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申請、登記、公示、審批的辦法,分批次批準購買經濟適用房。具體按下列程序辦理:1、申請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的區(qū)房管局申請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申購登記手續(xù),領取《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2、申請人如實填寫《南京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并備齊所需材料,向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辦理收入和住房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向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辦理證明)手續(xù)后,報區(qū)房管局審核后,由區(qū)房管局上報市房管局復核。對申請人住房情況的核實由市房地產檔案館出具證明;3、市房管局按照規(guī)定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復審和評分后,在相關網站上公示15天;4、市房管局根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進度和申請人的評分情況,按批次批準購房申請,對經批準的同一批次申請人,通過公開搖號的方式,確定選房順序;5、申請人持批準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和選房順序號,向經濟適用住房開發(fā)建設單位辦理選房和購房手續(xù)。按得分確定批準順序對符合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的申請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請人家庭的現住房面積、落戶時間以及困難情況等進行評分,以分數高低確定申購批準順序。
全部4個回答>如何申請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交易需交哪些費用?
145****1626 | 2018-08-01 01: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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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416
經濟適用房過戶條件:
查看全文↓ 2018-08-01 01:31:44
對于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yè)主可以參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后業(yè)主需按房屋銷售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參照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要憑借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xù)即可。但有一點值得大家注意,尤其是經濟適用房過戶的業(yè)主要特別注意,如果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后,不能再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者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對于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于政策規(guī)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yè)主,只能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至于經濟適用房在過戶中能否帶戶口及可以帶幾個人的戶口,主要看當地有無這個政策。
經濟適用房如何過戶及相關費用:
1、5年內的房屋過戶,需要由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稅。5年以前的不需交
2、頭次過戶要交納1.75%的訖稅(財政部門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續(xù)費(房管局收)
4、房屋評估費按評估后總價的5‰收(評估事務所收)
5、公證費300元如果是5年之內的話,購房者就需要經濟適用房資格表來購買了。而且購房者買完之后,新房產證上的產權屬性還是經濟適用房。5年之外的話,購房者就不需要經濟適用房資格表了,買完之后房屋產權屬性自動變成商品房。
其中有一點提醒:由于現在經濟適用房買賣的話不過5年,出售價格不能高于當時的購買價,所以這賣出價和當年購買價差額的10%的綜合地價款就等于沒有了。 -
138****1386
我們平時說的經適房一般指的是一類經適房。購買二手的一類經濟適用房除與普通商品住房一樣繳納契稅、個稅、增值稅及附加外,還需要繳納綜合地價款。
查看全文↓ 2018-08-01 01: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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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作為保障房的一種,相對于商品房具有3個顯著特征: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其上市交易有著嚴格的規(guī)定。 經濟適用房銷售的條件和購買條件 經濟適用房是各地政府為解決中低收人家庭的居住困難而采取扶持開發(fā)的房屋,只能銷售給特定對象。 1994年12月15日建設部、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財政部發(fā)布的《城鎮(zhèn)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辦法》中規(guī)定,經濟適用房是以中低收人家庭住房困難戶為供應對象,并按國家住宅建設標準(不含別墅、高級公寓、外銷住宅)建設的普通住宅,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認定的標準由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經濟適用房是政府為改善一般居民居住條件而推出的,購買應符合政府規(guī)定的條件,如果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的,就不能享有經濟適用房的優(yōu)惠政策,即使買了也很難辦理到房產證。 《城鎮(zhèn)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規(guī)定,購房者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應該按規(guī)定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xù)由于經濟適用房是根據特定情況進行開發(fā)的,其銷售具有特定的社會目的,因此對經濟適用房的購買和銷售都有比較嚴格的限制規(guī)《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銷售行為的通知》(建住房[2000] 196號)中指出,政府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給予政策優(yōu)惠,目的是為了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不能等同市場價的商品住房實行完全放開的市場政策,各地要盡快制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辦法,明確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界限、購買對象條件、購買程序、價格確定辦法;并制訂監(jiān)督查處辦法及上市交易辦法等,嚴格加強管理,規(guī)范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行為,確保經濟用適住房性質不變。 —般首先對經濟適用房開發(fā)商的資格條件予以規(guī)定和限制。例如北京市有關文件規(guī)定:開發(fā)建設單位預售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到市房地局辦理《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預期房的付款辦法由買賣雙方商定,但在購房人取得房屋產權證之前,開發(fā)建設單位累計收取的購房款總額不得超過總房價款的95%;待購房人取得房屋產權證件時,一次結清房款。對銷售的現房,在購房人取得房屋產權證件之前,開發(fā)建設單位收取的購房款總額不得超過總房價款的95%;待購房人取得房屋產權證件時,—次結清房款。買賣雙方應在預售經濟適用住房后的1個月內,到建設項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應在預售登記后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登記手續(xù)。利用本單位自用土地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只能向本單位職工出售,不得對外銷售。 1、—般首先對經濟適用房開發(fā)商的資格條件予以規(guī)定和限制。例如北京市有關文件規(guī)定:開發(fā)建設單位預售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到市房地局辦理《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預期房的付款辦法由買賣雙方商定,但在購房人取得房屋產權證之前,開發(fā)建設單位累計收取的購房款總額不得超過總房價款的95%;待購房人取得房屋產權證件時,一次結清房款。對銷售的現房,在購房人取得房屋產權證件之前,開發(fā)建設單位收取的購房款總額不得超過總房價款的95%;待購房人取得房屋產權證件時,—次結清房款。買賣雙方應在預售經濟適用住房后的1個月內,到建設項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應在預售登記后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登記手續(xù)。利用本單位自用土地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只能向本單位職工出售,不得對外銷售。 2、一般規(guī)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戶,實行申請、審批和登記備案制。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中指出,凡以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方式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居民個人,憑登記后的經濟適用住房頂售(買賣)合同,到建設項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應在登記后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抵押登記手續(xù)。購房人可到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和各商業(yè)銀行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貸款。 3、買賣雙方應在房屋交付使用后30日內,到建設項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辦理房地權屬證件。其中,購買本單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由該單位統(tǒng)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上述手續(xù)。 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轉售問題 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按照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指導價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包括本市城鎮(zhèn)職工按高于國家和市人民政府有關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guī)定的成本價的價格購買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資合作建設的住房。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可以進入市場出售,但是銷售范圍和條件受到很多限制。對于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入,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低也能保障其貸款額在北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平均余額的20倍以上(目前北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平均余額按照6250元計算) 。也就是保障購房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其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額度不低于12.5萬元。另外,對于貸款在12.5萬元以內的購房人,是不需要再申請其實施收入來分類核定的。 經濟適用房銷售的價格 國家計委、建設部聯(lián)合下發(fā)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始實施c該辦法主要是為了規(guī)范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程序,防止一些不法開發(fā)企業(yè)擅自提高價格,其規(guī)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應當在項目開工之前確定,實行政策指導價,其上浮幅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在核定價格時確定,下浮幅度不限;同時政府應積極引導開發(fā)商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進行開發(fā)建沒經濟適用住房,有效降低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從而使中低收入家庭能夠享受政府的優(yōu)惠政策。國務院23號文件確定建立以中低收人家庭為對象,具有社會商屬性和保障性質的經濟適用住房供應體系。1998年9月由建設部、國家計委等部門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大力發(fā)展經濟適用住房的若干意見》(國發(fā)[1998]23號)中規(guī)定,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政府指導價,不得擅自提價銷售,具體售價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以下8項因系綜合確定: (1)建設用地的征地和拆遷補償、安置費; (2)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 (3)建安工程費; (4)住宅小區(qū)基礎沒施建設費(含小區(qū)非營業(yè)性配套公建費); (5)以上4項之和為基數的1%-3%的管理費; (6)貸款利息; (7)稅金; (8)3%以下的利潤。 《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進一步將經濟適用房的價格規(guī)定予以細化。首先規(guī)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需在開工前確定。這就使政府能夠有效控制開發(fā)商的利潤,而且還能促使開發(fā)商不斷完善自己管理水平,有效節(jié)約成本,促進市場的健康發(fā)展。 其次,《辦法》中明確,開發(fā)商的經營場所(如會所等)、辦公樓以及各種賠償金、滯納金等所發(fā)生的費用都由開發(fā)商自己承擔,不計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中。 再次,開發(fā)商可以以基準價格為基礎,按照樓層、朝向等因素適當調整價格,不過調整原則應按整幢樓增減的代數和為零確定。 另外,目前全國一些城市(如北京等)推行的招投標制度,這主要是為了有效降低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從而使更多的中低收人家庭能夠買得起房,有效解決住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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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如下:(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qū)常住城鎮(zhèn)居民戶口5年以上;(2)已婚的(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jiān)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3)申請家庭房產建筑面積小于48平方米;(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統(tǒng)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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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如下:(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qū)常住城鎮(zhèn)居民戶口5年以上;(2)已婚的(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jiān)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3)申請家庭房產建筑面積小于48平方米;(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統(tǒng)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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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具備以下基本條件:1、申請人戶口在城內,且沒有自己的房子;2、申請人單身的話,必須在35周歲以上;結婚的話,要符合晚婚晚育年齡。(1)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憑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萬元以下的證明文件、本市城鎮(zhèn)居民常住戶口卡、居民身份證,到開發(fā)建設單位辦理購房手續(xù)。(2)需要貸款的,由購買人憑登記后的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買賣)合同,到建設項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應在登記后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抵押登記手續(xù)。(3)買賣雙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個工作日之內,到建設項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辦理房地權屬證件。其中,購買本單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由該單位統(tǒng)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上述手續(xù)。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稅費如下:1、在交易過程中:①契稅:買方繳納房價款的4%;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減半交納,即交2%。②買賣手續(xù)費: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③印花稅:買方房價款的0.5‰。④公共維修基金:購房款的2%。2、在申辦產權證過程中:①登記費:每建筑平方米0.3元。②房屋所有權工本費:每證收費4元。③印花稅:每件5元。由于經濟適用房在項目位置、建筑規(guī)劃設計等方面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差別,所以在購買時應該注意以下一些問題:一、位置雖然經濟適用房的價位人們能接受,但人們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為位置即代表著長期的交通。經濟適用房項目在北京城北、城東、城西、城南都有分布,除鮮有的幾個在四環(huán)以內,大部分均位于四環(huán)路以外的城鄉(xiāng)結合地區(qū)。有些經濟適用房小區(qū)到市區(qū)的公交線路和可選擇的站點又相對較少,雖然還有規(guī)劃中或已開工的八通地鐵線、城市輕軌鐵路和地鐵五號線等交通,但畢竟還有現實的班要上,幾年后的事至少無法讓購房者犧牲現在的工作或事業(yè)。二、戶型購買經濟適用房時,同樣要搞清分攤面積、使用面積等概念,充分考察戶型。購買時不追求大?面積大的同時也增加房價、物業(yè)管理等費用?,應更注重居室功能。在有條件進行戶型選擇時,應盡量以專業(yè)衡量標準去做選擇?,F時流行的居室八大功能即包括起居、就餐、廚衛(wèi)、就寢、儲藏、工作、學習以及陽臺。三、合同及補充合同按新《合同法》規(guī)定,實行約定優(yōu)先原則,所以在合同或補充合同中的條款必須簽訂全面。購房者應在充分了解和考察預售許可證、項目施工情況、產權問題?有些經濟適用房項目是某些單位自建房或聯(lián)建房,購買前一定要問清銷售許可證和產權等重要情況?、物業(yè)管理等基礎上,仔細研究清楚合同的每一項,并在補充條款中對交房時間、面積誤差、關鍵的配套設施加以約定,并注明開發(fā)商在每項違約時的懲罰辦法,必要時請專業(yè)律師,考慮清楚了再簽才比較妥當。不要偏信廣告宣傳或是售樓人員的口頭承諾,否則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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