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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確權頒證流程是什么?需要哪些資料?

158****8779 | 2018-11-25 00:14:05

已有3個回答

  • 133****2210

    土地登記申請書。
    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戶口簿和申請人個人身份證等),委托代理申請的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土地來源證明材料。
    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坐標。
    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材料。
    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農村宅基地的歷史起源:
    1、宅基地問題是怎么來的一般而言,住宅與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作為公民的私財,可以繼承、轉讓和買賣?!罢亍眲t是一個“中國特色”問題。

    2、經過“土改”,建立了農民私人所有的土地制度,大部分地區(qū)的農民領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權證書》。
    3、經過社會主義改造,農村土地依然是農民私有,但由集體統一經營,農民的宅基地則依然由農民保留所有權和處分權。
    4、經過“人民公社”運動,確立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農民宅基地也歸集體所有,農民只對宅基地享有使[1]用權,并且不能出租、買賣等。
    5、改革開放以后,繼續(xù)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僅允許宅基地使用權人出租、出賣地上建筑物。可見宅基地并不只是一個單純的財產問題,本質上是中國社會變遷的反映。

    查看全文↓ 2018-11-25 00:14:42
  • 143****5171

    一、農村宅基地確權的作用

    1、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fā)證工作是落實**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jié)約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觀需要。

    土地確權登記發(fā)證的過程,是進一步查清宗地的權屬、面積、用途、空間位置,建立土地登記簿的過程,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況的過程,從而改變農村土地管理基礎薄弱的狀況,夯實管理和改革的基礎,

    確認農民集體、農民與土地長期穩(wěn)定的產權關系,將農民與土地物權緊密聯系起來,可以進一步激發(fā)農民保護耕地、節(jié)約集約用地的積極性。

    2、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fā)證工作是維護農民權益、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現實需要。

    通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fā)證,有效解決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糾紛,化解農村社會矛盾,依法確認農民土地權利,強化農民特別是全社會的土地物權意識,有助于在城鎮(zhèn)化、工業(yè)化和農業(yè)現代化推進過程中,切實維護農民權益。

    3、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fā)證工作是夯實農業(yè)農村發(fā)展基礎、促進城鄉(xiāng)統籌發(fā)展的迫切需要。

    加快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fā)證,依法確認和保障農民的土地物權,進而通過深化改革,還權賦能,**終形成產權明晰、權能明確、權益保障、流轉順暢、分配合理的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是建設城鄉(xiāng)統一的土地市場的前提,是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fā)展、實現城鄉(xiāng)統籌的動力源泉。

    二、在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過程中,不予確權的情況

    1、宅基地不符合《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

    2、除繼承和分居立戶外,農戶一戶超過一處以上的;

    3、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買和建造的住宅;

    4、土地權屬有爭議尚未處理結束的;

    5、農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應當拆除而未拆除的舊宅或舊宅納入土地置換項目規(guī)劃,未復墾的;

    6、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

    7、因拆遷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進行統一安置或補償的;

    8、土地違法違規(guī)行為尚未處理或正在處理的;

    9、經批準后連續(xù)兩年未使用的;

    10、集體供養(yǎng)的五保戶騰出的住宅;

    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權利的;

    12、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不予確權的情形。

    查看全文↓ 2018-11-25 00:14:34
  • 143****7462

     1、申報
      凡是擁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人,須領取由土地部門統一印發(fā)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以戶為單元,每宗宅基地填寫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須提交由經濟社、村委會二級經濟組織及鎮(zhèn)政府出具的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然后由調查組負責收集申報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門對權屬進行審核。
      2、權屬調查
      國土部門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的申請,對宅基地范圍、界線、界址、權屬性質、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記錄并經相鄰各方認定,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為地籍測量作準備。在宅基地調查過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鄰地使用者應按通知規(guī)定時間內到場共同指界,對雙方共同確認的用地界線和界址點進行簽名、蓋章,如不能參加指界的,應書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審核與公告
      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對認為符合登記要求的宗地進行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稱、地址、準予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面積、坐落、四至范圍等。
      4、審批
      公告期滿,土地權利者及其他土地權益有關者對土地登記審核結果未提出異議的,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審批表上簽署同意登記發(fā)證的意見,由市(縣)人民政府領導簽章,并加蓋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
      5、登記注冊
      根據農村宅基地登記審批表結果,以宗地(宅基地)為單位逐項填寫土地(宅基地)登記卡、土地(宅基地)歸戶卡及土地證書,并由登記人員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主管領導分別在兩卡上簽字。
      6、頒發(fā)土地證

    查看全文↓ 2018-11-25 00:14:25

相關問題

  • 農村宅基地確權需要權利人主動申請,申請程序如下:1. 申請:由村民向本轄區(qū)內國土資源所(或國土資源分局)提出書面申請;2. 權屬審核:各國土資源所(分局)進行土地登記資料的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審核;經審核無異議的,以國土資源局名義發(fā)布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統一報請縣人民政府審批;3.注冊登記:填寫《土地登記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記卡目錄》,填寫《土地歸戶卡》,組裝《土地登記簿》,并進行材料歸檔;4.頒發(fā)證書。所需材料如下:1.土地登記申請書;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戶口簿和申請人個人身份證等),委托代理申請的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3.土地來源證明材料(村鎮(zhèn)建設規(guī)劃許可證、村民申請宅基地報批表、農村居民宅基地審批表等;轉讓、繼承、分家析產、贈與、受贈的協議書、合同書、證明書等;土地權屬糾紛的處理決定、判定書、裁定書;村委會或主管部門出具的權屬證明等);4.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坐標;5.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材料(房屋所有權證,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村關于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權的證明);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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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fā)放流程:1、申報凡是擁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人,須領取由土地部門統一印發(fā)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以戶為單元,每宗宅基地填寫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須提交由經濟社、村委會二級經濟組織及鎮(zhèn)政府出具的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然后由調查組負責收集申報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門對權屬進行審核。2、權屬調查國土部門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的申請,對宅基地范圍、界線、界址、權屬性質、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記錄并經相鄰各方認定,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為地籍測量作準備。在宅基地調查過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鄰地使用者應按通知規(guī)定時間內到場共同指界,對雙方共同確認的用地界線和界址點進行簽名、蓋章,如不能參加指界的,應書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3、審核與公告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對認為符合登記要求的宗地進行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稱、地址、準予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面積、坐落、四至范圍等。4、審批公告期滿,土地權利者及其他土地權益有關者對土地登記審核結果未提出異議的,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審批表上簽署同意登記發(fā)證的意見,由市(縣)人民政府領導簽章,并加蓋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5、登記注冊根據農村宅基地登記審批表結果,以宗地(宅基地)為單位逐項填寫土地(宅基地)登記卡、土地(宅基地)歸戶卡及土地證書,并由登記人員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主管領導分別在兩卡上簽字。6、頒發(fā)土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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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guī)定》的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在確權時主要依照以下原則:1、1982年2月國務院發(fā)布《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之前農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政府規(guī)定的面積,在《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施行后未經拆遷、改建、翻建的,可以暫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2、1982年2月《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發(fā)布時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開始施行時止,農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guī)定標準的,超過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管理、制止亂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后,按處理后實際使用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3、符合當地政府分戶建房規(guī)定而尚未分戶的農村居民,其現有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可按現有宅基地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4、非農業(yè)戶口居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后沒有批準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5、接受轉讓、購買房屋取得的宅基地,與原有宅基地合計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guī)定標準,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后允許繼續(xù)使用的,可暫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6、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7、按照確權規(guī)定,確定的宅基地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guī)定標準的,可以在土地登記卡和土地證書內注明超過標準面積的數量,以后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guī)劃重新建設時,按當地政府規(guī)定的面積標準重新確定使用權,其超過部分退還集體。8、華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后沒有批準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9、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注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農村宅基地:自由買賣賣地進城農村宅基地自由買賣賣地進城宅基地的使用權有哪些。改革開放近40年后,農民,作為幾千年來的弱勢群體,當前長期承受著城鄉(xiāng)二元結構隔離,承受著農產品價格剪刀差的壓制,在為中國的工業(yè)化作出重大貢獻的同時,正面臨再一次被圍獵的命運。近年來,響應著“城鎮(zhèn)化”的擴張,驅趕著農民進城的步伐也不斷加快,正好配合著當前三四線城市“去庫存”,一箭雙雕。中金網10月24日農村宅基地自由買賣賣地進城宅基地的使用權有哪些通過占用耕地進行城鎮(zhèn)化擴張的空間越來越小,而農民手中**后的資產——宅基地這塊肥肉,正成為開發(fā)商瘋搶的標的。我們老家也開始建設工業(yè)園,與之對應的就是征地了,短期來說,像是好事,但長遠來看,農民失去了**珍貴的東西,也沒有生存的技能,這對他們是一個很大的打擊。農民**大的資產就是土地,要說農民沒了土地,能行嗎?當然不行,在一線二線城市,城中村的改造,為什么會有釘子戶,主要是利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對農民有好處的,我相信樸實的農民會配合的,年輕人都外出打工了,有幾個年輕人愿意在家種田的?下一代還有人種田嗎?征地對農村來說,意味的更是一種發(fā)展的機遇,只是不豪賭爛賭,肯勞動,做生意,其實征地農民過的日子并不差。為什么現在農民不愿進城落戶,要知道,實實在在的城里人,沒工作的生活都艱難,何況你一個地地道道的農村人,進了城你吃啥,喝啥,用啥,到那時想回農村,怎么回,土地沒了,住地沒了,只有哭的份。為了杜絕這種現象,允許進城農民內部有償轉讓宅基地,有磚家說:允許宅基地轉讓,是有效調控房價的治本之道。在城鎮(zhèn)定居落戶,基本需要就是購房,而資金是**大的問題,宅基地能有償轉讓,意味著擁有宅基地,但早已在城市生活的人,可以通過宅基地轉讓湊**,金投網小編覺得沒多少人會這樣做吧,只有10%左右是主動自愿放棄宅基地的。宅基地對于很多農民來說,是自己出生、長大的地方,是父輩、祖輩傳下來的,是人在他鄉(xiāng)也會惦記的根。對于“宅基地有償轉讓”,你需要了解下這些內容:1、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2、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賣地進城對于在農村務農的農民來說不可行,只有在城郊地區(qū)的農村宅基地才值錢,比如深圳城郊城中村的農民在宅基地上私建高層樓房,用于出租或者等著政府征地拆遷,獲得大量財富。然而這樣的村莊占到全國農村不到5%,城中城郊村的農民占全國不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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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地使用權的法律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是經依法審批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其成員用于建造住宅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人對宅基地享有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有限制的處分權,即權利人有權自主利用該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屬設施以及將房屋連同宅基地一同轉讓、出租。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宅基地轉讓出租的限制:宅基地轉讓、出租的,不得再申請宅基地;權利人轉讓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權的,應當將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符合建房申請宅基地條件的成員;轉讓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后,宅基地使用權主體發(fā)生變化,并涉及受讓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應當依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xù)。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從事家庭生產和經營活動。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具有無償性、福利性,申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后,滿兩年未建設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權由集體經濟組織無償收回?!段餀喾ā返?52條至第155條專門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問題做出了規(guī)定,它明確: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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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農村宅基地工具進行丈量宅基地的面積。因為我國農村宅基地占用面積大,而且布局散亂,所以對宅基地的面積作出了相關的規(guī)定,在人均耕地不足1000平方米的平原或山區(qū),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200平方米。針對于壩上地區(qū),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467平方米。進行宅基地的測量是為了確權登記的發(fā)證,能夠更好的推進土地市場的建設。在進行測量的過程當中,房屋所占地的面積不能超過宅基地面積的70%,并且按照目前實際使用的面積進行登記。對于已經超過標準面積的部分宅基地,會在土地權利證的記事欄當中進行標注,如果以后再遇到房屋拆遷或者是其他重新登記的情況,根據相關的規(guī)定作出重新處理。對于不在土地總體規(guī)劃當中的宅基地或者是有爭議尚未處理的宅基地不予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