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購房者是因為開發(fā)商的虛假廣告誤導,而使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那么開發(fā)商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哪些房地產(chǎn)廣告開發(fā)商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153****8395 | 2012-12-22 1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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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305
(1)房地產(chǎn)商發(fā)布了虛假廣告。購房者要能夠證明廣告的內(nèi)容是虛假的或者部分是虛假的,這種虛假是房地產(chǎn)商主觀故意所為。這是房地產(chǎn)商承擔責任的前提。
查看全文↓ 2012-12-22 11:06:36
(2)購房者是受到欺騙和誤導。購房者因為依賴(虛假)廣告,對該廣告承諾的內(nèi)容抱有期望才購買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騙和誤導。如果購房者在購房前已知或應知廣告內(nèi)容虛假,或者購房者的購房行為與虛假廣告無關,則不能認為是受到了欺騙和誤導。
(3)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受到實際發(fā)生的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chǎn)的、金錢的、精神的。
(4)損害和虛假廣告之間有因果關系。也就是說,是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了購房者,給購房者的權益造成了損害,即虛假廣告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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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房屋朝向、間距、位置不符合約定或規(guī)定的違約責任承擔。對于景觀房而言,如果房屋朝向、間距、位置的誤差直接導致觀看風景遭受嚴重影響,都使買受人贏利的合同目的受到極大損害,買受人可以行使解約權。對于一般商品房而言如果朝向、間距、位置位置的改變導致日照、通光受到嚴重影響的,買受人可以行使節(jié)約權。關于綠化、配套設施以及裝潢不符合約定或規(guī)定的責任承擔。出賣人為吸引買受人,在預售時都會對綠化率、配套設施等作出承諾,但許多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往往不能兌現(xiàn)允諾。一般認為,這些違約并不導致生命財產(chǎn)遭受危險,也不嚴重影響生活質(zhì)量,因此不能認定為根本性違約,不應行使解除權,買受人可以就此主張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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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因該咨詢律師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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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欺騙手段獲得核準登記的,由登記機關撤銷核準登記,沒收其非法所得,并處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他人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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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證據(jù)證明這一點當然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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