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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可以強制執(zhí)行嗎? 貸款沒還完的房子法院能執(zhí)行嗎

154****0738 | 2019-03-26 20:20:47

已有4個回答

  • 157****2570

    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zhí)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guī)定》,對被執(zhí)行人及其所扶養(yǎng)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所謂查封,只是阻止對方將房產賣給其他人,但確實對你也沒什么好處。上面這個不是我說的,是**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原文?,F在執(zhí)行難還是通病,不好解決,建議你**好還是了解一下對方有沒有其他可執(zhí)行的財產。

    查看全文↓ 2019-03-26 20:21:05
  • 142****3346

     可以執(zhí)行,拍賣所得先歸還銀行貸款,但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如為被申請執(zhí)行人的唯一房屋的,則法院可能不予執(zhí)行。

    查看全文↓ 2019-03-26 20:21:01
  • 147****6117

      一覺醒來,得知住了6年的房子被查封,劉軍慌了;一張傳票,被告知自己成了被告,李麗急了。這中間到底發(fā)生了什么,讓未曾謀面的兩人為了第三人名下的房產對薄公堂。

      2010年10月,準備買房的劉軍在房屋中介公司選中了一套位于烏魯木齊市新市區(qū)某小區(qū)的房屋。

      “這房子還在按揭,房產證沒辦下來,等貸款還完就能辦理房產證,您不介意吧?”銷售人員的話,劉軍猶豫了。

      “那這房子就不能過戶了?”

      “您放心,雖然暫時沒有房產證,但是我們都有《購房合同》,買賣房屋時也會做公證,等房產證一下來,就馬上給您過戶?!变N售人員補充道。

      這番話,打消了劉軍的顧慮。

      5天后,劉軍與房主張凱簽訂了《購房合同》,約定張凱將其名下的按揭房屋出售給劉軍,劉軍支付**款15萬余元,剩余按揭款按月支付。同時,張凱在自治區(qū)公證處辦理了房屋轉讓公證聲明。

      左手《購房合同》,右手《聲明書》,劉軍手握兩顆定心丸,安心搬進了新家。

      誰料,2016年4月,烏魯木齊市新市區(qū)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執(zhí)行干警的到訪,打破了劉軍平靜的生活,他被告知,自己住了6年的房屋竟然已經被查封。



      劉軍趕忙聯(lián)系到張凱,原來,在2016年初,張凱因為個人原因欠款18萬余元,借款人李麗以不當得利為由將張凱起訴至法院,判決生效后申請執(zhí)行。新市區(qū)法院在執(zhí)行過程中,查封了登記在張凱名下的房屋。

      3月29日,劉軍對法院提出執(zhí)行異議,但法院駁回了劉軍的異議申請。

      對劉軍的執(zhí)行異議,李麗表示不服:“這房子按揭沒還完,沒辦房產證,就還是張凱名下的財產?!?br/>
      5月18日,無奈的劉軍一紙訴狀將李麗告上新市區(qū)法院,訴求法院停止對涉案房屋的強制執(zhí)行,并解除其強制執(zhí)行查封措施。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10月15日,劉軍與張凱簽訂了《購房合同》,并公證了一份《聲明書》,聲明張凱已收到購房款,將該房屋轉讓給劉軍,并自愿放棄資金監(jiān)管。且劉軍持有涉案房屋在2012年期間的物業(yè)費、采暖費等收據原件,并按照約定每月以張凱名義支付房屋按揭款,但該房屋現在房管部門登記的權利人為張凱。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以及公證的《聲明書》無違反法律的效力強制性規(guī)定,屬于有效合同。劉軍按約履行還款義務,且已占有使用該房屋多年。李麗申請執(zhí)行張凱不當得利糾紛案中,享有金錢類債券,涉案房屋非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特定物。據此,劉軍停止執(zhí)行涉案房屋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7月18日,法院作出判決,停止對位于烏魯木齊市新市區(qū)某小區(qū)房屋的執(zhí)行。(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查看全文↓ 2019-03-26 20:20:58
  • 137****2075

    在公證機構辦理委托書公證、贈與公證、遺囑公證、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公證等事項方面,掌握申請人的婚姻狀況非常重要,對于達到法定婚齡而聲稱單身的申請人,一般會要求其回到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開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這份證明對夫妻財產權屬的認定十分必要。但根據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0日起,除辦理赴臺灣地區(qū)和9個國家(即哈薩克斯坦、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波蘭)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xù)出具證明外,婚姻登記機關將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這無疑給公證機構分析權屬帶來很大法律風險。



    本文總的觀點是以上公證都應提供無婚姻證明,但從個案具體界定哪些情況不需要。


    我處遇到這樣一例
    某甲系外地人,在北京購房并在某銀行辦理按揭,因戶口在外地且當地民政局以上述文件為由拒絕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故銀行基于信任只讓其簽署未婚聲明?,F雙方向我處申請辦理強制執(zhí)行公證,并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預售合同。


    處有以下三種意見
    第一種 因不能查清該房產的權屬和共有人,故不予辦理。

    第二種 向銀行發(fā)送告知函、告知郵件,說明如果甲對其婚姻狀況有隱瞞,其將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三種 可以受理,不需要婚姻狀況。在擔保物權的實現過程中出現法益的沖突,即交易秩序和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權益,應當按照公示公信的原則,優(yōu)先保護交易秩序[婚姻法解釋一 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應當平等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者基本同意第三種意見
    首先,如果在申請強制執(zhí)行時,甲的妻子乙提出異議稱,該房產屬于二人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購買,雖未經其本人同意,但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因為甲的個人債務侵害自己的共有權益,這樣的抗辯是矛盾的。

    先從邏輯上說,如果認為是甲的個人債務,那么根據權利義務相統(tǒng)一,這個房產也應被視為甲的個人財產,因此乙不能主張權利,如果乙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也就間接認可了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再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物權法》第一百零二條:“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系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乙主張自己在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權利,也應承擔其中的義務[1]。

    其次 ,因為按揭房貸存在涉及三方的多個法律關系(開發(fā)商與甲的房屋買賣,甲與銀行的資金借貸和抵押擔保,開發(fā)商對銀行的保證責任),債務結構主體是有不動產抵押的借款合同,因為不是**高額抵押,所以在不動產保值增值時,持續(xù)還款在減少,況且目前的抵押額都是按照評估值的80%以下計算,債務結構是比較穩(wěn)定的,銀行一般不會遭受損失。

    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債務的內在本質,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包含了債務用于生活性消費活動、生產經營性活動、履行法定義務三層含義。按照常理,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通過銀行貸款購房的,可以被視為用于基本的共同生活。

    另外,筆者就“夫妻共有房產初始登記一人名下,后被該方抵押的效力”這一實踐中較有爭議的問題闡述個人觀點。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八十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九十七條:“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鞭k理抵押權并不需要有處分權,舉重以明輕,也就不需要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

    筆者查閱了建設部制定的《房屋登記辦法》,第四十三條:“申請抵押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四)抵押合同;(五)主債權合同;(六)其他必要材料”。這里并未要求無婚姻證明。此外,為了確定這一疑慮,筆者在路過某行政服務大廳時索要了一些辦事指南,在《房屋權屬登記——房屋私人抵押權登記辦事須知》中,也未提到這一證明。相反在《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審批辦事須知》中提到“轉讓方為個人的,附結婚證、夫妻同意轉讓協(xié)議或未婚證明”。

    因此,筆者認為夫妻共有房產初始登記一人名下,后被該方抵押是合法有效的。



    [1] 司法解釋對夫妻共同債務規(guī)定,強調夫妻一方對外舉債,原則上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除非夫妻一方能證明債權人已知該債務為夫妻一方個人債務或夫妻約定財產為各自所有。


    查看全文↓ 2019-03-26 20:20:53

相關問題

  • 是的,法院可以強制執(zhí)行按揭房屋的還款。如果房主未能按時償還按揭貸款,抵押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法院會根據抵押人的申請,以及抵押合同的規(guī)定,作出相應的裁定,將抵押物(即房子)拍賣,用拍賣所得的款項償還抵押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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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有房貸,法院可以強制執(zhí)行。第一、有財產拒不履行,涉及法律責任。拘留、罰款、拒執(zhí)罪。第二、按揭房產還未辦理接房手續(xù)或者還未裝修入住的話,則極大可能被查封、拍賣。但涉及房產這類不可分的財產,不太涉及超標的問題。畢竟拒不付款,是責任。第三、若已入住,涉及唯一住房,即便不拍賣。也會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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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按揭住房能不能執(zhí)行《**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zhí)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試行)》第40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被執(zhí)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后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yōu)先受償后,其余額部分用于清償申請執(zhí)行人的債權。 另外,《**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zhí)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guī)定》第六條規(guī)定,對被執(zhí)行人及其所撫養(yǎng)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抵債。第七條規(guī)定,對超過被執(zhí)行人及其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zhí)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zhí)行人及其所撫養(yǎng)家屬**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執(zhí)行。根據上述規(guī)定,對于按揭房子能否強制執(zhí)行,要根據它的具體情況(如其是否還有別處房產,以及現有房產的市場價值等)來確定。如果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對其尚在按揭的房產是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的,但銀行作為抵押權人,要優(yōu)先于你受償。二、申請強制執(zhí)行應提供的材料申請人申請強制執(zhí)行應提供的材料有:1、強制執(zhí)行申請書一份。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zhí)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zhí)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zhí)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復印件。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為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zhí)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3、具有強制執(zhí)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復印件兩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承辦法官的法律文書生效章,如果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一、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均需提供;仲裁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上仲裁機關關于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zhí)原件一份;行政機關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書應附上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zhí)以及證據材料原件一份。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復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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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你只有這一套房子是不會被執(zhí)行的,因為法院執(zhí)行的前提是要保障你今后正常生活,所以說還是可以放心的。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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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大于人均面積 現高法對超出住房面積豪華住房一樣強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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