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都會被認定為共有財產(chǎn),但是也有例外情況。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chǎn),產(chǎn)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chǎn)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后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則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后進行分配。例外情況是指: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chǎn),產(chǎn)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chǎn)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法律依據(jù):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全部3個回答>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
145****1368 | 2018-10-30 13: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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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4409
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
查看全文↓ 2018-10-30 13:43:19
1、如果登記在父母名下,則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
2、如果登記在出資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
3、如果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則屬于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chǎn),產(chǎn)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chǎn)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chǎn),產(chǎn)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chǎn)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141****0919
如果你父母給你們買房子時沒有說房子歸你,那么就屬于夫妻共有財產(chǎn)。
查看全文↓ 2018-10-30 13:43:11
父母買房子給子女屬于贈與所得財產(chǎn),贈與合同上沒有說明只歸一方那么就是雙方共有財產(chǎn)。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chǎn),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chǎn)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chǎn),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chǎn)。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chǎn),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chǎn):(一)一方的婚前財產(chǎn);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chǎn);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chǎn)。 -
131****5523
婚后父母出資為子女買的房子如何認定?
查看全文↓ 2018-10-30 13:43:03
現(xiàn)實生活中,為了讓子女過的幸福,父母傾一生積蓄給孩子買房,面對子女婚姻破裂還要分走一半房產(chǎn),很多老人無法接受,法院在進行充分調(diào)研后,在司法解釋(三)中拿出了解決方案,明確“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chǎn)且產(chǎn)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br/> 工在實際生活中,父母出資為子女結婚購房往往傾注全部積蓄,一般也不會與子女簽署書面協(xié)議,如果離婚時一概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勢必違背了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初衷和意愿,實際上也侵害了出資購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產(chǎn)權登記在出資購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視為父母明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比較合???理。? -
143****0406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查看全文↓ 2018-10-30 13:42:55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
154****2482
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房屋,用于夫妻雙方婚后居住。夫妻雙方離婚時,由一方父母婚后出資購買的房屋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chǎn)還是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答:一方父母婚后出資購買的房屋在離婚時的處理基本分為以下兩種情況:一、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且產(chǎn)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從《婚姻法解釋(三)》公開征求意見反饋的情況看,作為出資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們擔心因子女離婚而導致家庭財產(chǎn)流失。在實際生活中,父母出資為子女結婚購房往往傾注全部積蓄,一般也不會與子女簽署書面協(xié)議,如果離婚時一概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勢必違背了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初衷和意愿,實際上也侵害了出資購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產(chǎn)權登記在出資購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視為父母明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比較合情合理,多數(shù)人在反饋的意見中對此表示贊同,認為這樣處理兼顧了中國國情與社會常理,有助于糾紛的解決。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chǎn),產(chǎn)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更為符合實際情況?!痘橐龇ń忉專ㄈ返谄邨l規(guī)定從我國的實際出發(fā),將產(chǎn)權登記主體與明確表示贈與一方聯(lián)系起來,可以使父母出資購房真實意圖的判斷依據(jù)更為客觀,便于司法認定及統(tǒng)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護婚姻雙方及其父母的權益。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且產(chǎn)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chǎn)。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且產(chǎn)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根據(jù)常理,可視為父母明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也是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初衷和意愿;加之不動產(chǎn)以登記為準,房產(chǎn)既然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理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
查看全文↓ 2018-10-30 13: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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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贈與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了給其中一方屬于個人財產(chǎn),如果沒有明確規(guī)定給誰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依據(jù)《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chǎn),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收益;(三)知識產(chǎn)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chǎn),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chǎn)。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chǎn),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chǎn):(一)一方的婚前財產(chǎn);(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chǎn);(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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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贈與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了給其中一方屬于個人財產(chǎn),如果沒有明確規(guī)定給誰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依據(jù)《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chǎn),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收益;(三)知識產(chǎn)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chǎn),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chǎn)。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chǎn),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chǎn):(一)一方的婚前財產(chǎn);(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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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1、婚后買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情形。(1)在夫妻婚姻存續(xù)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jīng)]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chǎn)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2)雙方結婚時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購置的房產(chǎn),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為房屋裝修所支付的相關費用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離婚時可以要求對這些費用進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資部分則要依據(jù)當時的具體約定來處理。(3)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chǎn),產(chǎn)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chǎn)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2、婚后買房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情形。(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chǎn),產(chǎn)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chǎn)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2)雙方用共同財產(chǎn)以父母名義買房,產(chǎn)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chǎn)權屬于父母,離婚時不屬于夫妻財產(chǎn),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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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chǎn),產(chǎn)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chǎn)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chǎn),產(chǎn)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chǎn)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律師解讀:新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有兩層意思,其中第一層意思是婚后父母出資購房是否屬于個人財產(chǎn)的問題,第二層意思是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房如何分割的問題。 律師認為要想使婚后父母出資購房“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其一,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額出資。關于房產(chǎn)的出資款上不能摻雜夫妻共同財產(chǎn)或對方父母的出資,否則就是共同出資了。在購房出資的問題上即使另一方或另一方父母只出過一分錢,也應認定為共同出資,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僅僅是雙方出資多少的問題。當然,“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的事實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jù)證明,如果證據(jù)不充分無法認定,那么夫妻一方主張婚后由其父母全額出資購房的事實就不能成立,房產(chǎn)就會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其二,房屋產(chǎn)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一人名下。如果房屋產(chǎn)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或起始登記在出資人子女一人名下后來又把對方的名字也追加進去了,總之,只要房產(chǎn)證上有夫妻兩人的名字,或干脆只有對方一人的名字而沒有出資人子女的名字,那么該房產(chǎn)就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不是出資人子女的個人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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