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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茶花苑是拆遷安置房嗎?安置房該如何判斷?有沒有什么標準呀?

137****9677 | 2019-09-23 17:33:37

已有5個回答

  • 142****4962

    安置房有房產證嗎?安置房分為兩類:一種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房產屬個人所有,但五年內不得上市,五年后可辦理房產證;
    另一種是房產開發(fā)公司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與一般商品房沒有區(qū)別,可自由上市,房產證也是肯定有的。

    查看全文↓ 2019-09-23 17:34:36
  • 145****8671

    其實很簡單,一種是房管局查檔案,給錢
    另一種方式:帶錢去假裝交煤氣或水費,就說繳費卡沒帶,按地址繳費,問工作人員那卡上的姓名,告訴你了,你就說錯了。嘿嘿
    一般交水電費是房東的名字或配偶的名字

    查看全文↓ 2019-09-23 17:34:23
  • 135****0695

    您好,主要是看土地證性質是國有還是集體;是否能上市交易;能上市是可以買的;不能上市交易則是小產權房;由于是拆遷戶安置房是政府補貼給當事人的,所以必需是當事人才能辦到房產證;一般都比較長時間才能辦下來。

    查看全文↓ 2019-09-23 17:34:16
  • 146****2481

    房產證沒有拿到不能買。風險完全是你一個人承擔了。絕對不行。 十幾萬不是鬧著玩的,他已結婚了沒? 結婚的話,賣房子夫妻雙方都必須到場,要不就算寫了合同也是無效的。
    房產證沒看到,你怎么知道房子的主人是不是他一個??不可以只聽信別人說的東西來判斷,得按照程序走,照套路走。
    沒看到房產證上的名字,身份證,天知道他是不是真正的房東。以前我做過房地產中介,也碰見過這樣的事情 ,房東的朋友把房東的房子賣了說是房產證還沒下來,那客人給了**八萬結果那人跑了,房東回來收房,客人說付了錢了不愿意交,**后房東把警察叫來了直接把那客人轟出去的,一點辦法沒有。
    我們中介都不知道事情真相,只能配合房東表示不知情,那客人責問我們,我們直接就回答房子是你自己定的我們又沒有強迫你你滿了十八歲就得有對自己行為負責的責任,我們只是提供一個房源的信息,而且交易沒成功我們也沒收到中介費。
    不存在我們的責任。那客人沒話答。 你可要想清楚。

    查看全文↓ 2019-09-23 17:34:06
  • 141****1770

    動遷房他有一份動遷協(xié)議及房產證,你只要核實產權人都是否同意賣。在你付定金之前中介就要去拉產調的,或者你不放心,自己到當地房管局拉一下產調。就知道房子是不是他本人的。

    查看全文↓ 2019-09-23 17:33:57

相關問題

  • 安置房子與拆遷房子的價格不會是正好一樣的,有的人希望房子大一點,就得拿出錢向拆遷單位買一定平方的面積。這種情況下,被安置人就要出一定的錢買超出部分的房子面積了。

    全部3個回答>
  • 如果有房產證和集體土地證,則必須是同村的居民才可以買賣。攜帶拆遷協(xié)議、房屋平面圖、拆遷許可證、拆遷單位委托書、拆遷單位大產權證、拆遷房屋初始登記單,本人身份證、蓋有拆遷單位公章的拆遷單位房屋登記申請表 如果有房產證和集體土地證,則必須是同村的居民才可以買賣。攜帶拆遷協(xié)議、房屋平面圖、拆遷許可證、拆遷單位委托書、拆遷單位大產權證、拆遷房屋初始登記單,本人身份證、蓋有拆遷單位公章的拆遷單位房屋登記申請表。

    全部5個回答>
  • 根據《上海市動遷安置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之規(guī)定,動遷安置房在取得房地產權證后的3年內,不得轉讓、抵押,但依法發(fā)生繼承等非交易類行為以及由原安置區(qū)、縣的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按照有關規(guī)定組織回購的除外。根據《擔保法》規(guī)定,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依法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的財產;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都是不能抵押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四條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fā)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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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過去叫經濟實用房,現(xiàn)在叫保障房。它的土地取得方式是劃撥,不是出讓,一般在短期內不可上市交易的。土地出讓方式取得的商品房才可市場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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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只是債權,要想保住房屋一定過戶到買家名下,還是要通過律師陪購,確保購買者的合法權益。任何合同都有風險,即使買賣合同有效,也還是需要聘請律師陪購。買房子是大事情,涉及合同的事情,普通老百姓根本不通曉,一個條文,一個用詞,一個條款都有可能造成以后的麻煩,與其等到法院訴訟才找律師,不如買賣房屋是就聘請律師把關。避免以后的風險,比較陪購費用和訴訟費用比較起來差別還是比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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