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同時規(guī)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全部3個回答>離婚后男方再買房還算共同財產嗎
135****9021 | 2018-07-17 0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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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533
不屬于。離婚以后,原夫妻雙方不再有任何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
查看全文↓ 2018-07-17 01:05:01 -
132****3946
你好,房子屬于男方婚前的個人財產,但是女方于婚后幫忙還貸款,所以在離婚的時候,女方可以就婚后共同還貸的部分以及因還貸增值的部分進行主張。
查看全文↓ 2018-07-17 01:04:57 -
155****9896
如果夫妻未對財產進行書面約定,則第一次離婚后屬于男方所有的房產,復婚后仍屬于男方一方的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guī)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查看全文↓ 2018-07-17 01:04:51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jīng)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jīng)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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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情況:1、婚后男方以他個人婚前的財產去還貸,房子屬于他個人的財產女方無權分割;2、如果是用婚后所得的工資去還貸(婚后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除有明確約定外),離婚時女方可以分割婚后還貸的部分;3、雙方約定婚后所獲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男方以婚后所得的財產還貸,房子屬于他個人財產。根據(jù)《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jīng)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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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婚姻存續(xù)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jīng)]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夫妻另有約定外,均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只限于婚后所得的財產。所謂“婚后所得”,是指財產權的取得時間是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即從婚姻關系發(fā)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并非所有的婚后所得財產均是共同財產?;楹笏玫呢敭a依照婚姻法第18條規(guī)定或者夫妻約定歸一方個人所有的,為一方的個人財產。新婚姻法第17條第4項、第18條第3項將婚后一方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分為兩種情形:如果遺贈或增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即屬于接受贈與的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否則,婚后一方接受贈與或遺贈所得的財產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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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協(xié)議就算共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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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不算的,但是有兩種情況。第一:一方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那么婚前支付的部分屬于個人財產,但是婚后還貸以及增值部分輸入夫妻共同財產。第二:一方用自己的財產婚后還貸,那么財產任然屬于個人財產。第一種情況就屬于特殊的方面,不屬于意義上的一方還貸。值得一說的是,我國法律一般都是根據(jù)誰出資來判定房屋所有權,如果男女雙方都出錢了,則是通過男女出錢比例來分配房產。夫妻雙方另有額外約定除外。根據(jù)《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jù)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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