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此做出了規(guī)定:開發(fā)商遲延交付房屋的,經(jīng)購房人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履行交房義務的,購房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nèi)行使,逾期不行使解除權消滅。購房人不要求解除合同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又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數(shù)額的,可以要求開發(fā)商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資格的房地產(chǎn)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賠償購房人的損失。
全部8個回答>??咨詢一下,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開發(fā)商違約金賠付比例有約定嗎?
135****8010 | 2018-08-28 23: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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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9782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shù)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shù)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查看全文↓ 2018-08-28 23:50:15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chǎn)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
158****0776
**高法院司法解釋對延期交房的違約金有規(guī)定。逾期交房的,按當?shù)赝囟瓮惙课莸淖饨饦藴手Ц哆`約金。
查看全文↓ 2018-08-28 23:50:10
《**高法院關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
第十七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shù)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shù)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chǎn)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
152****5642
1、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條的規(guī)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查看全文↓ 2018-08-28 23:50:03
(一)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shù)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2、2017年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
六個月—— 4.35
一 年 —— 4.75
一至五年——4.90 -
154****5208
開發(fā)商在逾期交房超過一定期限時間,購房人有權行使單方解除買賣合同的權利,同時行使該權利并不影響90日內(nèi)的違約金的收取。當然,業(yè)主如選擇退房屋,則業(yè)主為購買該房屋所支出的全部合理費用將全部由開發(fā)商承擔,因此可獲而未獲的預期合理收益也可要求開發(fā)商予以一定的賠償,但具體如何確定還要視合同的相關約定。
查看全文↓ 2018-08-28 23:49:53
房屋交付必須符合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即開發(fā)商必須具備竣工驗收備案表,出示實測面積數(shù)據(jù)。如果該項不具備,則不能視為房屋如期、合法交付,合同中約定的交付時必須具備的相關條件在交付房屋時也必須達到合同約定的條件,否則開發(fā)商需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7條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損失的,不承擔民事責任。第153條規(guī)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4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qū)Ψ街Ц兑欢〝?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根據(jù)本條規(guī)定,約定的違約金在性質(zhì)上屬于賠償性措施,違約金數(shù)額應與違約損失額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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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規(guī)定:經(jīng)購房者催告后三個月,開發(fā)商仍然沒有交房,則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解除權應當在一定期限內(nèi)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購房者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開發(fā)商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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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確定為總房價的20%。這是法院可能支持的**高上限。因此相關專家建議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之后違約金時,一般以20%為**高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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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確定為總房價的20%。這是法院可能支持的**高上限。因此相關專家建議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之后違約金時,一般以20%為**高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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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是購房合同的重要條款內(nèi)容,通常后期如有爭議會以合同約定為準,但有時買賣雙方都沒約定違約金。如果出現(xiàn)違約時,又該如何處理呢? 一、買房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怎么辦 買賣合同中的違約主要表現(xiàn)在:一是一方無正當理由不交或不收貨;二是一方無正當理由不適當履行。 (一)賣方不履行 按照客觀的計算方法,損失額的計算應以貨物的市場價格與合同價格之間的差額作為標準,在以客觀標準計算損失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這一標準僅適用于合同標的物價格不斷上漲的情況。如果合同標的物的價格是在不斷下跌,那么買方就不存在損失賠償?shù)挠嬎銌栴}。當然,如果違約行為給買方造成了其他損失或合同訂有違約金條款,買方仍可要求賠償或要求支付違約金。 二是作為計算損失額依據(jù)的市場價格一般應是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如果履行地沒有市場,難以確定客觀的市場價格,在此情況下,應當以買方**容易購買替代物的地點的市場價格加上合理的運輸費用作為計算損失額的依據(jù)。 三是在計算損失額時,還應考慮各種受害人應節(jié)省的費用和應減輕的損失。因為違約發(fā)生以后受害人負有減輕損失的義務,如果沒有盡到這一義務,就應自行承擔這一部分損失,從而應將不合理擴大的損失從損失總額中扣除。 四是假如買方訂立合同的目的是為了將該批貨物轉(zhuǎn)賣于他人,并且在該合同簽訂以后與他人訂了轉(zhuǎn)售合同,那么,可以根據(jù)轉(zhuǎn)售價與合同之間的差額來計算損失。這是因為,既然買方又與第三者訂立了轉(zhuǎn)售合同,那么轉(zhuǎn)售價格與合同價格的差額就是他應該得到的利益。這種利益可能高于市場價格與合同價格的差額,也可能低于市場價格與合同價格的差額。在違約發(fā)生以后,買方有足夠的證據(jù)證明他實際遭受的主觀損失,便應該允許買方依此主觀計算的方法來相應賠償。 (二)買方拒絕接受 依客觀計算方法,應按合同價格與違約時的市場價格來確定賣方遭受的損失,這一點與賣方不交貨的計算方法相同。當然,如果貨物價格在不斷下跌,一般沒有可得利益的損失,就不能以價格來計算損失額。 二、購房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shù)額。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shù)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shù)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chǎn)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