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退,只能要求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3)繼續(xù)履行.繼續(xù)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其他補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條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全部3個回答>房屋隱瞞瑕疵能退房嗎?二手房交定金后發(fā)現質量問題能退嗎?
148****8341 | 2019-09-17 00:32:03
內容不能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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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258
一般的買賣合同中出賣人應就買賣標的物向買受人承擔質量瑕疵擔保責任。但由于“二手房”買賣中的標的物為不動產房屋,而且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裝修、裝飾等現狀,而根據交易習慣買受人數次現場看房,對房屋的瑕疵狀況有理性的判斷,**終在認可房屋的使用年限以及現貌的情況下做出真實的買賣意思表示;
查看全文↓ 2019-09-17 00:32:31 -
143****0913
法官在審理中的依據又是什么呢?本文中筆者根據辦案經驗及目前的司法實踐對該問題做一分析。 在二手房買賣中出現質量糾紛的爭議焦點集中在兩點第一買房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第二賣方如果承擔責任那么他應當負什么樣的責任;
查看全文↓ 2019-09-17 00:32:26 -
153****5770
一般認為如果對標的房屋質量問題在買賣合同中有明確的表述或者要求的,賣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交付房屋,但是大多數的情況下買賣合同雙方并未對房屋質量在合同中明確,那么一旦因質量問題引發(fā)糾紛,出賣人是否應承擔房屋質量瑕疵擔保責任而且下家能否以此來要求解除合同呢以及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呢;
查看全文↓ 2019-09-17 00:32:22 -
134****2618
房屋質量糾紛就是交易完成后比較典型且常見的糾紛。商品房買賣中發(fā)生質量糾紛如何處理,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司法解釋都有著明確的規(guī)定,但是在二手房買賣交易發(fā)生糾紛后如何處理目前尚無統(tǒng)一的規(guī)定或者司法解釋;
查看全文↓ 2019-09-17 00: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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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出現質量問題,可以采取如下措施進行索賠:(一)與開發(fā)商協商解決首先應確定漏水是施工質量問題還是設計問題。在此基礎上,開發(fā)商應當會同施工方或設計方一同解決漏水的問題;或者先由開發(fā)商解決漏水問題,再向施工方或設計方索賠。開發(fā)商不予解決的,您們可以限期開發(fā)商維修解決。如果由于開發(fā)商的拖延給業(yè)主造成損失的,開發(fā)商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二)自行解決如果開發(fā)商在您們的限期內未進行維修,您們還可以通過業(yè)主委員會共同委托一家防水公司進行維修,費用可以要求開發(fā)商承擔。(三)訴訟解決如果開發(fā)商拒絕或拖延解決,可以通過訴訟途徑進行解決。在證據確實充分的情況下,合理請求均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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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因商品房質量瑕疵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導致解除合同的情況。《**高院解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北緱l所稱的“房屋質量問題”應是指除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之外的質量問題,即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供熱、供冷系統(tǒng)等工程出現的質量問題。買受人依據該條解除合同,除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外,且該質量問題應達到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程度,否則不能達到解除合同的目的。但《**高院解釋》并未對“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判斷標準作出規(guī)定,在實踐中,對此,有三種不同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商品房正常的“居住使用”主要以安全為標準,只要房屋能安全的居住使用,即不存在嚴重影響居住使用的問題;第二種觀點人為,判斷房屋質量問題是否“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應通過委托工程質量檢驗部門鑒定,法院依據鑒定結論做出判斷。第三種觀點則認為,房屋質量問題是否“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屬于法官根據生活常識自由裁量的范圍,不需要工程質量檢驗部門進行鑒定。本人同意第三種觀點,因為專業(yè)質量鑒定機構所進行的鑒定只是依據現有規(guī)范、標準作出不合格、合格或優(yōu)良的認定,并對某些量化指標進行確認。而房屋質量是否“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認定沒有客觀標準,即使由專業(yè)工程師來認定,其所做出的鑒定也是完全依賴于其個人的生活經驗和主觀判斷,沒有法定依據和標準。因此,是否“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法官作為審判人員,完全可以根據生活常識和經驗,作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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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易手續(xù)已經完成,一般是不能退房的。但是對于賣方故意隱瞞房屋質量瑕疵的,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對于賣方已如實告知瑕疵或買方已明知瑕疵的,則賣方不承擔責任?! 《址坎煌陬A售商品房,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裝修、裝飾等現狀,所以,或多或少會存在一些質量瑕疵。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售房時故意隱瞞房屋質量瑕疵或者房屋存在違章搭建等情況,就可能導致買賣糾紛產生。 根據**高人民法院相關的司法文件,房屋買賣合同的賣方應就買賣標的物向買方承擔質量瑕疵擔保責任。但由于二手房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裝修、裝飾等現狀,買方對房屋的瑕疵狀況也應有理性的判斷。因此,對于賣方故意隱瞞房屋質量瑕疵的,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對于賣方已如實告知瑕疵或買方已明知瑕疵的,則賣方不承擔責任?! τ诜课莸碾[蔽瑕疵,如并非賣方在裝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沒有證據證明賣方對此是知曉的,賣方亦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但買方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據因合同轉讓而取得的權利,向開發(fā)商主張保修責任或賠償責任?! ∮捎谫I方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通常會到現場查看,所以,以賣方故意隱瞞房屋質量瑕疵為由要求解除合同往往舉證不能,因為民事欺詐訴請撤銷房屋買賣合同的主張難獲法院支持。為了避免產生房屋買賣糾紛,買方除了到現場仔細查看房屋、了解房屋現狀外,還可以向附近居民了解該房屋的有關情況,到物業(yè)公司調查所購房屋的真實情況,獲取房屋的維修信息,必要時聘請專業(yè)人員陪同看房,做到心中有底?! ≡诤贤?,要約定賣方對其交付的房屋如果出現質量問題應如何承擔法律責任。比如要求賣方保證房屋無滲漏,無違章搭建等情況;保證管線暢通,設施完備;房屋出現質量瑕疵,由賣方進行修復,并承擔賠償責任等內容;如果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房屋的正常居住使用,買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賣方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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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看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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