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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限售合同,什么情況下簽訂的是限售合同?

134****9924 | 2012-10-11 15: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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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5****6621

    限售合同是你想買的房屋已經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了商品房,這個時候開發(fā)商和購房者簽訂的是房地產的限售合同。如果你購買的房子尚未竣工驗收,就是期房,這個時候簽訂的是房屋的預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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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

  • 限售合同是你想買的房屋已經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了商品房,這個時候開發(fā)商和購房者簽訂的是房地產的限售合同。

  • “限購令”是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臺“國十條實施細則”中明確提出的:從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購一套商品房,購房人在購買房屋時,還需要如實填寫一份《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如果被發(fā)現(xiàn)提供虛假信息騙購住房的,將不予辦理房產證。這是全國首次提出的家庭購房套數(shù)“限購令”。從此之后,各城市紛紛開始實施樓市限購政策。限購令具體內容:中央政府可在住房與城鄉(xiāng)建設部指定的40個重點城市統(tǒng)一實施基本限購令:各城市本地戶籍與持人才居住證家庭,**多限擁有兩套住房;外地戶籍和境外人士**多限擁有一套;兩次購房時間需相隔兩年以上;禁止公司購房。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限購兩套住房;對于能夠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暫停在本市擁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在本市購房。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執(zhí)行。限購令取消執(zhí)行:2014年,各地不斷有城市或正式發(fā)文或實際取消、調整限購政策,隨著對房地產市場政策的不斷松綁,取消限購的城市越來越多,截止到2015年5月份,僅有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四個一線城市繼續(xù)執(zhí)行限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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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依據(jù)合同。1、合同明顯有霸王條款;2、合同說明那些條件可以退房,符合條件;3、沒有明確說明的,協(xié)商解決;4、開發(fā)商違反合同約定;5、購買的房子與銷售介紹的或與樣板不符合,或存在嚴重問題(如質量,無法辦房證等)??傊?,撤銷合同不太好辦,沒有正當理由一般不行。建議以協(xié)商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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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依據(jù)合同。1、合同明顯有霸王條款;2、合同說明那些條件可以退房,符合條件;3、沒有明確說明的,協(xié)商解決;4、開發(fā)商違反合同約定;5、購買的房子與銷售介紹的或與樣板不符合,或存在嚴重問題(如質量,無法辦房證等)??傊?,撤銷合同不太好辦,沒有正當理由一般不行。建議以協(xié)商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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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3.開發(fā)商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4.開發(fā)商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5.開發(fā)商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6.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購房人無法取得房屋;7.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持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8.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9.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10.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11.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件》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