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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房產(chǎn)抵押? 個人與個人之間辦理房產(chǎn)抵押登記需要哪些資料

136****6692 | 2019-03-30 22:51:48

已有3個回答

  • 148****3924

    申請抵押貸款一般是房產(chǎn)和車輛的抵押貸款,以房產(chǎn)抵押貸款為例。

    房產(chǎn)抵押貸款流程:

    借款人在銀行開立活期存款帳戶;

    準備貸款要求的資料;

    面簽銀行;

    銀行報卷和審批;

    銀行審批通過后,通知借款人審批結(jié)果,并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到建委做抵押登記;

    查看全文↓ 2019-03-30 22:52:05
  • 142****0177

    辦理房地產(chǎn)抵押登記時,抵押雙方應帶齊以下有關法律文件:
    1、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代表證明書;
    3、如代理人辦理,應有法人代表或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
    4、借款合同(主合同);
    5、抵押合同;
    6、抵押物的產(chǎn)權證明(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書》);
    7、如果抵押物屬于合資企業(yè)或股份公司擁有,應有董事會同意抵押的決議書;
    8、如果是重復抵押,應提供前抵押權人同意再次抵押的書面文件;
    9、如果是共有房產(chǎn)的抵押,應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10、抵押人應有聲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任何法律瑕疵的書面文件;
    11、其他與抵押有關的法律文件。

    查看全文↓ 2019-03-30 22:51:59
  • 152****8900


    閱讀提示:我國城市的土地實行“國家所有、用途管制”,城市居民購買商品房能夠獲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但因土地不能由私人所有,相應的也就沒有土地所有權證,而只有土地使用權證。在房地所有權分置的背景下,在設立房產(chǎn)抵押時,理論上需分別向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抵押登記,向國土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不動產(chǎn)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為了避免房地分開抵押帶來不確定性和市場風險,我國《物權法》、《擔保法》實行“房地一體”原則,即房屋所有權抵押的,房屋范圍內(nèi)的土地使用權應當一并抵押。《擔保法解釋》第六十條進一步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登記部門未作規(guī)定,當事人在土地管理部門或者房產(chǎn)管理部門辦理了抵押物登記手續(xù),人民法院可以確認其登記的效力。即,房屋所有權辦理抵押登記后,即使相應的土地使用權未辦理登記,抵押權仍然成立。



    裁判要旨


    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未明確規(guī)定具有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的辦理部門的情況下,房產(chǎn)抵押登記部門在頒發(fā)的房屋他項權證上記載土地證號的行為,具有對該房屋占用范圍內(nèi)的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登記的效力,足以產(chǎn)生公示的法律效果,房屋已辦理抵押登記但相應的土地使用權未辦理登記的,不影響抵押權的效力。



    案情簡介


    1、建行分宜支行與江鋰科技于2014年10月28日、2015年2月6日簽訂了三份《流動資金貸款合同》,約定江鋰科技向建行分宜支行借款1億元。



    2、為保證債務的履行,建行分宜支行與江鋰科技于2013年3月29日簽訂《**高額抵押合同》。約定江鋰科技以其自有的3塊土地使用權,以及5處房產(chǎn)作為抵押物提供擔保。雙方于2013年4月2日在房產(chǎn)交易所辦理了房地產(chǎn)抵押登記手續(xù),并取得他項權證書,載明前述3塊土地使用權證號和5處房產(chǎn)證號。



    3、一審:原告建行分宜支行起訴被告江鋰科技,要求償還欠款,并對前述土地、房產(chǎn)等抵押財產(chǎn)行使抵押權。江西省高院認為,原告建行分宜支行僅可對辦理抵押登記的房產(chǎn)行使抵押權,對未辦理抵押登記的案涉土地使用權不享有抵押權。



    4、二審:原告建行分宜支行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訴稱,房產(chǎn)抵押土地使用權一應并抵押,因此抵押房產(chǎn)辦理抵押登記后,抵押權的效力應當及于相應的土地使用權。**高法院認為,即使土地使用權未辦理抵押登記,在其上附著的房屋已辦理登記的情況下,上訴人建行分宜支行對案涉土地使用權應享有抵押權。



    裁判要點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建行分宜支行是否對案涉的未辦理抵押登記的土地使用權享有抵押權。



    **高法院認為,雖然我國《物權法》第十條規(guī)定了不動產(chǎn)統(tǒng)一登記制度(即房和地只需在一個政府機關辦理登記即可),但對統(tǒng)一登記機構未做明確規(guī)定。二審中,雙方當事人均明確當?shù)匚匆?guī)定具有地上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的辦理部門。因此,根據(jù)《擔保法解釋》第六十條的規(guī)定,雙方當事人在房產(chǎn)交易所辦理房屋所有權抵押登記,并在房屋抵押他項權證上記載相關土地使用權證號的行為,具有對該房屋占用范圍內(nèi)的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登記的效力,故銀行對案涉土地使用權享有抵押權。



    實務經(jīng)驗總結(jié)


    前事不忘,后事之師。我們就本案**高法院的判決所涉及的實務要點梳理如下,以供實務參考:



    1、《物權法》第十條規(guī)定了不動產(chǎn)統(tǒng)一登記制度,但目前并未形成有效的操作細則,法律也未規(guī)定應由哪個機構統(tǒng)一辦理?!稉7ā返谒氖l規(guī)定,以城市房地產(chǎn)或者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部門。但實際上,并不是所有的縣級地方政府都為“房地一體”原則適配相應的登記程序,因此類似的糾紛還將不斷涌現(xiàn)。

    查看全文↓ 2019-03-30 22:51:55

相關問題

  • 以個人所有房產(chǎn)設定抵押需要的材料: ?、?抵押當事人的有效身份證; ?、?抵押當事人雙方簽訂的抵押合同(需經(jīng)公證); ?、?《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共有房屋必須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書及《共有權保持證》);  ⑷ 第三人提供擔保的,須提交“擔保承諾書”; ?、?房屋價值評估報告或價值資料; ?、?抵押人同意辦理的“房屋抵押申請表”; ?、?委托他人辦理的,必須提交公證的“委托書”。

  •   個人房屋抵押合同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據(jù)當事人的公證申請依法證明房屋抵押合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非訟行為。房屋抵押權的成立須經(jīng)登記。當事人中請辦理房屋抵押合同公證,應當首先填寫公證申請表,并向公證機構提交有關必備材料或文件。公證機構受理后應當做好公證筆錄,認真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完備真實、當事人情況、抵押物的價值及權利狀況、抵押權實現(xiàn)方式和違約責任等事項?! 「鶕?jù)房屋抵押行為的特性,公證機構會要求當事人提交以下文件或材料:房屋抵押主體資格證明,如:居民個人身份證明書及代理證書、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等;抵押物的狀況,如:名稱、數(shù)量、質(zhì)量、所在地、權屬狀況等;房屋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單;房屋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主債權合同;有關政府部門準許抵押批文;其他?! ⌒枰⒁獾氖?,雙方在簽訂借款合同時,對利息支付的約定不能違反相關規(guī)定,即約定的利息不得高于同期商業(yè)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公證費目前是按借款金額的千分之三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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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本或者購房合同,不抵押也可以走信貸,需要材料個人征信報告,夫妻雙方身份證,結(jié)婚證,房本,這些提供電子版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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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辦理房地產(chǎn)抵押登記時,抵押雙方應帶齊以下有關法律文件:1、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代表證明書;3、如代理人辦理,應有法人代表或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4、借款合同(主合同);5、抵押合同;6、抵押物的產(chǎn)權證明(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書》);7、如果抵押物屬于合資企業(yè)或股份公司擁有,應有董事會同意抵押的決議書;8、如果是重復抵押,應提供前抵押權人同意再次抵押的書面文件;9、如果是共有房產(chǎn)的抵押,應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書面文件;10、抵押人應有聲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任何法律瑕疵的書面文件;11、其他與抵押有關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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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抵押當事人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有經(jīng)辦人或代理人的,須提供有效的授權委托書及經(jīng)辦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2.《市房地產(chǎn)抵押及他項權登記申請表》;  3.借款及房地產(chǎn)抵押合同;  4.土地房屋權屬證書;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6.以共有房地產(chǎn)抵押的,應提供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聲明書,身份證件,并提交產(chǎn)權人婚姻狀況材料;  7.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chǎn)價值的資料;  8.已購公有住房及經(jīng)濟適用房抵押的還須提供產(chǎn)權人的上市交易具結(jié)保證書和同住成年人的同意交易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