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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房屋的質量出現問題該如何追究責任?

157****3620 | 2013-03-23 10:21:50

已有4個回答

  • 153****2669

    拿著購房合同去找開發(fā)商

    查看全文↓ 2014-07-09 11:46:47
  • 142****1437

    購房者與開發(fā)商可以協(xié)商,就房屋質量賠償條款寫進購房合同或補充協(xié)議。在現實生活中,如果房屋真的發(fā)生質量問題,開發(fā)商肯定脫不了干系。將賠償條款明確下來對買賣雙方都是有好處的。雖然業(yè)主與施工承包單位之間無直接法律關系,但只要是獲得施工許可證,施工方即可在小區(qū)內進行施工。如果進入申請賠償程序,在開發(fā)商進行責任賠償的同時,施工單位也將負連帶責任。

    查看全文↓ 2013-03-23 10:23:02
  • 135****3258

    住宅工程質量出現問題,首先是開發(fā)商的責任,開發(fā)商是第一責任人,發(fā)生經濟賠償時開發(fā)商首先應該進行賠償。開發(fā)商可以依據相關責任向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進行追討,如果是施工企業(yè)造成的,追討施工企業(yè);如果是材料本身造成的,施工企業(yè)再去追討材料生產商,如果是開發(fā)商自己采購的,由開發(fā)商自己負責,就是這樣一層一層地追究到直接責任人或者企業(yè)。

    查看全文↓ 2013-03-23 10:22:42
  • 136****5157

    首先,購房者購買房屋都會與開發(fā)商簽訂購房合同,出現糾紛時法院判斷的依據首先就是合同。所以在房屋買賣合同中購房者應該與開發(fā)商就住宅工程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雙方對工程質量爭議的解決方式進行明確約定。

    查看全文↓ 2013-03-23 10: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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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

  • 可以想法院起訴開發(fā)商及施工單位,損失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評估。要求建設單位進行免費維修,恢復新房原樣,如果修復之后仍出現裂縫,那么可以找有資質的房屋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然后再走申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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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購房人在辦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續(xù)時,應要求出賣人出示該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查驗該工程是否經驗收合格。如果出賣人不能出示該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說明該工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購房人有權拒絕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如果出賣人超過約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驗收合格,購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購房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guī)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退房,給購房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這里必須提醒購房人注意,委托核驗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且委托哪個機構來檢測買賣雙方須經協(xié)商達成一致,如雙方協(xié)商不成應申請法院指定檢測機構,否則單方委托的檢測機構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認可,其檢測結果則沒有法律效力。(二)在保修范圍內的一般質量問題,購房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承擔修復責任。購房人在接受房屋時,一般要對房屋進行必要的驗收,這也是購房人應該行使的注意義務,經驗收后確信沒有質量問題再辦理入住手續(xù)。如果發(fā)現房屋有質量問題,應立即找開發(fā)商,要求對有質量問題的地方予以書面確認并加蓋公章,在對方解決好該問題后再辦理入住手續(xù)。如果在短時間內解決不了,應要求開發(fā)商承擔延期交房的責任,并索要書面憑證。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內出現的一般質量問題,在未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況下,購房人有權要求出賣人修復。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當由出賣人承擔。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購房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等,應由出賣人承擔。(三)因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購房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是否屬于“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況,司法實踐中要通過實地勘察或鑒定進行綜合評定。一是看房屋質量問題是否能夠通過修復解決,如果通過修復能夠解決,一般應要求出賣人承擔修復責任,并可要求賠償損失;確實無法修復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二是經修復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脅購房人人身、財產安全的因素,如果該房屋經修復后仍然不能保證購房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購房人就要理直氣壯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賣人賠償損失。三是經多次維修房屋仍然存在嚴重質量缺陷,無法正常使用,嚴重干擾和影響了購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請求,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裁決。相關案例:今年9月,劉小姐終于把新買的房子裝修好??扇胱『蟮牡谝粋€星期,她就發(fā)現該幢樓內1樓變電站發(fā)生的噪音,使全家夜間無法入睡,劉小姐覺得噪音嚴重影響居住及身心健康,先后與開發(fā)商、物業(yè)、消協(xié)溝通,雖經調解但無結果。于是她委托區(qū)環(huán)境監(jiān)測站進行測試,測定結果為噪音確已超標。遂起訴,要求終止與開發(fā)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由開發(fā)商返還購房款,并賠償利息損失。法院認為,開發(fā)商有義務應保證其所交付的房屋符合住宅用途,可供他人正常居住使用?,F因大樓內建有變電站致房屋噪音超標,且難以改善,不符合居住使用條件,故支持劉小姐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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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想法院起訴開發(fā)商及施工單位,損失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評估。要求建設單位進行免費維修,恢復新房原樣,如果修復之后仍出現裂縫,那么可以找有資質的房屋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然后再走申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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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會的商品房都是經過當地權威部門檢驗合格才許可上市交易的,

    全部11個回答>
  • 若業(yè)主所購房屋雖存在質量問題,但尚未達到“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這一嚴重程度。在這種情況下,開發(fā)商輕微違約,沒有達到根本違約的程度,所以業(yè)主不能要求解除合同進行退房。只能要求開發(fā)商在保修期內承擔修復責任。如開發(fā)商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業(yè)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開發(fā)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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