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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能申請建房嗎?有沒有什么影響嗎?

135****1175 | 2019-09-18 10:50:11

已有3個回答

  • 137****2800

    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yè),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fā)生轉移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guī)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shù)厝嗣裾恋匦姓鞴懿块T辦理征地補償?shù)怯洝?br/>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查看全文↓ 2019-09-18 10:50:32
  • 152****4210

    1,可以辦理宅基地使用證,不能辦理房產證。因為,農村土地使用權不能買賣和對外轉讓,且房屋登記指的是在國有土地上所建的房屋;被當事人采納則獲得懸賞分。
    2,受土地使用權流轉限制,農村房屋僅限于在本集體內買賣或者轉讓,對于外村及城市居民與本集體成員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協(xié)議或者合同,不管是否實際執(zhí)行,都因為違反法律規(guī)定而從一開始就無效,故無權享受拆遷補償。如果你是本集體人員,可以放心地買,只要在房屋轉讓時與出讓方一起通過鄉(xiāng)鎮(zhèn)土地管理辦公室向區(qū)縣人民政府申請變更宅基地使用權證就可以了,如遇拆遷,也可以得到相應補償。

    查看全文↓ 2019-09-18 10:50:23
  • 136****8298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是指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guī)劃地三種類型。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公民個人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
      補充: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保障農戶生活需要而撥給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輔助用房(廚房、倉庫、廁所)、庭院、沼氣池、禽獸舍、柴草堆放等。農戶只有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和非法轉讓。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

    查看全文↓ 2019-09-18 10:50:18

相關問題

  • 農村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為。一般來說,出租是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本村經濟合作社以外的個人或組織。承租人通過租賃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并向出租的農戶支付租金。農村土地使用權出租不能違反《土地管理法》第63條的規(guī)定,即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yè),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fā)生轉移的除外。第八十一條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農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通過簽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方式取得農村集體土地的經營權和使用權,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用地從事種植業(yè)、林業(yè)、畜牧業(yè)、漁業(yè)生產獲取利益并按照承包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的承包經營方式。確定是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還是農村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主要的區(qū)別是,一、土地租賃權是債權,而土地承包經營權是用益物權,二、土地承包一般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土地租賃則一般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租賃,三、土地租賃一般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而土地承包則簽訂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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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規(guī)定,農村村民經過批準獲得的建房宅基地是不可以單獨轉讓買賣的。必須連同地上建筑物一起轉讓才可以辦理權屬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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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yè),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fā)生轉移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guī)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shù)厝嗣裾恋匦姓鞴懿块T辦理征地補償?shù)怯洝?/p> 全部3個回答>

  • 根據(jù)《土地管理法》有關規(guī)定,農民建房的審批程序是:由農民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再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xù)。j 具體辦理: 農村村民在村莊、集鎮(zhèn)規(guī)劃區(qū)內建住宅的,應當先向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后,按照下列審批程序辦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經鄉(xiāng)級人民政府審核、市建設局審查同意并出具選址意見書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市國土資源管理局申請用地,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國土資源管理局劃撥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xiāng)級人民政府根據(jù)村莊、集鎮(zhèn)規(guī)劃和土地利用規(guī)劃審核報市建設局批準。 城鎮(zhèn)非農業(yè)戶口居民在村莊、集鎮(zhèn)規(guī)劃區(qū)內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應當經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審批程序辦理。 回原籍村莊、集鎮(zhèn)落戶的職工、退伍軍人和離休、退休干部以及回鄉(xiāng)定居的華僑、港澳臺同胞,在村莊、集鎮(zhèn)規(guī)劃區(qū)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 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審批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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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租賃,也可以在上面建廠房,期限一般是不長于集體土地的承租年限,需要的村里辦理租賃合同,拆遷時地上的建筑物可以賠償?shù)摹?/p> 全部4個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