被告仍未能按合同約定交房,被告的行為構成根本違約,故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請求法院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判令被告退還原告購房款并支付利息及違約金。 被告辯稱:被告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通知原告驗房,并辦理交房手續(xù),但原告在驗房時提出被告的房屋存在風裂問題,不具備交付條件,而拒絕接收合同約定的房屋(向法庭提供了相關的證據(jù))。所以,并不是被告未在合同約定期限內交房,而是原告未按合同約定接收房屋。原、被告在履行合同中原告違約,因此原告訴訟請求的違約金和利息不能成立,被告依法不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被告代理人代理意見摘要: 一、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購銷合同》合法有效,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合同雙方均應當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已的義務。 二、《商品房購銷合同》不具備解除條件,依法不應予以解除。 1、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不成立。合同明確約定被告逾期三個月不能交房的,原告可以解除合同。事實上,在合同約定期限內,被告已通知并接洽原告交房驗房,被告沒有違約。 2、法律規(guī)定的合同解除條件亦不成立。原告請求解除合同的理由,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4條法定解除條件的規(guī)定。 3、原、被告雙方未就解除合同的條件訂立過補充協(xié)議,亦未達成變更原合同的協(xié)議。 三、原告所提的房屋風裂問題并非質量缺陷。 1、在《商品房購銷合同》中,原、被告約定了質量保修條款。也就是說,房屋作為一種產品而言,其出現(xiàn)一些小的質量問題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原、被告通過合同的形式設定了被告在所交付房屋存在一些細小的質量問題時的保修責任。 2、被告已于2001年11月15日將原告所述的風裂問題全部予以整改,該商品房已完全具備交付使用條件。 四、原告不按照合同約定接收房屋,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被告提供的“樓宇接收記錄”證據(jù)證明:被告按合同約定通知原告驗收交房,原告也于2001年11月4 日對其所購房屋進行了驗收,并非被告不交房; 2、被告提供的“ 關于某大廈內墻抹灰質量情況的說明”及“竣工驗收說明書”證據(jù)證明:原告所購房屋內墻抹灰是作為樣板房之一,工程驗收后出現(xiàn)的內墻風裂現(xiàn)象,此問題不屬于質量問題,并且,被告已于2001年11月15日針對該問題作出全面處理。同時,“竣工驗收說明書”證明該工程施工質量等級為優(yōu)良,完全具備交付條件。 3、被告提供的“會談紀錄”證據(jù)證明:原告不按合同約定接收三層的房屋,而是要求八層的房屋,在其無理要求遭到拒絕的情況下,就以種種借口要求退房的事實。 綜上,真正的違約方是原告,而非被告。原告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法院認定事實及判決結果: 在本案經過開庭后,在法庭的主持下,原、被告自愿達成和解, 調解協(xié)議如下: 一、解除原、被告之間簽訂的《商品房購銷合同》; 二、被告在二00三年二月一日前退原告購房款二十一萬元,二00三年三月三十一前退原告購房款四十二萬元; 三、訴訟費一萬三千八百二十九元由原告承擔。 【審裁結果評析】 合同經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達成合意而形成,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合同解除分為:協(xié)商解除和單方解除。協(xié)商解除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經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解除合同,是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一種方式。單方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或合同的約定向對方當事人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故單方解除又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 本案中,原告根據(jù)《合同法》關于法定解除的規(guī)定,以被告未按約定的期限向原告交付房屋,已構成根本違約為由向被告主張其法定解除權。事實上我國《合同法》對法定解除權作了非常嚴格的規(guī)定。在審理過程中,被告及其代理人有充足的證據(jù)證明其履行了交付房屋的義務,而原告并無相反的證據(jù)以支持其訴訟主張,被告如此抗辯為其**終達成較成功的的調解協(xié)議奠定了基礎。 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主持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使原告同意放棄主張違約金和利息,并以低于其訴請的金額即二十一萬元的價款與被告達成協(xié)議,其實溯其本源還是由于各方當事人均遵循了“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的基本原則。 【糾紛成因分析及避免糾紛的方法】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履行過程,開發(fā)商與購房人之間發(fā)生糾紛已屢見不鮮。而本案是一起因當事人退房而引發(fā)的糾紛,究其原因,還是歸結為合同的履行存在瑕疵。開發(fā)商在開發(fā)整個小區(qū),或大規(guī)模的樓盤時,難免會出現(xiàn)各種令業(yè)主不夠滿意的情形,但是業(yè)主在購房主張權利應嚴格按合同約定來行使。房屋質量存在瑕疵并不絕對意味著開發(fā)商已構成根本違約,而我國《合同法》對法定解除權行使的權限范圍基本界定在“對方構成根本違約”的這樣一個范疇內,所以業(yè)主在主張權利時應按合同約定向開發(fā)商提出要求,并準確領會 “根本違約”的概念精髓,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得到法律的支持。否則不但增大了訴訟成本,甚至會給自己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 總之,只有嚴格依法訂立合同、依約履行合同,才能有效地實現(xiàn)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問題。對此,律師建議: 一、細化合同中的重要條款; 二、注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證據(jù)收集。

  • 一、一般時效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除外的訴訟時效,通常適用《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為二年,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超過二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特別時效是指《民法通則》規(guī)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況,訴訟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三、**長時效指《民法通則》規(guī)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換言之,即權利人不知道或者不應該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也應在二十年時效之內提出,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綜上所述,一般訴訟時效和特別訴訟時效,是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而**長時效則是從權利人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四、通過行政復議的行政房地產糾紛案件此種情況訴訟時效為十五日,自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計算,沒有經過行政復議的房地產糾紛案件,時效為三個月,從知道作出具體行政復議之日起計算。五、對行政處罰不服的訴訟時效為三十天如《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三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由于作出具體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沒有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致當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按照**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規(guī)定,其訴訟期限從當事人實際知道訴訟權或起訴期限時計算,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信你看過本文,一定有了清晰地認識,這也是我們所希望的。專家提醒,買房有風險,購房須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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